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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展国有经济?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个问题就是发展国有经济中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的问题。但现有的正式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并不全部承认并保护他们这种事实上的权利。在企业规模扩大、分化加剧的新形势下,“区域所有”同时又带来了两方面的突出问题。国民经济命脉是指对国家及国民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如自然垄断行业、涉及国防和国家经济安全的行业以及与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关系的高新技术产业等。

如何发展国有经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我国拥有全世界数量和资产规模最庞大的国有企业,涉及关乎国计民生的各个行业领域,成为国民经济的命脉。但是,国有企业因为历史积累体制和自身管理的因素存在诸多的现实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发展国有经济中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的问题。所谓“所有者虚置”,不是说没有法律上和形式上的所有者,而是指这样的“所有者”不能切实负起企业投资者所应有的责任。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国内与国际市场竞争趋于激烈,未来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精细化分类改革”,国企改革与发展逐渐进入“分类改革与监管”的新时期,对企业所有者以及企业经营者的要求都大大提高;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经营者的行为也呈现出复杂状态。在这一背景下,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如果不能真正理顺,企业竞争的后果便会有大的差别。如果继续用一般的产权理论和企业理论来分析中国国有经济问题,将难以摆脱逻辑上的困境,因为其隐含的前提是把国有企业仍然当成一般意义上的企业。目前绝大多数经营不善、持续亏损的国有企业,除了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之外,大部分是这一交叉的角色混淆产生的消极管理的必然结果,分析近年来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的原因,人们甚至有理由对部分国有企业的实际领导人是否存在明确的盈利动机表示很深的怀疑。

与之相对应的另一种现象就是在经营承包责任制后实现扭亏增盈的“老国企”以及通过产业创新在“老国企”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新国企”及“子国企”,这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已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管理人员,也不同于西方国家职业经理人,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创业者的性质,在企业的经营中实际上已经是某种程度上的“风险承担者”。但现有的正式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并不全部承认并保护他们这种事实上的权利。这种现象使得公有制下的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可能落不到实处。与此同时,市场化过程使企业经营者具有更大的权力空间和利益驱动力,近年来从职务消费到转移资产等一些腐败现象,仅仅用领导干部个人品质为理由显然是无法解释的。

第二个问题就是国有企业按照资本的性质在名义上或法律上归国家所有,而在实际管理归属上则是部门、地区所有。例如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领域,就基本划分为中央企业、省管企业以及部属企业等分类,国有资本在实际运营中“区域所有”是无法避免的选择。这也往往导致了重复建设、产能过剩以及地方保护等“区域竞争”现象。

企业规模扩大、分化加剧的新形势下,“区域所有”同时又带来了两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方面是迅速扩张的优势企业越来越难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特别是直接融资的支持,同时对在竞争中失败的劣势企业难以在自己的行政势力范围内予以消化;另一方面是行政范围内难以获得优质的企业家人才资源,这意味着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原有的所有者在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上都出现了“短缺”。这种“区域竞争”形成了中观层面上的生产力发展日益社会化与生产关系僵化之间的矛盾。(www.xing528.com)

我们所面临的“区域所有”所带来的矛盾,需要通过股权结构的开放和流动得到解决。另外,股权结构的这种变化有着更深一层的意义,即为政企分开问题的解决提供必要条件。对我们所面对的政企职责分开问题而言,在坚持国有制的前提下,政府作为事实上的所有者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在政府之外寻找其他国有所有者是徒劳的。但是,如果一个企业只有一个作为所有者的政府部门,而且这种隶属关系有着很长的“历史性”,要实现所有者与经营者职能分离意义上的政企分开将是很难的。积极的变化只有当引入了新的所有者,而且新老所有者具备了流动性,并且能够以某种方式提供关于企业经营状况信息时才能开始。

第三个问题就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经济战线拉得过长的矛盾也愈发凸显,“国进民退”的激辩也成为国有经济改革的一个热点,在改革前和改革初期,这个矛盾并不突出,甚至不足以成为问题,但是当市场经济已经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时,一方面,国有经济在竞争性领域并无确定的优势可言;另一方面,仅靠市场力量管不了、管不好和不愿管的事情大量增加,矛盾逐渐突出,“市场失灵”的现象便越来越多,如何把有限的国有经济资源按照优先顺序转移到最需要从而也是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去,就成为紧迫的问题。显然,对立足于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大部分将处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来说,或者说实行战略性重组的国有经济来说,需要有更切合实际的理论,其中包括国家理论、外部性理论、政府管制理论等,以对问题本身提出更好的说明。

可以说,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下国企治理是国有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以法治企是国企治理的重要手段,只有强化治理、强化“法治”,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才不会丧失,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才能有效发挥,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党的执政基础才会牢固。要坚持国有企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必须使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种优势不仅仅是数量上的概念,更重要的是强调和注重质量的提高。这种质量的提高主要是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使公有资产的组织结构和经济布局更为合理,技术装备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大大提高,创造出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障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必须将国民经济的命脉掌握和控制在国有经济手中,使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民经济命脉是指对国家及国民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如自然垄断行业、涉及国防和国家经济安全的行业以及与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关系的高新技术产业等。这些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权,国有经济必须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占据支配地位,能够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过程、状态和目标实施有效的控制和指导,保证国民经济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同时,还要通过国有经济成分在大型企业控股,或者国有企业出售部分股权等方式,用同样的资本投入,扩大国有经济的影响作用,提高对经济发展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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