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了具体部署,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6]。上述部署与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是一脉相承的,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是一致的,但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增加了新要求、新提法和新内容。未来,广东也将聚焦于上述三个领域,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1)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事权和责任相适应的运行机制。
权责清晰是前提,财力协调是保障,区域均衡是方向。积极推进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的事权在省与市县之间的优化调整,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适当调整省市县财政收入划分,探索将具有明显受益性、区域性、来源稳定的收入划分为市县收入,并注重对市县级财政质量的监督。健全与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相衔接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继续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压专项、扩一般”改革,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
(2)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www.xing528.com)
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严控政府性基金项目设立,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加快推进统一预算分配权。深入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中期财政规划的科学性,增强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严格规范超收收入的使用管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展预算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完善预算公开的方式方法,加强预算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全面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遵循财政预算编制基本规律,明确重点支出预算安排的基本规范,扩大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对预算编制的基础性作用。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3)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健全间接税体系,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探索形成规范的现代增值税制度。着力完善直接税体系,健全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全面推进营改增,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培育地方税主体税种,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研究推进消费税、房产税等改革,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完善地方税征管体制,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构建税收共治格局。依法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健全税费管理一体化新机制。强化依法治税,优化税务营商环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