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选取有很多影响因素且主观性较强,不同的人可能对相同的评价主体选取不同的指标,得出不同的结论,并且选取的评价指标将直接影响评价的结果。因此,为了保证评价结论尽可能客观、全面和科学,评价指标的建立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
1.整体完备性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应该能从不同的侧面反映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水平,同时结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特点,评价指标应从整体上适用于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
2.客观性原则
评价指标是评价结果客观准确的根本保证,应该重视并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的客观公正,同时要保证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准确性和评估方法的科学性。
3.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是为评价服务的,在实际的运用中才能体现其价值,因此每个指标都应该具有可操作性,整个评价指标体系应该简明、易于操作、具有实际应用功能。
通常指标量化所需资料应该方便收集,并且能用现有的方法和模型求解。所以在评价指标选择中,对于评价指标的可操作性重点考虑,选择一些操作性强的指标来取代那些同方面的、难以操作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的测定必须有良好的可操作性,这样才能使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指标的选取还应考虑指标的数量,指标个数选得过多,反映的问题增加,资料收集难度增大,同时在确定各指标的权重时也会有一定的困难,而如果选取的指标太少,就不能全面地反映问题,也就不能达到建立指标体系的目的。(www.xing528.com)
4.科学性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即指标的选择与指标权重的确定、数据的选取、计算与合成必须以公认的科学理论(统计理论、系统理论、管理与决策科学理论等)为依据。同时,可比性必然要求具有可测性,没有可测性的指标是难以进行比较的。因此,评价指标要尽量建立在定量分析基础上。
5.可比性原则
指标的选择要保证同趋势化,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绩效考评在横向及纵向上具有可比性。这个问题也可以通过指标的标准化过程来解决。
6.映射原则
评价某个目标,有时很难找到直接反映该问题的指标或该指标难以实际操作,因此可以从目标实现所体现出来的现象进行映射提炼。
依据这些原则建立的指标应该能够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具体特点,反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绩效,并且能够描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现状和评价未来状况,同时尽量使数据收集费用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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