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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条约概述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协调国际范围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企业的国际技术贸易和投资,一些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相继成立,多边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陆续产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依据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而成立的,1974年成为联合国系统的一个专门机构,至2014年,已有187个成员国。其宗旨是在联合国系统中和会员国之间采取适当行动,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以及与工业产权有关的技术转让活动。

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条约概述

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地域性的限制,当企业进行国际贸易投资时,企业就失去了企业所在国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必须转而谋求其贸易或投资国的法律保护。但是,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定和执行的差距很大,这使得国际技术贸易和投资障碍重重。为了协调国际范围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企业的国际技术贸易和投资,一些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相继成立,多边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陆续产生。

现在国际上主要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中的政府版权委员会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TAD)三个组织在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依据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而成立的,1974年成为联合国系统的一个专门机构,至2014年,已有187个成员国。其宗旨是在联合国系统中和会员国之间采取适当行动,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以及与工业产权有关的技术转让活动。UNESCO 的政府间版权委员会是专门监督执行1952年9月6日UNESCO 制定的多边知识产权条约《世界版权公约》的机构,2011年该组织已有190多个成员国。UNTAD 成立于1964年,是一个旨在促进不同发展水平和不同经济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贸易、致力于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的机构。(www.xing528.com)

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在过去的100多年中先后产生了19个,其中14个为工业产权方面的,5个是艺术产权方面的。影响最大的国际公约是签订于1883年、至今已经过6次修改、会员国已达100多个国家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巴黎公约》最早确立的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共同原则这三大原则至今仍是所有工业产权公约中的基本原则。而专门用于商标国际注册问题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对于从事国际业务的企业至关重要。通过这个协定,各成员国的企业可以先在该国国家商标局获得商标注册,然后再通过国际商标局申请国际注册。这个协定大大简化了商标在多国注册的手续,有利于商标和企业的国际化。在5个艺术产权条约中,《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最有影响。1994年底通过的关贸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上述所有国际条约的最全面的概括和最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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