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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优惠通知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落实了跨境电商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实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优惠通知

2.1.1 国际合作不断深化为其提供发展空间

近几年,“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实施,不仅为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了发展机遇,同时也为我国企业出海计划不断提供创新动力。我国已经和“一带一路”沿线30多个国家签署共建合作协议,与20多个国家开展了国际产能合作。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巨大的国际合作发展空间已经呈现。

2016年,马云在G20峰会上为全球中小企业代言,倡议建立eWTP(Electronic World Trade Platform),该倡议得到成员国积极响应,并被写入在9月5日发布的峰会公报中。而在公报附件“二十国集团创新增长蓝图”中分别提到了加强电子商务合作、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合作。由此可见,多方参与的国际合作将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普惠的政策商业环境,推动适合互联网时代的跨境贸易准则的形成,改善电商的基础设施环境,为电商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2.1.2 国内政策对其支持导向明显

国家发改委、国务院信息办于2007年6月1日发布了《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在主要任务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形成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在加快业务外包服务中讲到要扶持基于网络的现代物流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12年3月27日发布了《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在重点任务中要求促进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协调发展。2013年下半年,国内先后出台了大量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利好政策。如2013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通知》,明确表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落实了跨境电商的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并先后确定郑州、杭州、重庆、上海宁波、广州、深圳天津、福州、平潭等成为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2016年3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总体要求是:按照中央经济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加快构建资源融合、协同共享的电子商务产业链电子政务应用体系,创新政策举措,提升公共服务,为商务事业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2017年3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幕式上,李克强指出要推进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完善促进外贸发展措施,新设12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进出口逐步回稳,推广上海等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新设7个自贸试验区。(www.xing528.com)

2.1.3 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

2012年5月,为促进全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商务部下发了关于确认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通知,提出: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产业聚集优势,支撑城市、区域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创新公共服务模式,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商务部研究决定,将北京市通州商务园等34家基地列为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2014年,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吸引企业集聚,发挥辐射带动效应,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和模式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链均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和政府进一步加大对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创建力度,并批准了北京和天津等30个城市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是一项开拓性的工程,无经验借鉴,需要各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勇于创新,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战略,突出区域产业特色,探索符合本地发展实际的、健康、快速的发展新路径,推动电子商务在重点区域和特色领域的创新发展,真正发挥基地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土壤和硬件条件,为我国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创新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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