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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时期的节能减排工作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充分认识新时期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氨、氮及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

推进新时期的节能减排工作

充分认识新时期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节能减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且任务艰巨。

1.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1)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各行业,以及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

(2)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及分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修订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及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

(3)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把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即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且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及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抓紧制订重点行业“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及其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3)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4)调整能源结构 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

(5)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50%和12%左右。

3.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积极安排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到2020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5年分别提高3个和2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新增余热余压发电能力2000万kW;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m2以上。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要大幅度提高,“十三五”时期,将形成2亿t标煤的节能能力。

(2)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到2020年,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国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000万t,新建配套管网约10万km,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180万t,20万t。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推动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形成SO2削减能力200万t;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行业脱硝,形成氮氧化物削减能力200万t。

(3)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4)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一般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另外,提请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4.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1)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制订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且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以及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

(2)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依法加强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进一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

(3)加强工业节能减排 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如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开展智能电网试点。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单机容量30万kW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石油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 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指导各地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制订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

(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编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修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如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

(3)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如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

(4)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 加快“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办公用品等再制造示范企业,完善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和再制造产品标准体系。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5)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

(6)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定区域、行业和产品用水效率指标体系。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工农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及再生水、矿井水、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到2020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3%。(www.xing528.com)

6.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1)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 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即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

(2)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 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铁心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生物脱氮除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以及产业化基地建设。

(3)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 通过编制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大纲,宣传推广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产品,以及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如具体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

7.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1)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 推进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加快制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完善及修订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2)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应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

(3)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 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城市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

(4)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8.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1)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 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继续推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建立有效的国际协调互认机制。加强标识、认证质量的监管。

(2)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 研究确定高耗能产品和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效先进水平,制定“领跑者”能效标准,明确实施时限。将“领跑者”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的更新换代,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3)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改革发电调度方式,电网企业要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及余热余压、煤层气、填埋气、煤矸石和垃圾等发电上网,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火电机组发电上网。电力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的监督,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订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

(4)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并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同时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还要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

(5)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6)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 总结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9.推进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各项税收政策。目前,我国已出台了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与转让,鼓励企业使用节能减排专用设备,倡导绿色消费和适度消费,抑制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过快增长等一系列税收政策。同时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分析,努力建立健全税收促进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税收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大执法督察力度,纳入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列入税收执法检查的必查项目和重点工作。

(1)完善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建立充分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及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差别电价、峰谷电价、惩罚性电价,全面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全面实施热计量收费制度;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降低征收成本;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促进节能环保服务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改革资源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建立企业节能环保水平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绿色银行评级制度;推行重点区域涉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强化财税政策。通过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专项计划,对工业节能技术研发及工程建设提供支持,对鼓励发展的节能项目需进口先进节能装备,在规定范围内免除进口关税;研究完善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投资、电价、热价等政策;研究完善鼓励企业建设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热电联产项目等的电力上网政策。完善能源资源价格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范围和力度,将收缴的差别电费、惩罚性电费重点用于支持当地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鼓励企业利用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3)依法加强对“两高”及产能过剩行业和企业税收征管 密切监控相关行业和企业依法纳税情况。要把“两高”及产能过剩行业作为税收专项检查项目的重点,对虚假申报骗取出口退(免)税、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10.促进我国节能减排融资贷款

许多银行从2006年开始已经注意在信贷方向上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大对节能减排企业的信贷力度。如建立一系列的办法与激励机制,即政策性贷款、环境补偿基金、环境保险违规罚款等。

(1)节能减排纳入财政金融决策体系,完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继续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完善“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和合同能源管理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完善财政补贴方式和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区域涉重金属企业应当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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