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可以发现,存在申报资料完整性、申报程序合规性、项目是否立项、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是否经过初步设计概算、资金审核合规性、项目质量标准健全性、项目调整手续完整性、支出调整手续完备性以及制度执行落实中相关资料齐全性等需要根据项目情况具体分析的指标,这些指标无法用可量化的指标来替代,同时,根据我国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在这些条件中有个别情况没有满足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因此,这类指标也无法归入“一票否定”式指标,只能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具体建设情况进行实际分析。
应民生建设的急迫需求,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快速提供政府公共服务,通常需要迅速开展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这就导致部分项目建设工期较为紧张,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目标,在项目建设各部门之间可能出现信息流通不畅,或者其他主客观原因的情况下,导致应在项目立项时就要准备的工作,例如经过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证明项目可行、初步设计概算等工作并未及时完成,或者应提交的各种资料以及手续等不能完全满足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要求,但是却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也不影响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且该类审批手续或者相应的报告、资料等可以由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
因此,基于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固有的特点,设定这类资料或者手续完整性指标按照“降档评级”式处理,即按照一定的降档评价规则对最终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进行相应的评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的弹性,同时也能更为合理地反映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www.xing528.com)
本书将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现有申报资料完整性、申报程序合规性、项目是否立项、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等指标共10个,对这10个指标进行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时予以降档评级分析。规定如果其中1个或者2个指标没有达到相关规定,且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予以补充完整,可以认定为对最终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没有影响,即不予降档;如果其中有3个或者4个指标没有达到相关规定,在最终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降一档处理,即如果原先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在进行降档处理后,最终的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如果其中有5个到6个指标没有达到相关规定,在最终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降两档处理,即如果原先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在进行降档处理后,最终的绩效评价等级为“一般”;而如果其中有7个(含)以上指标没有达到相应的要求,将按照“一票否定”式指标的处理方式,即需要补齐相关资料及手续之后,才能继续开展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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