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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食堂:生活的共同体化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伴随着人民公社的兴起,公共食堂成为与人民公社相适应的生活方式问题,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国家行为。公共食堂成为生产者和农村社会成员的消费场所。公共食堂的兴办是生活集体化的产物。而兴办公共食堂以后,国家倡导下的公共食堂成为每天的消费场所,须臾不可分离,由此形成在日常生活中与国家的高度一体化状态。

公共食堂:生活的共同体化

日常生活是人们每天都要从事的生活活动。任何人首先且必须进行消费活动。在恩格斯看来,马克思的重大贡献就是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这就是:“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人们的生活消费活动是人存在的基础,也是人们意识形成的来源。

正如人不是孤立存在的一样,人们的消费活动的进行也是一个历史过程。在人类初始,人们共同生产、共同消费。伴随着“天下为家”的进程,人们的消费活动也愈来愈具有私人性,开始以家庭为单位消费。尤其是在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传统中国,人们到一定年龄时就要分家,“分灶吃饭”则是家户独立的标志,家庭作为独立的消费单位的意识特别深厚。消费活动属于私人领域,即消费行为是消费者个人的自我活动。在传统农业时代,“交完粮,自在王”,农村社会成员除了因纳税等与国家交往以外,日常消费与国家没有关系,消费活动极具私人性。在由原始氏族部落转换而来的宗族中,存在族人共吃“大锅饭”的习俗,但并不是每天如此,绝大多数时间仍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消费活动。在农忙或一些特殊时间,农民共同消费,但这也不是经常性的行为。如摩尔所说:“像现代集权政府那样重新安排民众的日常生活,这在帝制时代的中国简直是不可能的。”

随着现代国家的建构,农民的日常生活也与国家紧密关联起来了。在吉登斯看来:“只有伴随着现代国家的发展,国家的行政权限才开始同所有的人联系起来,才开始将它的活动同所有人的日常生活整合起来。”在中国,广大农民日常生活消费的私人性是伴随着生产的集体化而改变的,其标志就是农村“公共食堂”的建立。

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密切相关。1950年代中期,农村合作化迅速推进,农民开始以集体共同劳动的方式进行生产。在农忙季节,一些地方的合作社实行集体做饭,集体统一就餐。但这只是农民的自愿行为,且是临时性的。1957年底,中国掀起农业生产高潮,提出农业和农村工作实现一个巨大的跃进,特别是在冬季大办农田水利。集中大量劳动力兴修水利工程,不可能通过一家一户吃饭消费,由此出现了专人做饭、统一就餐的工地食堂。进入1958年以后,生产组织规模进一步扩大,集体生产与私人消费的矛盾突出,公共食堂应运而生。河北省徐水县是人民公社的发源地,也是普遍推行公共食堂的发源地。该县决定在普遍实行劳动大协作的同时大办食堂,尽快实现全县食堂化,实行生活集体化。河南也是人民公社最早兴起的地方,并在许多地方兴办起集体食堂。在这一阶段,兴办农村食堂成为地方政府推动的行为,并上升到国家政治的高度。如1958年6月,中共河南沁阳县委在一份有关农村食堂的报告中强调:食堂的发展,“不仅有效地挖掘了大量的劳动潜力,解决了劳力不足的困难,而且是改造农民,使其树立共产主义思想、集体观念的一个有效措施,又是走向共产主义的一个生活习惯的大革命,是党的总路线的具体体现”。河南省嵖岈山人民公社和七里营人民公社是全国最早兴办的人民公社并成为公社制的样板,在其公社章程中都有了建立公共食堂的规定。

伴随着人民公社的兴起,公共食堂成为与人民公社相适应的生活方式问题,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国家行为。1958年8月21日,毛泽东北戴河会议上说:“人民公社就有共产主义的萌芽……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就是共产主义。”1958年10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题目为《办好公共食堂》的社论。社论开门见山指出:“全国基本实现公社化以后,人民公社当前的关键问题是什么呢?是分配问题;是办好集体福利事业特别是办好公共食堂、托儿所问题;是实现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活集体化问题。在这三大问题中,公共食堂和儿童福利这两件事情如果办不好,就不可能巩固生活集体化,不可能从家务劳动中把妇女解放出来,而使整个生产受到影响。办好公社的集体福利事业,特别是办好公共食堂,已经成为当前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成为巩固人民公社的一个基本关键。”社论强调:“办好公共食堂,不仅是一件极其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十分重大的政治任务,每个人民公社都应该把公共食堂办好。”

正是在执政党和国家的推动下,公共食堂得以普遍建立起来,成为人民公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8年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人民公社的生产、交换、消费和积累,都必须有计划。人民公社的计划应当纳入国家的计划,服从国家的管理。”公共食堂是人民公社制度的消费方式。这一方式的特点,一是集体共同吃饭,即“大锅饭”,而不是以往农民在家庭吃饭的“小锅饭”;二是“大锅饭”来源于集体共同生产的产品,是集体生产产品分配的一种体现。公共食堂成为生产者和农村社会成员的消费场所。(www.xing528.com)

公共食堂的兴办是生活集体化的产物。它不仅仅是一种消费方式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国家全面深度介入农村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之中,从日常生活方面改变农民性,将分散的农村社会成员整合到国家体系中来。

其一,公共食堂将国家带入到农村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之中。长期以来,吃饭是中国人的头等大事,人们的生产活动最终是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人们的生产是私人的事情,吃饭等消费更是私人的事情。尽管国家统治者也不得不重视吃饭问题,但主要着眼于赋税的轻重,而没有介入农村社会成员的日常消费,更遑论人们如何吃饭、能否吃好饭了。因此,对于每天要为柴米油盐操心的农民来说,国家更多的是外在于人们日常生活的,人们与国家的关系也因此是若即若离的。而兴办公共食堂以后,国家倡导下的公共食堂成为每天的消费场所,须臾不可分离,由此形成在日常生活中与国家的高度一体化状态。不仅是吃饭,而且怎样吃饭,都成为国家意志和行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多次下达文件,指导和要求办好公共食堂,从而将分散在各家各户吃饭的农民整合到国家—集体中来。

其二,当公共食堂由人们的自发自愿行为转换为地方政府以至国家的意志和行为时,相伴随的是自上而下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并在这一过程中将国家意志带入到农村社会生活之中,强化国家意识。这种宣传、发动和教育,主要是讲公共食堂的优越性。1958年10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办好公共食堂》社论专门阐发了办好公共食堂的重要意义。1958年10月29日的《人民日报》发表了中共南阳地委农村工作部的文章《办好公共食堂的经验》,通过群众之口,归纳出公共食堂的十四大优越性。1958年第七期的《红旗》杂志发表李友九的《河南信阳来信》,列举公共食堂的十二大好处。各个地方的媒体也都大力宣传公共食堂的种种好处。

其三,当公共食堂作为自上而下的政治行为成为人民公社制度的组成部分之后,就不再仅仅是一个生活方式问题,而成为一个政治问题,且上升到阶级和路线的高度。这就意味着一定的强制性。中共河南遂平县委的一份报告中强调:“家庭私有观念是私有制的总和,同时也是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公共食堂的建立,能够提高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利于克服农民的自私本位狭隘的落后意识”。作为中共最高领导人的毛泽东积极支持公共食堂,并提出,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就是共产主义。家庭私有制是支撑各家各户分散吃饭的基础。改变家户分散吃饭才能改变传统的私有观念,巩固新型的集体所有制。罗平汉评论说:“毛泽东也正是从改变吃饭方式能改变生活方式、改变人的观念的角度,才赋予公共食堂特别的意义。”应该说,兴办公共食堂是一件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事,这一过程中也会出现问题,并产生不同的认识。但是,由于将公共食堂视为与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相关联的问题,因此不能容忍不同看法,甚至采取政治斗争的方式解决不同意见的存在。由此,对待公共食堂的态度便成为阶级和路线问题。一些地方干部也因此受到批斗。同时,阶级路线被引入公共食堂的兴办过程中。河南省委发出指示,要求选拔具有高度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觉悟的党员,团员,贫农、下中农成分的积极分子,担任公共食堂的炊事管理工作,将地主、富农分子排斥在公共食堂管理之外。人们从公共食堂的生活活动中再次获得和强化了国家建构的阶级意识。

其四,公共食堂不仅是消费方式,也是分配方式,分配权力执掌在干部手中。“吃饭不要钱”的供给制是公共食堂的基础,而供给来源则是公社生产产品的统一分配。辛逸指出:“从本质上看,公共食堂是由食堂来控制农村最主要生活资料——粮食的一种制度安排。随着食堂的成立,各地都建立起了一套通过食堂来控制粮食的分配制度。”在公社体制下,集体劳动产品的分配由集体或者说由干部决定,人们别无选择,只能在公共食堂消费,由此形成对代表政府意志的干部的依从性。河北省的一份农村公共食堂调查中反映:“有些干部把食堂作为控制群众的工具,规定许多限制群众吃饭的办法,如不出工的不给饭吃,劳动消极的人少吃,病人、小孩不让吃干饭,群众说自己是‘吃饭无权,挨吹受克’,对此极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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