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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方位优化政务服务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决定》,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点和方向包括七个方面: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及提高行政效率。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进“证照分离”“多照合一”改革。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方位优化政务服务

(1)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坚决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决定》,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点和方向包括七个方面: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及提高行政效率。《决定》要求,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未来,广东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战略部署,结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现有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行重构,为建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提供重要支撑。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手段,健全市场监管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增强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能力。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加强部门间业务协同。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链接

发达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实践

美国:2012年3月启动联邦政府基建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立由国防部、内政部、交通部、国土安全部、环境保护署等10 多个机构参加的联邦改进基建审批程序指导委员会,加强政策执行层面的协调互动,大幅减少政府审批决策过程的总时间。

英国:2014年1月发起“挑战文牍”行政文化运动,审查现有监管规定,大幅减少监管的法律和法规数量,简化审批流程。(www.xing528.com)

加拿大:2012年3月开始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把以往40多个政府审批部门和组织缩减至一个由环保署牵头管理的跨部门协调工作组,负责进行环评审批。

澳大利亚:在水域近海石油项目审批中,设定唯一的监管机构近海石油安全和环境管理局,制定跨行政区域环评统一流程,真正实现“一项议题、一个平台、一个机构、一次审批”的一站式审批服务。

(内容经作者整理而得)

(3)完善清单管理制度。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明晰政府权力边界,清单之内政府部门必须履职尽责,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权扩权,确保清单与法律规定保持一致性。二是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坚持法定、必要和渐进原则,规范清单制定和调整程序,定期对清单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为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新业态的发展预留空间,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其他配套制度的衔接,不断完善审批体制,规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权责和标准,精简前置审批,实现审批流程优化、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权责清晰;加强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优化对准入后市场行为的监管,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放得开、管得住;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把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抓紧完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完善规范严格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要依法进行安全审查。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衔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有关目录和规定的衔接,加快推动地方立法,确保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职权法定、事中事后监管有法可依。

(4)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进“证照分离”“多照合一”改革。进一步削减各类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认定,最大限度缩减政府审批范围。继续削减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化解“领照容易、领证难”的矛盾。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全面开展证照联办,加大与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同改革力度,进一步精简手续和流程,对标国际营商环境先进水平,建立开办企业时间统计通报制度,大幅度缩减企业开办时间。二是加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逐步实现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完善企业名称管理规范,丰富名称资源。增强企业变更名称的便捷性,健全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完善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注册商标权利冲突解决机制,强化不适宜名称强制纠正机制。三是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着力解决各地改革进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四是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简化和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退出市场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五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广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实时交换,强化信用监管。六是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将小微企业名录打造成扶持小微企业的数据平台和服务平台,促进扶持政策宣传和实施,推动“双创”发展,培育“双创”支撑平台,打造“双创”示范基地和城市,促进各项政策惠及更多的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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