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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资源产权制度不明确,市场机制需改进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实际上,由于缺乏具体的资源产权主体代表,在制度上又没有明确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国家作为国有资源所有者代表的地位常常又是模糊的,往往导致资源环境沦为无主财产,引发利用中短期行为严重并伴生滥用的“公地悲剧”。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

生态资源产权制度不明确,市场机制需改进

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对一草一木、一山一河、每一个生态要素都做到产权清晰,市场价格机制有效,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按照我国现行资源法律规定,我国所有的自然资源均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但实际上,由于缺乏具体的资源产权主体代表,在制度上又没有明确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国家作为国有资源所有者代表的地位常常又是模糊的,往往导致资源环境沦为无主财产,引发利用中短期行为严重并伴生滥用的“公地悲剧”。另外,虽然我国已部分建立了包括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原等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但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自然资源的使用价格低,价格扭曲现象相当突出,甚至有许多资源仍停留在无价和无偿开采阶段。同时资源环境税收体制不健全,征收范围过窄、力度过低,使得总体上来看,我国资源环境的使用成本偏低,难以体现出资源稀缺程度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状况。这也不可避免地诱发资源浪费与环境破坏等一系列外部性问题的滋生,也难以刺激企业改进技术、节约资源、开发代用品,不利于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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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地悲剧?(www.xing528.com)

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力阻止其他人使用,而每一个人都倾向于过度使用,从而造成资源的枯竭。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之所以叫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由于资源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公共物品往往因产权难以界定而最终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占。

(内容经作者整理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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