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经济发展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口号,决定把全党工作的重点为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揭开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序幕。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定为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15]。党的十五大在所有制理论上主要是公有制的突破。这些突破从经济理论上为国有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开辟了道路,也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了稳定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在这一个时期中国的经济理论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在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建设上通过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经济改革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创新并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同时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引进、研究和应用也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初步显示出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与现代西方经济学研究交融会通的主流趋势。例如,20世纪80年代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经济理论与经济改革实践,吸收与借鉴西方市场经济理论中的合理因素而提出和创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产生了一系列突破与创新,包括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关系、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理论等。又如,20世纪80年代中国市场化改革及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经济现象,如财政赤字、通货膨胀、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劳动力转移、下岗再就业、非国有经济的成长、要素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和金融市场的产生和发育等等,这些经济现象由于是发生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而这个转轨目标又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一种社会经济环境中产生的,所以无论是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还是纯粹的西方经济理论,都不可能单独适用。必然要将上述理论相互补充、互相交融,加以发展,才能对特殊社会环境、特殊经济条件中出现的经济现象做出准确合理的解释和运用。
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时候,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一个“统一”[16],提出进一步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一新提法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统一观点,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深刻阐述,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具有很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党的十六大对非公有制经济,从经济制度到政治地位、经济政策、分配制度和私有财产等方面都有新提法。党的十六大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这些新提法,是思想的又一次解放,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扫清了障碍,将民营经济发展推进了快车道。有关资料表明,1992年到2001年,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新增加就业人员4 774万,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0%以上。到2002年上半年,全国私营企业达到221万户,注册资金达到2.1万亿元[17]。(www.xing528.com)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这是我们党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近20年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验做出的重要论述,是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理论已经完全成熟起来,在理论论断上,充分强调了公有制为主体,核心是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即国有经济自身的活力和对社会资本的影响力、控制力,而不一定要在数量上占优势;另外,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地位,强调非公有经济不仅仍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上升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权制度是所有制的核心;明确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一提法的最大突破是,从政策和法律角度更加清晰地界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对经营给予合理的保护和承认,必将大大增强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发展信心与创业动力。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的中国将在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指导下,充分实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协同发展的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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