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整合与社会构成单位密切相关。传统中国的乡村社会是一个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社会。家庭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共同体,并形成特有的“家户制”。在费正清看来:“中国家庭是自成一体的小天地,是个微型的邦国。从前,社会单元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才是当地政治生活中负责的成分。”“从社会角度来看,村子里的中国人直到最近,主要还是按家族制组织起来的,其次才组成同一地区的邻里社会。村子通常由一群家庭和家族单位(各个世系)组成,他们世代相传、永久居住在那里,靠耕种某些祖传土地为生。每个农家既是社会单位,又是经济单位。其成员靠耕种家庭拥有的田地生活,并根据其家庭成员的资格取得社会地位。”巴林顿·摩尔也发现:中国的农民在进入现代化之前是被组织在自己的家庭里的,社会上最大的特点是农民都生活在自己的家庭内部,“中国的村庄与其说是生活和功能性的共同体,还不如说是许多农家的聚居地”。梁漱溟则认为,西方社会是以个人为本位的社会,而中国社会是以家庭为本位的,中国社会“举整个社会各种关系而一概家庭化之”。正是特有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方式,造成“中国是家庭制度的坚强堡垒,并由此汲取了力量和染上了惰性”。
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是家庭,任何个人都要在家庭组织里生活,同时在共同生活中形成相应的规范。家庭在承担从事生产,为人提供生活基础的功能的同时,还承担着教化家人,为家人提供秩序的治理功能。由此产生了家教、家训、家风、家传、家规等一系列治家规则。其“执法者”则是内生于家庭生活之中的“家长”权威。人们自出生之日就自然而然接受了“家长权威”而无须外部性授权。在家尽孝,在国尽忠,成为人们生活的基本规范。正因为如此,中国统治者将“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治国的基本准则,特别强调家规、家教、家风、家传的基础性的制度整合功能,并将家庭规范提升为国家制度,如“三纲五常”。只要家庭制度巩固了,天下就太平了。费正清为此比较说:“对一个享有较高物质生活水平的美国人来说,使他感到惊异的是中国农民在这样困苦的生活条件下,竟能维持一种高度文明的生活。问题的答案在于他们的社会习俗,这些习俗使每个家庭的人员,按照根深蒂固的行为准则经历人生的各个阶段和变迁。这些习俗和行为准则,一向是世界上最古老而又最牢固不变的社会现象”。
传统国家以家庭而不是个人为单位,通过家规、家教、家风、家传等一系列规范将人们限定在家庭组织结构之中。这一治理体系进入近代社会以后受到严重挑战,被认为是严重束缚了个体的自主性。在一些先知先觉者看来,延续已久的家庭制度牢牢限制着个人,已成为新国家建构的桎梏。新文化运动对于长期延续的家庭礼教进行了激烈批判,有人甚至提出要“毁家”,为了国而须“破家”。随着民主革命的深入,毛泽东对于与旧的统治制度联为一体的家庭权力给予了批判,认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其中的族权与夫权都来自传统的家庭制度。与此同时,毛泽东对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济也给予了否定。20世纪40年代,毛泽东在《组织起来》一文中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www.xing528.com)
20世纪,为了建立一个新的中国,人们以革命和改造的方式,对传统的家庭制度加以否定,力图将广大农村人口置于超越家庭的社会组织中。这一革命和改造对于重新构造乡村社会,进行国家整合具有重要价值。但是,以“破家”这种激进的方式进行社会重构,特别是对于国家的制度整合,也有相当限度。首先,尽管家庭的功能有所弱化,但家庭毕竟仍然是社会的基本生活单位。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家庭单位更适应于农业生产。自人民公社成立开始,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要求便一直不断,直到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家庭的经济功能由此恢复。与此同时,家庭的社会功能也不可或缺。1990年代,邓小平表示:“欧洲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没有家庭不行,家庭是个好东西。我们还要维持家庭。孔夫子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家庭是社会的一个单元,修身齐家才能治国平天下。”他还特别举例说明了家庭养老的社会功能。他说:“都搞集体性质的福利会带来社会问题,比如养老问题,可以让家庭消化。欧洲搞福利社会,由国家、社会承担,现在走不通了。老人多了,人口老化,国家承担不起,社会承担不起,问题就会越来越大。全国有多少老人,都是靠一家一户养活的。中国文化从孔夫子起,就提倡赡养老人。”
家庭承包制的确立,促使人们重新认识家庭的功能,也开始重视家庭组织在国家的制度整合中的作用。尤其是2010年代以后,执政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传统文化的制度整合功能,其中,家规、家教、家风、家传等一系列与家庭制度相关的元素得到重建,试图通过家庭日常生活传递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的理念体系。传统家庭子女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固然不对,而受片面的“物的依赖关系”支配的子女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会产生大量问题。尽管社会日益个体化,但个体不可能天然具备现代社会要求的素质,还必须在家庭怀抱里得到良好的规训。“教子无方,何以治国”。国家治理需要激活家庭细胞的治理功能,将家庭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发挥家庭在制度整合中的基础性作用。特别是强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良好家教,建立与国法相衔接的家规,提倡树立良好的家风,鼓励通过撰写家史传导良好的家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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