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是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动力。关于利益问题的讨论也是极其广泛的,它综合了政治、经济、宗教、道德、法律等因素,也涉及人们生活实践的各个方面。经济学关于利益理论的研究历史悠长,自亚当·斯密以来的西方经济学,就是以个人的经济利益为逻辑基础,主要分析理性人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自动或由政府调节各方利益关系的模式和影响因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则探到了利益问题的本质,即从生产关系角度分析了这一问题,并将经济关系的核心归结为利益关系。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并且,只要阶级存在,那么任何社会的利益都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服务,不同的经济制度追求不同的经济利益。列宁在总结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利益理论,指出社会主义国家最根本的利益是发展生产力,在社会利益关系方面,既要重视整体利益,也要兼顾群众的个人利益,两者相结合,并探索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合适程度。斯大林提出“高级赢利”的概念,也对利益关系理论作出了重大补充,不仅要考虑个别的微观利益和短期利益,更要注重考虑整体的宏观利益和长期利益,强调公共利益在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中的首要地位。
我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也根据社会新情况对利益和利益关系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阐释。毛泽东根据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经验,发展了利益关系理论,提出了十大利益关系理论。邓小平则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提出了人民利益是国家的根本利益,以及处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利益关系的特色理论。党的十七大在党章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首提共享利益、统筹利益的原则,强调保护人民的文化权益和政治利益。
我国学界沿着马克思主义的利益关系理论逻辑,围绕官方利益理论的思想脉络对于这一问题也进行了长期的探讨。新中国成立后较早期的研究主要侧重利益关系阶级性的讨论,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许多学者开始关注利益关系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其中最重要的成果是洪远朋教授的《利益关系总论》,对我国现时期关于利益关系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性、深入性、广泛性、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研究,把利益定义为“人们能满足自身需要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之和,以及其他需要的满足”,[1]并认为利益有五层含义,分别是主体性含义、客体性含义、过程性含义、时间性含义和空间性含义。这一定义全面地反映了新的时代和社会背景下,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和多样化,是对利益理论的创新性拓展。(www.xing528.com)
本书认为利益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结合体。利益具有使用价值,这是不言自明的。无论是被定义为对人类物质、精神上的某种需求的满足,还是利益客体为利益主体带来的好处,具有使用价值是形成利益的基本条件和前提,是利益特殊的自然属性,没有这一属性,利益将失去意义,成为无土壤之花朵。从价值的角度来看,它与利益也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因为它可以作为衡量价值大小的标准之一。利益具有丰富的外延,它既包括有形和无形的劳动产品,还包括无形的非劳动物品,比如意识、文化、习俗等。对于劳动产品来说,它给人们带来的好处就可以用价值作为尺度,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依据来量出价值的大小,以此体现利益量的多少。把价值作为衡量利益量的标准之一,这一实践方法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为基石,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对于非劳动产品来说,它给人们带来的满足虽然不能直接用劳动价值来衡量,但因为在现代社会,有些非劳动产品的商品化,所以它们也能用以劳动价值为基础的价格等形式来体现其意义。可以说,利益是以使用价值为基础、以价值量等形式为尺度的客观存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