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启动新一轮投融资体制改革,主要围绕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投融资机制创新两个方面展开。
(1)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广东在全国率先开展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2013年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等文件,取消省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规定除需报国家核准的项目外,对广东省核准权限内的28 类项目进行分类改革,其中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对极少数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最大限度将核准权限下放到地方。2015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的意见(试行)》以及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政府监管清单三份清单,企业在粤投资“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行政审批权责“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监管“法定职责必须为”。同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成投资项目网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广东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明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数量占全部企业投资项目数量的比例从2011年的60%提高至目前的90%以上,基本建立起以备案制为主的企业投资准入管理体制。企业投资审批事项较改革前压减30%左右。
(2)投融资机制创新。
广东高度重视创新投融资机制,相继出台《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和扩大重点领域投资。广东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截至2016年底先后推出5 批431 个(总投资1.1 万亿元)面向民间投资推介的重大项目。将省级现有15 项政策性基金清理整合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创新创业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4 项基金,省财政出资531 亿元,放大到6250 亿元,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广东通过完善制度规则体系、筹建备选项目库、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分领域试点,在推广运用PPP 模式上作了积极探索。2016年以来,进一步细化明确PPP 项目财政管理的操作规程,健全项目入库和退出机制,鼓励社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项目建设,提供法律、财务、咨询等专业服务,推动规范的PPP 项目加快落地实施。
链接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内涵(www.xing528.com)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主要适用领域
一是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均可推行PPP 模式。二是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
●操作模式
第一,经营性项目。对于具有明确收费基础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
第二,准经营性项目。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要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
第三,非经营性项目。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要合理确定购买内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内容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有关文件及相关研究资料整理而得)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