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工作至少应有2人参加。工作负责人必须由经领导批准的专业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对工作前的准备及现场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和工作结束后的交接负全部责任。外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2)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组织工作班成员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和制订预控措施,然后填写安全措施内容,交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3)工作票签发人必须严格审查“安全措施”与“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是否相符和正确完备,同时要严格审查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的安全技术是否符合本次工作要求。
(4)工作负责人在办理以上工作内容、范围内的工作票时必须向运行人员出具《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运行许可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没有《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工作票。
(5)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工作班成员学习危险点分析和安全措施内容,掌握并签字声明,然后和运行许可人员一同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图纸是否齐全、工器具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任一项不具备条件不得开工。
(6)工作开工后,应根据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内容逐项进行,在进行打开或恢复二次接线、压板、联锁开关及二次回路短接或改动等工作的每一步骤时,由监护人向执行人发出操作指令,执行人应复诵并经监护人复核确认,在得到监护人“正确,执行”的命令后方可操作。执行完毕后,由监护人在“已执行”栏内划“√”。
(7)工作完毕后需恢复安全措施时,仍按上述发令、复诵、下令、执行程序执行,每恢复一项由监护人在“已恢复栏”内划“√”,不需恢复的,在恢复栏划“○”。
(8)安全措施票必须按顺序逐项执行,不得跳项。(www.xing528.com)
(9)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汇报继电保护专业的负责人,查明原因后再决定是否继续作业。
(10)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均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找出原因或确定与本工作无关后方可继续工作。上述异常若为从事现场继电保护工作的人员造成,应立即通知运行人员,以便有效处理。
(11)全部执行或恢复工作结束后,由执行人、工作负责人对已执行的安全措施进行复查,确认无误后签名。清理现场后将工作班成员全部撤离现场。
(12)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到现场复核,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执行程序见图5-17。
图5-17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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