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作为新中国的第一代领导人,充分借鉴了苏联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实践经验和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以及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理论经验,结合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对中国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提出了许多独到深刻的见解,特别是对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思考有诸多思想亮点,然而大多也仅停留于理论层面并未付诸实践或其实践因历史原因难以为继而失败。综合而言,毛泽东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贡献主要停留在理论上。
1.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
毛泽东对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市场等问题作了许多创新性的思考。毛泽东在1945年时说过:“肯定要广泛地发展资本主义,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9]之后的1956年毛泽东提出了“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10]的观点,并提出了与此观点相配套的新经济政策。这一政策有5个基本点:①允许地下工厂合法化,允许开夫妻店,允许雇工,私营厂还可以增加扩大,10年20年不没收,这样资本家的定息就有出路了。②华侨投资的,20年100年不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③社会主义可以存在两个市场,自由市场(属于没有资本家的资本主义性质)可以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④社会主义需要竞争,有利于丰富产品,提高质量。⑤不要急于国有化,这样不利于生产,公私合营有优越性[11]。毛泽东的新经济政策表明:社会主义社会除了国营、合营企业外,还应当允许私营、个体和侨资企业等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因素的长期存在,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这一政策的思想精粹。
在1956年的中共八大上,毛泽东提议陈云同志讲话:“对一部分商品采取选购和自销,让许多小工厂单独生产,把许多手工业合作社划小,分组或按户分散经营,把许多副业产品归农业合作社社员个人经营,放宽小土产的市场管理,不怕有些商品的价格在一定范围内暂时上涨,改变对某些部门计划管理的方法,所有这些,是否将我国的市场退回到资本主义自由市场呢?绝不会这样,采取上述措施的结果,在我国出现的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市场,而是适应于我国情况和人民需要的社会主义市场。”
围绕毛泽东“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新经济政策思想,国务院、中共中央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公告:《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关于发展养猪生产的决定》《关于酌量增加农业社社员自留地解决养猪饲料问题的通知》《关于发展小煤窑的指示》《华侨投资兴办学校办法》和《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优待办法》等。然而,政治思想领域的“左”倾和经济领域以反冒进为目的的计划管理的强化,使得新经济政策很快难以为继并悄然夭折,并没有对此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与发展产生实际的贡献。
2.商品生产不等同于资本主义
毛泽东认为,商品生产这个活动是从很早以前就有的,但是不是所有商品生产的性质都是一样的,不同国家、不同制度,虽然都有用“商品生产”这个词来表达这一生产活动或是生产过程,但它们所包括的内涵是不同的。对党内有些同志谈到商品就皱眉的现象,他说,我国的商品生产这一活动过程与西方资本主义这两者是不能放在一起相提并论的,我们不敢谈论商品的原因,不是商品本身的问题,而是因为,我们怕资本主义[12]。
毛泽东提出,必须区别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两种不同性质的商品,不应当害怕商品生产、废除商品生产。1958年11月第一次郑州会议期间,为了使全党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对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等经济理论问题有一个正确的理解,毛泽东提议读两本书,即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毛泽东指出:目前这个阶段,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有管理国家的权力,商品生产与流通这两个过程都是由人民通过人民公社这个管理机构来实现这两个过程,所以,我们谈到的商品生产和流通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以及以前任何一个社会中这两个活动的本质是不同的,存在着质这个层面上的不同[13]。
在1958年年底召开的党的八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在《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谈道:“在今后一个必要的历史时期内,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以及国家和公社、公社和公社之间的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很大的发展。这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因为它们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的,而不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无政府状态地进行的。”(www.xing528.com)
毛泽东认为,中国需要经过一个商品生产的发展时期,废除商品生产是不科学的、违背经济发展规律的。因为商品不是凭空出现的,是由生产力来决定的。而中国是在封建经济的基础上,完成三大改造以后发展的商品经济,而且商品经济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想要快速进入社会主义,就必须要进过商品生产这个经济发展的特定历史时期。“如果不发展商品生产,人民的生活水平就不可能提高。”[14]他还说:“必须生产适应于交换的社会主义商品,以便发展社会商品交换。”[15]由此可见,毛泽东是肯定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的。
毛泽东还指出,商品生产是由建立商品生产的经济关系来决定的,也就是说,不能孤立来谈商品生产,要看它和什么样的经济关系相联系。在我国由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国家中,它只能为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做贡献[16]。可见,毛泽东在充分肯定了商品生产作用的基础上,还进一步指出商品生产不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可以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发展自身社会生产力。这一观点与斯大林是基本一致的。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认识在斯大林的基础上有所进步。在斯大林看来,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只限于个人消费品,而不承认生产资料也是商品。毛泽东则认为:“斯大林说,苏联的‘特种的商品生产’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这看来很不妥当。它的活动范围不限于个人消费品,在我国,有些生产资料,例如拖拉机等生产资料是属于商品的。”
3.要利用好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价值规律就会起作用。毛泽东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必须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的,所有的经济单位都要利用好价值规律。
毛泽东指出:“马克思写《资本论》一百年了。法则不能违反,要学习政治经济学。过去学了就完了,谁也没有注意价值法则,可是违反了它就会碰得头破血流。”1959年的郑州会议,毛泽东在清理“共产风”问题时说到,不论任何形式的平均主义,或是过分集中趋势,这些形式或是趋势本质上都是对经济规律中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等等经济思想的一种变相形式的否定,这样观点和思想当然是错误的。但凡这样,都一定会引发各个生产队中人民社员不满意的坏情绪[17]。价值规律是客观经济规律,我们不能违背,只能利用。价值规律不仅存在于公社内部,而且也存在于两种所有制之间和生产资料各部门之间。他强调说,经济学中的价值规律就是一个很好的、伟大的大学,我们对这所学校要好好地利用各个方面的有利条件,这样就可以让我们的人民和国家干部认识和掌握这个规律,为我们国家和社会主义服务[18]。在此基础上,毛泽东说,“所有的经济单位(包括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都要利用价值规律,作用经济核算的工具,以便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合理地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虽然,毛泽东肯定了价值规律的作用,但他仍指出对社会主义生产起决定作用的不是价值规律而是计划。
毛泽东的上述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其中对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新经济政策、价值规律等的思考不得不说具有历史的前瞻性,与我国改革开放后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有着内在的思想契合点。然而,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多停留在了理论层面,没有付诸实践,有实践也仅如昙花一现,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实际贡献相对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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