综合能耗的计算考核是以企业作为一个考核的整体,其体系边界划定为具有独立经济核算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产品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和企业可比单位净产值综合能耗考核指标的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一般应按企业规定执行。
企业综合能耗是计划统计期内,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含耗能工质)分别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其单位为t(标煤)。
企业综合能耗=∑(工业生产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相应的折标煤系数)
1)用于工业生产的耗能,应计入企业综合能耗内,包括企业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耗能。如:a.产品生产车间、辅助车间直接用作燃料、动力的能源;b.能源加工转换的自用和损耗;c.能源储存和输送过程中的损耗;d.用作原料、材料的能源;e.生产性运输耗能;f.厂房照明、空调、取暖耗能;g.办公室、仓库的耗能;h.厂区路灯耗电;i.各种气体的检修放空损失等。
2)属于非生产性耗能的,不应计入企业综合能耗。如:a.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b.生活用能,如厂外职工宿舍、医疗保健站、学校、文化娱乐、商业服务、托儿所(幼儿园)、招待所、食堂、浴室及与生活性耗能有关的运输耗能、线损等;c.不作为能源使用的变压器油、石蜡等。但当厂区内的非生产性耗能无计量时,则应归入企业综合能耗内。
3)各种能源折算为标准煤的原则。
①各种燃料能源的发热量应实测,并按应用基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准折算成标准煤,其折标煤系数为(www.xing528.com)
②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均应按相应的等价热值折算为标准煤:企业自产时,其折标煤系数按投入产出原则自行确定;由集中生产单位供应时,由当地主管部门确定。
4)确定企业内部各部门(车间、生产线等)各种能源实际消耗量的原则。
①各种能源的消耗量必须以实测为准,外购量必须与仓库记录和财务部门的结算凭证一致,用于非生产性耗能量和各种扣除部分均必须有实据。
②企业消耗的某种能源量收支应平衡,并应按下式计算:能源生产性消耗量=期初库存量+购入量-外销量-非生产性消耗量-期末库存量式中,外销量为购入能源中的转供和外销部分及自产二次能源的销售量。
③企业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记或漏记。
④就能源和产品来说,企业投入的是各种能源,产出的是合格产品,体系内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必须全部分摊到产品中去,分摊的方法是“投入产出、能量守恒”,分摊的原则是“为谁服务、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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