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率先推进商品价格市场化,有近98%的商品价格已经由市场形成,但上游的劳动力、土地、技术、资源性产品等价格改革进展缓慢,难以反映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这种扭曲在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成本优势的同时,也导致各种低效率的资源配置、经济结构严重失衡、资源的浪费以及腐败等后果,加快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刻不容缓。2013年以来,广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围绕推进土地、技术、资源等要素价格市场化,开展了一些基础性、关键性的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
(1)土地价格市场化改革。
第一,农村土地价格市场化改革。近年来,广东围绕推进农村土地价格市场化,推进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三块地”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开展土地确权颁证,为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奠定基础。广东2014年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在全省18 个县和6 个镇开展确权试点,2015年在试点基础上全面铺开,2016年在全省范围推进土地确权工作。截至2017年11月底,广东全省确权实测耕地面积3883 万亩,已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1026 万份,颁证率达93.95%。二是开展“三块地”改革试点。2015年3月,佛山市南海区被列为全国33 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之一,承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任务。2016年10月,根据国家部署,同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2017年12月,启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目前进展较大的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改革前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流转缺乏上位法支持,集体土地手续不完善,许多土地难以报建,价值被严重抑制,抵押融资困难,为此南海制定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配套制定入市管理、资产交易、财务管理、抵押融资、综合整治、产业载体项目管理等11 份政策文件,形成相对完整的政策体系。自2015年12月首宗地块入市至2017年10月,南海集体经营性用地共完成入市71 宗,面积约2162 亩,总成交金额达58 亿元;已认定5个产业载体项目,土地面积360 多亩;实现抵押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有19 宗,抵押面积约348 亩,抵押金额达17 亿元。南海区针对集体土地较分散的实际情况和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探索建立集体土地整备制度、片区综合整治模式、产业载体开发利用制度、公共用地预留制度和入市全程监管体系。在区镇两级成立土地整备中心,整合符合入市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备统一招商入市;积极探索片区综合整治,通过规划调整、地类变更等措施,对片区内土地重新划分宗地并确定产权归属;赋予产业载体项目用地及地上物业预售、分割登记、分拆销售权利,可让土地开发者加快资金回笼;探索建立公共用地预留制度和入市全程监管体系,加大政府规范管理力度。目前,南海区改革需突破的相关法律条文也得到全国人大的授权,已初步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使集体土地权得到进一步释放。
第二,城市土地价格市场化改革。改革主要集中在城市土地二级市场,2017年2月,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把东莞、佛山南海区纳入市县(区)试点,要求试点地区加快土地二级市场建设,进一步明晰产权、完善交易规则,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2017年6月,两地试点方案获批,目前正抓紧推进有关工作。
链接
我国城乡土地市场
我国实行的是城乡分治、政府垄断城市土地供给的土地制度,农村与城市土地分属不同的管理体系,形成不同的市场和权利体系。在城市土地供给市场,只要涉及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就要通过政府征地,由此衍生出土地征收市场。城市土地市场还可细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一级市场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二级市场。
●农村土地市场
我国实施较为特殊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进城,相当一部分农户将土地流转给他人经营,“两权分置”的传统制度安排显得越来越僵化。党的十八大特别是2015年以来,中央加快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提出开展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并选取33 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目前农村土地市场化进程呈现出小步慢走特征,改革步子最大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也面临多重限制,大规模且标准化的土地交易市场还未形成。
●土地征收市场
目前,农村土地征收范围较广,农村土地被征收后,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原农村土地所有者不仅失去土地所有权,也丧失土地非农后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和发展权。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原则是,农民得到农业用途的倍数补偿,土地用途转换时的增值收益归地方政府获得、使用与支配,土地未来增值收益主要归土地使用权获得者,部分归地方政府。造成原集体所有者合法获得的补偿过低、政府获得土地一次性增值收益过高但未来增值收益流失以及土地使用权获得者支付一次性土地出让费用过高、获得未来土地增值收益过高等突出问题。
●城市土地市场(www.xing528.com)
城市土地市场化水平远高于农村,自2004年经营性用地一律要求公开竞价后,“招拍挂”取代无偿划拨和协议出让成为土地出让的主流方式。地方政府倾向于通过高价出让商住用地、低价出让工矿仓储和基础设施用地的方式来发展本地经济。与此同时,工矿仓储用地常以协议出让或挂牌出让,基础设施用地常用无偿划拨方式出让,直接拉低了城市土地整体市场化水平。
(内容经作者整理而得)
(2)技术价格市场化改革。
近年来,广东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达、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强的优势,加快推进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机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拓展完善技术交易服务机制。加快建设广州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广州现代技术市场等技术交易平台,大力建设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完善技术产权交易机制。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建设新型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网上技术交易市场。2016年,广东登记技术合同成交数17480 项,成交额789.68 亿元,居全国第5 位。
二是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及运营服务机制。2014年以来,广东成为国家“以市场化方式促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四项试点全部开展的唯一省份,建设形成了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横琴特色试点平台、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国家及省级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全省知识产权运营业态蓬勃发展,涌现出广州汇桔网、精英网、高航网、七号网等一大批民营化、市场化、网络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截至2017年底,全省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服务机构20 家,年度运营交易专利数达5000 项,运营交易总额达100 亿元。
(3)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不断推进水、电、气等价格市场化改革,初步建立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资源定价制度。
一是水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2013年以来,加快推进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目前全省44 个设市城市全部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适度提高水资源费、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使用和污水防治中的调节作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农业用水价格管理。
二是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2013年以来,加快推进实施居民阶梯电价,简化销售电价分类及结构,逐步推进工商业用电同网同价,2015年实现全省工商业用电同网同价。2014年,在深圳启动输配电价试点改革,在全国率先建立按准许成本加准许收益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大幅降低了深圳工商业用户销售电价。2016年,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截至2017年底,电力市场化交易主体已达6080 家,全年交易电量1157 亿千瓦时。
三是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近年来,广东着手建立完善天然气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机制,推动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大力推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已通气城市基本实行阶梯气价;完成管道燃气定价机制,制定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合理制定和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和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逐步推行省天然气管网分类用气同网同价和城市用气同城同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