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布置安全措施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消防监护人依据动火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现场布置实施,保证动火设备与运行系统和易燃易爆物品可靠隔离,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正确充足,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动火许可手续。
2.动火许可
值长(单元长或班长)确认动火现场安全措施满足动火作业要求,指定工作许可人办理动火许可手续。
动火许可前,工作许可人应手持动火工作票核对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及工作班成员是否与动火工作票填写的名单相符。
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共同到动火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对照动火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逐项进行复查,确认无误后分别签名。
动火执行人手持动火工作票到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处办理动火工作许可手续。
值长(单元长或班长)接到动火工作票,应审核办票手续确已履行完毕,动火现场安全措施确已布置完备后,填写允许动火时间并签名,然后动火执行人确认签名,方可允许开始动火。
3.开始动火
工作负责人办理完动火许可手续后方可带领工作班成员进入施工现场。
开始动火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成员,特别是动火执行人交待动火范围、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工作班成员应提出疑义和补充措施,并在现场作明火试验,合格后由工作负责人下达开始动火命令。
动火执行人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开始动火命令后方可点火作业。
4.动火监护(www.xing528.com)
动火工作负责人必须自始至终在现场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认真监护,保证工作班成员的安全。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并持有动火工作票,以备检查。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擅自改变动火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收回动火工作票。
在一级动火区域作业时,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5.动火间断
动火工作间断前,工作负责人和动火执行人应清理现场,消除残留火种,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动火现场。
动火工作间断后,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工作。
动火工作票不办理“动火工作负责人变更”和延期手续,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变更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或动火工作延期时,应将原动火工作票办理终结手续后重新办理新的动火工作票。
6.动火终结
动火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动火现场,消除火种,确认无误后,带领工作班成员撤离现场后,工作负责人持动火工作票向值长(单元长或班长)汇报动火工作结束情况。
值长(单元长或班长)指派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车间义务消防员)共同到动火现场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工作许可人向值长(单元长或班长)汇报动火现场的验收情况,验收合格后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结束动火时间,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车间义务消防员)、动火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值长(单元长、班长)签名,动火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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