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资源利益的必要条件除了有运送的工具技术之外,还需要运送和管理的规则—制度来支撑,否则“运送或运输”活动会杂乱无章,毫无秩序,可能会破坏资源利益的实现。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制度是一个社会或团体获取集体行动收益的手段,[5]为了获取资源利益,也必须有配套的资源相关制度来作为制度支持。生态制度是与资源利益休戚相关的制度,它规定了人们开发、利用、管理资源的准则,指导、约束人们的行为,试图促进资源利益的实现。
生态制度是一个包含着丰富内容的综合体,其中对资源利益影响最大最深远的内容就是资源产权制度,因为对资源利用行为的控制首先是由所有权关系来实现的。产权经济学家认为产权是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排他权等权利的综合体,[6]产权中各权利的不同组合方式能对资源利益产生迥异的效果。以时间为轴纵向来看,我国的资源产权制度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变化。
1954年我国宪法第6条规定“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确立了全民和国有所有的公有产权制度。在实践层面,国家是资源的所有者,资源属于国有资产,各级政府充当资源的管理者,相关劳动者成为资源的直接使用者,享有对资源的经营权。最普遍的资源产权制度类型为在公有制制度上的契约关系(如厂矿、农场等)和集体分成契约关系(如生产队、牧业小组等)。[7]在这一产权框架下,所有者和经营者发生了分离,上级对下级的资源利用行为负有监督责任,但是在现实层面,监督成本的过高通常会导致上级监督的放松,下级偏离目标的行为被容忍,从而损害集体的资源利益来成全非利润目标的达成,如消极怠工、虚报公分等,对资源利益来说,资源得不到最佳配置,缺失了资源配置效率,对资源利益有负面影响;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造成了另外一个负面结果:资源流转难以及时应对变化的经济环境,资源配置偏离社会最优水平。因为只有国家有权处置资源,劳动者不能转让、买卖任何资源,只能由政府和集体来对资源进行流通,而冗长的行政决策和集体决议程序耗时过长,错失迎合市场调整的机会,使得资源利用结构调整缓慢,无法适应市场真正的需求,对资源的经济利益损害很大。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体制历经变革,资源的产权制度也经历了一系列变迁,20世纪80年代之后,出台了大量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从“人治”逐步转变为“法治”,20世纪90年代之后,在保证资源的公有产权制度大前提下,在实践层面的操作上进行了制度调整。宪法的第10条第4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这是资源产权制度变迁上的一块里程碑,创新性地对开发利用资源的产权做出了新的安排,从开发利用产权的无偿授予(极易导致政府寻租、个体厂商侵占、肆意开发国有资源)到有偿交易,既保证了国家和集体在转让使用权过程中得到资源的经济利益,也使个体厂商对资源有更大的安排权、处置权,并依据市场情况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有利于资源的最优配置,实现个体利润和整体资源利益的和谐共存。
除了产权制度之外,国家关于资源利用方式的各类政策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对经济增长方式、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规定也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经济发展方面,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到21世纪的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环境。对应到资源利用方面,从资源消耗型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这对资源利益有直接影响。新的集约型资源利用方式要求抓好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在资源开采、加工、运输、消费等环节建立全过程和全面节约的管理制度,构建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等。严格的管理和节约意识的树立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而在等量资源消耗中获得更多的资源利益;还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发展模式,不仅保护好当前资源利益,也为未来资源利益扫除障碍。中共十八大报告还特别强调,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可以看到,从过去的不惜一切发展经济到如今的合理利用资源发展经济,虽然着力点都是经济利益,但是后者对资源利益开始关注,注重经济利益和资源利益的协调发展。
通过回顾我国生态制度的变迁,我们试图说明在不同时期,不同制度会造成资源利益或多或少地缺失或补偿。制度所特有的鲜明的时代性和时间性是制度资源利益在不同时期之间产生差异的重要原因,也意味着制度资源利益在时间上也具有差异性。(www.xing528.com)
接着以空间为轴,来考量中国各地区间的制度资源利益。从理论上来说,全国实行统一的产权制度和资源利用模式,制度资源利益的空间差异不大;但从实践上来说,资源丰富而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与资源贫乏但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的制度资源利益存在差距,这主要源自对东西部不同的市场化程度和资源政策等。
市场化程度能扩大资源利益差异。完善的市场机制保证了经济资源配置的效率,生产要素从生产活动中可得的回报也较及时且高,在这种利益制度的激发下,人才、资金不断引入,从而更激发经济的活力和资源产业的发展,保证了资源利益的实现。我国自1978年以来致力于经济制度的改革和对外开放,重点就在于“市场化”,也就是实现经济资源的配置从过去的计划配置为主向市场配置为主的根本转变,让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经过四十年的努力,我国的市场化已取得重大进展,国际国内学者普遍认为,我国的市场化程度已达到50%以上,这说明市场机制已经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取得了主导性地位,基本扭转了以计划为主的配置方式。以全国范围而言,市场化进程良好,但是如果分地区考察,就会发现各地区的进程并不一致,相互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简单来说,东部地区因其地理优势和悠久的通商历史,市场化程度最高,表现在资金市场的发育程度高、企业的市场化程度高、国际化程度高,[8]西部地区市场发育滞后,各项指标都远不及东部地区,市场的配置机制不健全,则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经济发展较慢,而在逐利机制下,人才、资金都往市场发育水平低的西部流向市场发育水平高的东部,造成“人才东南走,资金东南流”的现象。西部地区空有资源优势,却无良好的市场制度配套,也缺乏技术人才、资金的支持,因此西部的资源企业效率低下、产品初级、利润不高,削减了原本应获得的充沛的资源利益。
西部特殊的资源优惠政策。其一体现在国家对西部地区的专项扶持政策上,削减税收,实施土地、矿产等资源的优惠政策,放宽政策上的束缚,鼓励资源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使得西部地区能更借用政策优势把自身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使资源市场的买卖更为通畅,以这一最直接的途径增加资源利益;其二体现在东部的生态补偿制度上,东部的经济发展离不开西部的资源供给支持,为了满足东部经济地区的能源需求,西部地区加紧开采资源,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和影响。通过推广生态补偿制度,具体地说,就是由经济发达的地区要补偿资源优先的区域,间接获得资源的经济利益,而东部地区帮助西部地区的发展,也能实现全国经济平稳、综合和均衡地发展,从而增加整体的资源利益。
以上列举的对西部资源政策的偏倚反映了制度资源利益在中西部之间的不均衡分布,说明了我国的制度资源利益在空间上也存在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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