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由国家通过多种方法加以实施,其力度是极其少见的。在各种强有力的措施下,农民开始调整自己的生育行为,按照计划要求安排自己的生育,长期以来的放任的生育行为开始纳入国家的轨道,并由此从心灵深处强化着农民的国家意识。
但是,要改变长期历史形成的生育行为毕竟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其一,在农村,生育涉及养老等老人生命保障问题。没有子女,特别是没有男孩,意味着老人生活无着,死后无人送终。其二,中国的姓氏血缘意识特别强烈,没有子女,特别是没有男孩,意味着生命难以延续,“香火”难以承接,灵魂难以安宁。其三,中国农村以家庭为生活单位,家庭之间具有很强的竞争关系,如果是本家庭没有子女,特别是没有男孩,会在当地抬不起头来,涉及至关重要的“面子”问题,也涉及产生纠纷后力量不强的问题。在农村日常生活纠纷中,骂人最难听,也最令对方痛苦的话是“断子绝孙”。为此,与国家“提倡生一胎,严禁生二胎,杜绝生三胎”的计划生育有关政策不同,许多农民的意识是“一个太少,两个不够,三个不多,四个合适,还要男孩”。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强大压力下,不少农民仍然以各种方式不执行政策,以达到多生特别是生育男孩的目的。所谓“超生游击队”应运而生。
《超生游击队》是一部20世纪90年代流行于中国的文艺小品。内容为一对农村夫妻在生了三个女儿后,为了躲避计划生育政策争取生一个儿子而背井离乡、互相埋怨的对话。该小品于1990年在中国中央电视台元旦晚会播出后,影响非常大,一时间风靡全国。除了演员的演技外,与该作品反映了一些农民逃避计划生育政策的现实生活有关。《人民日报》有专门报道:贵阳市8万多暂住人口,女性中的育龄妇女占了82%;浙江省1987年计划外出生的婴儿中,80%是流动人口所生。
“超生游击队”首先反映的是农民超计划生育的行为。计划生育政策本身意味着对生育行为的限制和节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这一限制性和节制性规定是相当部分农民难以接受的,他们仍然希望达到自己的生育目的,尽管这种生育意图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所不允许的。
其次,“超生游击队”也意味着部分农民通过流动的方式达到自己的超生目的。1980年代农村改革,实行家庭承包制,人民公社被废除,农民有了人身活动的自主性。由此农民可以通过到处流动来逃避计划生育政策,达到超生的目的。小品《超生游击队》中将在外生育的女儿分别以“海南岛”“吐鲁番”和“少林寺”三个地名命名,虽然有所夸张,但反映了以四处流动的方式达到超计划生育目的的实际。尽管这种流动非常艰难,但只要能够生育出男孩,再艰难也能够承受。如新疆乌鲁木齐市郊雅玛里克山区光明村(别名“盲流村”)1000多人,其中只有1家有户口,其余的全是到这里超生的流动人口;一位河南籍妇女已经在这里连生了6个女孩。(www.xing528.com)
当然,“超生游击队”也说明“超生”还是少数人的行为,特别是一种不具有合法性的行为。除此之外,计划生育的执行在实际生活中也会走样变形。在一些地方,只要交钱,便可以获准非计划生育。
尽管有农民逃避计划生育,但在国家强有力的举措下,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效果明显。人口高速增长的势头得到控制,长期以来的放任的生育行为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人口增长进入到一个和缓期。更为重要的是,随着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配套,尤其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新一代农民的生育观念得到极大改变,“少生优生”的意识日益强化。这与国家意识是相吻合的。
基于中国人口的变化情况与趋势,国家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由限制人口出生到有限度放开。有的地方甚至提倡和鼓励生育。二是对计划生育机构进行了调整,将生育纳入健康卫生日常工作中,不再是强制性的工作考核指标。三是计划生育宣传也更多的是引导性的。2007年,国家启动计划生育口号的“洗脸工程”,清理冷漠标语口号,使用新的“更人性”的标语,如“少生优生,幸福一生”。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农民观念的变化,农民的生育行为进入到与国家意志相适应的时期,国家强制性的生育政策淡出农民的生活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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