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省级统筹职能,建立健全与区域功能定位、人口分布相适应的省级统筹机制。要理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通过完善事权划分、规范转移支付等措施,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逐步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按照依法依规、受益范围、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的原则,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健全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科学配置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力,不断提高欠发达地区市县财力保障水平。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对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要根据工业化、城镇化需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供给规模与人口分布、环境交通相适应。对生态发展区和禁止开发区域,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投入,保障不因经济开发活动受限制而影响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项目优先向这些地区倾斜。鼓励发达地区采用定向援助、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支持这些地区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并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机制,不断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在现行体制框架内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的初步均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基本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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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区域协调发展经验借鉴
1990年德国统一后,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巨大,东部地区的生产率只有西部地区的1/3,区域发展严重失衡,成为影响德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德国宪法第72 条规定,国家必须保持各地区人民生活条件的一致性。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德国政府加大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政策的力度。
德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追求的目标主要有三个。一是增长目标。即通过经济资助和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来支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增长。二是均衡目标。这个目标旨在缩小各地区在收入和福利方面的差距。为此,德国的区域经济政策非常注重促进东西部地区拥有大致相同的就业岗位、住宅、服务设施以及良好的自然环境。三是稳定目标。这一目标主要着力点是促进各地区产业平稳发展和转型升级,以增强各地区应对经济周期的能力。
德国区域经济政策,既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指令性手段,又不完全等同于自由市场经济下的纯粹的信息式的区域经济政策。其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www.xing528.com)
一是信息与咨询政策。即通过一定方式将不同区域的区位质量等有关信息传递给企业和居民,并提供相应的政策咨询。
二是刺激政策。即通过对某些落后地区实行优惠的鼓励发展政策,从而影响和提升该地区的区位质量,刺激资本、人才等生产要素向这些地区流动。
三是基础设施倾斜政策。即把现代化、高效率的交通运输网路、发达的邮政和通讯网络以及能源供应网络在各地区均衡分布,重点鼓励投资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为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四是行政性的强制措施。这其中包括通过创造就业措施、职业培训措施、缩短工作时间等解决东部地区的就业问题,通过工资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等,缩小和拉平东西部收入差距。
(资料来源:《德国区域经济政策的经验及启示》,《广东经济》2013年第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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