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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放管服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五年来,广东“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推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市场活力不断得到释放。率先全面推进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2015年广东公布实施51 个省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职能调整目录,取消调整职能事项2580 项,2016年开展省级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重新公布51 个部门的权责事项5567 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在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负面清单全覆盖。

推进放管服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五年来,广东“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推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市场活力不断得到释放。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力度。2016年和2017年广东取消省市县三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分别达170 项、66 项,截至2017年底,行政许可事项总数比2012年底减少50%以上。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梳理省级45 个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涉及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等各类中介服务。2016年以来,先后4 次共清理规范212 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明确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录入模块与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的融合对接等信息化基础工作基本完成,目前省市县三级全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模板均已编写完成,大大优化、简化了办事流程。

部署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17年底,广东省建成政务服务大厅(站)26648 个、各级综合服务窗口43031个,进驻事项共计29 万余项,基本形成自然人事项“一口受理、一窗通办”的通用业务模式,实现群众少跑腿、少费时、好办事;省网上办事大厅功能不断完善,可直达省直各部门和市、县、镇、村进行网上办事,统一申办受理审批平台共进驻事项11940 项,80%事项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

(2)在全国率先推行清单管理制度。

率先全面推进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2015年广东公布实施51 个省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职能调整目录,取消调整职能事项2580 项,2016年开展省级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重新公布51 个部门的权责事项5567 项。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基本公布,率先探索并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纵向权责清单编制试点工作,公布实施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民政等9 个部门,惠州等5 个地区的2866 项省市县权责事项,探索理顺层级之间的政府工作部门权责关系。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在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负面清单全覆盖。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按照“非禁止即可行”的原则,进一步放宽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投资准入,对负面清单以外项目实行网上备案管理,对负面清单内的核准准入类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2017年办理网上备案项目1.69 万个,增长52.4%;项目总投资3.33 万亿元,增长26%。对外资企业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2017年外商投资备案率超过96%,办理时限缩减为3 个工作日。

链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内涵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www.xing528.com)

●国际惯例

负面清单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外资准入管理方式,是对外资准入中不适用国民待遇原则的特别管理措施的汇总,即东道国是通过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对外资准入进行管理。其中,国民待遇指的就是对内外资一致的准入管理。“负面清单”制度,一般认为最早见于1834年德意志关税同盟成员国共同贸易条约,目前主要适用于各种双边或多边经贸协定之中,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WTO 《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这一制度主要解决的是国与国之间信息不对称以及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最大化问题。外商在进入一个国家投资时,很难全面了解该国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规定以及对外资的各种或明或暗的特殊管制措施。为此在国际经贸协定中创造出了“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负面清单”的制度,即在大前提上推定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享有同等权利、接受同等程度的管制,在此基础上对外资实行特殊准入和管制规定,并以清单的方式列明。负面清单制度客观上起到了推动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最大化的作用。

●与自贸区负面清单的异同

自贸区负面清单和中美投资协定谈判负面清单,都是针对外商投资的管理措施。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对外资附加性的限制措施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是国际上已经较为普遍使用的,实现起来也较为简单,但对内外资都适用的国民待遇,也同时改革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我国经济管理体系的重大制度创新。

(资料来源:国务院有关文件;《如何理解“负面清单”制度》,《学习时报》2016年3月17日)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2012年以来,广东先后出台《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全国率先推行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截至2017年底,全省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000 万个,成为全国首个市场主体过千万的省份,每千人拥有企业38 户,超越国际中等发达经济体最高水平。

实施“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使开办企业从“准入”向“准营”延伸。

放宽商事登记条件。全面推行注册资本登记改革,变“实缴”为“认缴”,改革经营范围登记,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探索“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支持试行住所申报制和电商集群注册托管,最大限度还权于市场。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推进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实施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模式。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行网上注册大厅,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查询、网上发照,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大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企业信息数据归集公示,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推进“黑名单”应用管理,完善激励、警示和惩戒制度,强化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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