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是理解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理论的核心。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尚不平衡,生产资料以公有制为主体,但同时还存在大量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根据马克思分配理论,消费资料的分配,其本质是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即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着收入分配权。多元化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定了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的必然性。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在初级阶段,尤其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明确补充“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党的十六大报告再进一步,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也正是将传统分配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相结合的积极做法。
当然,这一分配方式仍然处于不断地摸索和完善之中。根据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收入分配权的原则,在我国的公有制经济中,应该实行按劳分配制度,而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应该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制度。当前在收入分配领域一个实际的问题是,公有制经济的企业家,既可以将企业管理作为一种劳动分工,实行按劳分配,也可以将企业管理才能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其中就存在一定漏洞。事实上,以国企负责人为代表的一大批公有制经济企业管理人员,往往没有相匹配的高超管理才能,却一律参照专业经理人标准,享受极高的薪酬待遇。这就需要在深刻理解“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的基础上,对收入分配秩序进行维护和调整。2014年年底,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也存在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这一案例生动地告诉我们,只有深入地理解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涵和外延,我们才能更全面地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理论。(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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