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票的静态检查内容(具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未按规定签名或代签名。
2)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清楚。
3)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齐全、不准确或所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与系统设备状况不符。
4)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2份及以上有效工作票。
5)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符合规定要求。
6)使用术语不规范且含义不清楚。
7)未按规定盖章。
8)已终结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线数目与装设接地线数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
9)安全措施栏中,装设的接地线未注明编号。
10)安全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而有“同左”、“同上”、“上述”等字样。
11)用票种类不当。
12)未按规定使用附页。
13)无编号或编号错误。
14)未按规定填写编号或未划“√”及未写“检修自理”。
15)应填写的项目而未填写(如:时间、地点、设备名称等)。
16)字迹不清或任意涂改。
17)在保存期内丢失、损坏、乱写、乱画。
18)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
19)“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空白。
20)重要安全措施遗漏。(www.xing528.com)
21)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人员签名与工作班成员不符。
22)签发方和许可方任一方修改超过2处者。
23)其他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2)工作票的动态检查。
1)静态检查所规定的内容。
2)开工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3)工作负责人是否随身携带工作票,是否附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和水力机械二种票除外),其中危险点分析是否准确,控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4)开始作业前,工作负责人是否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学习危险点控制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是否有全部工作班成员的签名。
5)票面安全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的控制措施是否100%落实。
6)所做的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编号、位置是否记录齐全完整等。
7)动火工作是否认真填写动火工作票,是否按规定测量可燃气体(粉尘)浓度。
8)是否存在无票工作或先工作后补票的现象。
9)是否存在未经运行人员允许,检修人员改变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现象。
10)工作负责人是否始终在现场执行监护职责。
11)检修设备是否按规定履行押票试运手续。
12)不按规定办理和填写工作负责人变更、工作票延期和检修设备试运行。
13)工作终结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
14)每次作业后,是否对本次作业过程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总结,对于没有标准票的作业是否按规定审批手续转入标准库管理。
15)其他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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