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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育的政治社会化机制优化方案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是塑造人的活动,也是政治社会化的重要机制。因此,就学习内容和学习目的来说,私塾与官学是一致的,都是政治社会化的重要机制。由于国民政府的教育机构主要集中于县城以上,真正将政治社会化功能带入乡村教育的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普及教育对于国家整合分散的乡村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国家在农村进行政治社会化的重要机制。由于教育承载的政治社会化功能,教师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

乡村教育的政治社会化机制优化方案

教育是塑造人的活动,也是政治社会化的重要机制。特别是中国的教育自一开始就是由政府举办。通过教育活动将人塑造为国家需要的人,进而实现国家整合,是中国教育的重要特点。

在传统中国,学习知识与思想教育是高度重合的,且寓于思想教育知识学习之中。统治者之所以强调“学在官府”,就是可以按照官府的意志开展教育活动。秦汉以“三老掌教化”强调乡村领袖对于教化的重视。特别是汉代以后,独尊儒学,官学主要是学习治国理政所需要的儒学经典。儒学经典的核心是构建和维护既定的秩序。乡村教育尽管主要是私塾,但其学习的内容与儒家思想一脉相承的。如私塾中通行的蒙养教本是“三、百、千、千”,即《三字经》《百家姓》《千家诗》《千字文》,以及《女儿经》《教儿经》《童蒙须知》等等。学生进一步则读四书五经、《古文观止》等。因为私塾主要是最为基础的教育,其内容以识字习字为主,但识字过程中也体现了儒家的价值,并为进一步的提升奠定基础。同时,学习过程中还贯穿着一系列礼仪规范。因此,就学习内容和学习目的来说,私塾与官学是一致的,都是政治社会化的重要机制。

进入近代以后,“新学”与旧学的重要区别是知识与政治有所剥离。自然科学与政治价值无关,一些社会科学也具有相对独立性。但是,近代中国教育一开始兴起就与国家建构密切相关。“新学”之所以要取代旧学,是因为旧学已无法保国保种。“文字下乡”和普及教育都是为了救亡图存。正如李书磊所说:“中国的新式学校一开始就同民族国家的观念与实体紧密相连。1905年废科举、兴学堂就是在新的民族国家观念的指引下对于中国危急形势的一种因应,新式学校本身就是国家自我觉醒的产物。”特别是伴随“政党下乡”,教育更是承载着政治教育的功能。国民政府实行“党化教育”。1928年,国民政府将三民主义确定为“中华民国教育宗旨”。

由于国民政府的教育机构主要集中于县城以上,真正将政治社会化功能带入乡村教育的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兴办教育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服从革命斗争的需要,塑造具有共产主义信念的新人。早在1922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青年团作出了《关于教育运动的决议案》,强调要“努力从事识字教育和阶级斗争的教育运动”。1934年,毛泽东强调,苏维埃文化教育总方针“在于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来教育广大的劳苦民众,在于使文化教育为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服务,在于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在于使广大中国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夫妻识字》的歌词说:“庄稼人为什么样要识字?不识字不知道大事情。旧社会咱不识字,糊里糊涂受人欺。如今咱们翻了身,受苦人变成了当家的人,睁眼的瞎子怎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伴随着教育的普及,国家教育方针确立并在全国实施。1956年,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各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95年国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还专门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2004年,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专门就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在农村普及教育对于国家整合分散的乡村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国家在农村进行政治社会化的重要机制。它主要由以下环节构成:

1.学校。学校是从事教育的专门机构。在传统社会,虽然存在着私塾这类教育机构,但是这类机构不正式,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没有。特别是私塾不属于“官学”,具有较大自主性和灵活性,不具有政治社会化的直接工具属性。统治者把教育儿童看成是家长自己的责任,对蒙学只是略加提倡、引导而已。官府从不干预私塾办学,任凭私塾在民间自由发展。而在当今中国,随着教育的普及,几乎每一个村庄都有学校。特别是兴办学校属于国家行为。尽管在一定时期内,乡村学校的经费由农民和农村社区自己筹办,但其教育内容仍然属于国家教育体系,具有很强的国家属性。正如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路易斯·奥尔萨瑟所说的:“学校是一种国家机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义务。在当代中国,即使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国家的正式机构也未深入到最基层。而在乡村,几乎每一个村都有一所学校。这种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学校就是国家意志在乡村社会的体现者。尤其是它塑造着每一个乡村成员,为乡村成员进入社会建构起最基本的政治意识。这是专门的国家机构永远也无法实现的功能。李书磊先生以一个村的小学为例,详细地描述了乡村学校扮演的政治社会化和国家整合乡村的角色。(www.xing528.com)

2.教师。教师是施教者。由于教育承载的政治社会化功能,教师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中国传统社会供奉的牌位包括“天地君亲师”。教师是受到尊敬的人。“尊师”与“重教”是相联系的。即使是至高无上的皇帝对自己的老师也十分尊重。至于在乡村社会,由于教师是少有的“文化人”,也受到一般民众的尊崇。但在传统社会,存在于乡间的私塾老师并没有国家化和专业化,不是吃“皇粮”的人,国家很难对其进行政治上的要求。而进入20世纪后,伴随着教育的普及,教师走向专业化和国家化。政府出资主办的学校,教师属于国家公职人员,领取政府支付的报酬。即使在一定时期,乡村教师主要属于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民办教师”,但能否任教也要服从当地政府及其代理者的意志,在教育活动中更要服从政府提出的教育要求。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的义务包括“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等。国家尊师重教,将每年的9月10日规定为“教师节”。但同时也规定了教师的资格,只有符合国家的特定要求才能具有担当教师的资格。其中的重要条件是思想政治状况。教师因此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者。教师在按照规范履行教育活动时,实际上在扮演着国家代理人的角色。他们通过言传身教,实施政治社会化行为。正因为教师是乡村少有的“文化人”,且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因此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很容易被选拔为乡村干部,从而又可担当进一步的政治教化的角色。

3.教材。教材是用于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和思想的材料。在传统社会,乡村私塾的教材范围大体一致。但由于是私人举办的教育,因此在学什么、学多少等方面具有一定自主性和灵活性。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教育的普及,教材承载了明确的政治教育功能。不同时期的教材体现着不同时代国家的意志。小学生语文本来是以识字作文为主。但是识字作文都有一定的政治标准。教材内容要符合特定的国家需要和为国家所认可。如一本指导语文老师授课的《教师教学用书》表达了教材指导思想:“在安排语文知识和进行语文基本功训练的同时,注意渗透思想教育——使学生在获得语文知识的过程中,同时受到一定的思想教育,以体现语文学科的工具性和思想性。”特别是国家实行统编教材,即由政府主持编写全国统一使用的一个版本的教材。学生根据统编教材在同样的时间学习同样的内容。这有利于将统一的国家意志传递给受教育者。

4.课程。课程是指学校学生所应学习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与安排。在传统中国,乡村私塾的课程设置较灵活,思想政治教育寓于文化知识学习之中。随着“文字下乡”和教育普及,思想政治课程设置专门化和固定化。从国民政府的“三民主义”课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教育,相关的思想政治教育一直是专门的课程,且处于重要地位。即使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小学也设立了专门的思想品德课程。而除自然科学以外的其他课程也要体现国家所认可,并有助于政治社会化的内容。

5.仪式。仪式典礼的秩序形式,是学习和规范人的行为的过程。传统中国乡村的私塾教育非常重视礼仪,但这种礼仪主要是对教师的敬奉,一般不具有国家属性。20世纪以来的教育普及过程,是学校仪式的正规化和国家化。如学校上课之前,要举行升旗仪式。在学生高唱国歌国旗冉冉升起。这一过程中,学生获得了对国家的认知。尽管有的乡村学校条件较差,但升旗仪式仍然成为学校重要的活动。作家刘醒龙的小说《凤凰琴》描述了一所山区小学在条件极其简陋的情况下举行升旗仪式的场景。远离政治中心的乡村孩童正是在这一场景下不断强化其国家意识的。正如李书磊所说:“中国的学校不仅作为培养现代人才的国家机器而存在,而且还以其鲜明有力的符号系统——如统一的校服、肃穆的校园、谨严的校礼、激昂的校歌——成为国家意志与形象的展现。”这种展现不仅是塑造了学生的国家意识,还影响着整个乡土社会。在一般乡村,即使是村级学校也一定经常升国旗,村庄小学的国旗和国歌成为国家在乡村社会的主要,甚至唯一表征。

6.典范。典范是可以作为学习、仿效标准的人或事物,具有特殊的影响力和示范性。传统中国私塾对于学习好的学生也给予一定的鼓励。特别是那些通过苦读获得国家功名的人,更可以得到国家表彰,光宗耀祖。但这种人毕竟是极少数,且与一般平民家庭没有什么关系。而在普及教育过程中,学校按照国家认可的标准树立典范,号召其他人学习。如每年评选“三好学生”。由于普及教育,几乎每个家庭都有学生,因此,国家认可的典范进入每一个家庭,从而将政治社会化的过程带入到广大农民的日常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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