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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乡村共同发力:优化乡村改造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尽管有一个完整的国家共同体,但这一共同体内部却分裂为不同和对立的部分,一个是城市官僚国家,一个是乡村农民国家。一是将国家政权延伸到乡村,第一次在乡土社会建立起国家权力网络。二是将复兴农村纳入国家建设体系。希望以国家的力量减轻农民负担,恢复生产能力。尽管他们不能以国家的力量改造乡村,但是他们却以文化的力量认识乡村,建构起他们自己的农民性知识。

国家与乡村共同发力:优化乡村改造

传统中国从本质上看是一个裂变性的社会。尽管有一个完整的国家共同体,但这一共同体内部却分裂为不同和对立的部分,一个是城市官僚国家,一个是乡村农民国家。尽管很早就有了国家机器及相应的国家整合,但这种强制性的行政整合却要支付沉重的成本而无法保障国家整体的延续。进入现代国家建构过程后,城乡分离更具有经济形态的异质性。在一个离散的农民社会的基础上,是无法建构一个现代国家的。因此,建构现代国家最突出的任务之一就是通过国家整合,实现对传统乡土社会的改造。如亨廷顿所说:“城乡区别就是社会最现代部分和最传统部分的区别。处于现代化之中的社会里政治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找到填补这一差距的方式,通过政治手段重新创造被现代化摧毁了的那种社会统一性。”

在中国,国家转型并不是依靠资产阶级的阶级力量推动的,而主要依靠具有国家意识的知识精英及精英集团的领导和动员加以推动。国家转型实质上反映着知识精英的认知和意志。伴随着现代国家的建构,国家对乡村的改造开始了。

进入晚清,尽管有了现代工业和城市的兴起,但在内外因素的影响下,农民的生活不仅没有得到改善,反而更加恶化,乡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分离和断裂日益明显。“估计辛亥革命前夕,农民的经济负担比起十九世纪四十年代来,即使没有增加两倍,也增加了一倍。”更为重要的是,在传统乡土社会里,“那种讲求个人关系和社会责任的体系已经分崩离析,而这种体系本来是能够缓和对抗和激烈的阶级冲突的。这个体系曾经保持过农村社会上下一条心,此时则越来越破裂了。”正是在底层社会的不断动荡之中,城市的新兴人士才有可能给衰落的晚清王朝以致命一击,建立起中华民国。

作为中华民国创立者的孙中山一生致力于推翻帝制。在他看来,正是帝制造成了国家的衰弱。因此,在推翻帝制的过程中,他的主要任务是设计和建构现代国家框架,并将三民主义作为改造世界的工具。他在阐述三民主义学说时说:“从前帝国的天下,是皇帝一个人的,天下人民都是皇帝的奴隶。现在民国的天下,是人民公有的天下,国家是人民公有的国家。”他的一个重要贡献就在于将所有的人都作为平等的国民,包括以往被视为草民、臣民在内的广大农民。“人民”这一普适性的概念成为国家一体化的社会基础。在辛亥革命的果实为军阀势力所窃取以后,他提出了国民革命,并认为国民革命应当解决工人农民的苦难。他主张“平均地权”“扶助农工”,实行“耕者有其田”。他说:“中国以农立国,而全国各阶级所受痛苦,以农民为尤甚。国民党之主张,则以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并为之整顿水利,移植荒徼,以均地力。农民之缺乏资本至于高利贷以负债终身者,国家为之筹设调剂机关,如农民银行等,供其匮乏,然后农民得享人生应有之乐。”在孙中山看来,解决农民贫苦问题,是现代国民国家的应有之义,也是建构国民国家的社会基础,并试图通过国家支持的方式改造农民社会。

但是,国民革命的深化触动了乡村社会有田者的利益,国民党政权未能切实贯彻实施孙中山“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当然,面对乡村社会的衰败和动荡,国民党取得政权以后,也试图重新构造乡村社会。一是将国家政权延伸到乡村,第一次在乡土社会建立起国家权力网络。1930年代,随着国民党中央政权的建立,国民政府先后颁布了《县各级组织纲要》《各县保甲整编办法》《乡(镇)组织暂行条例》。确认县和乡(镇)两级政权组织,县为法人,乡(镇)为治人。乡(镇)之内编为保甲。在基层政权建设过程中,国民党还第一次将党的组织延伸到乡村,将保甲长发展为国民党员。二是将复兴农村纳入国家建设体系。面对迅速衰败的乡村社会,国民党政府试图采取一系列措施振兴农业经济。1927年5月,国民党政府颁布了《佃农保护法》,1932年又颁布了落实该法的《佃农暂行条例》。希望以国家的力量减轻农民负担,恢复生产能力。国民党政府还试图将现代农业方式引入乡村,改造传统农业经济土壤;还试图建立模范县,以综合改造乡土社会。

国民党政权对乡村的重构,主要是通过强制性的军事—政权整合,建构服从于中央的统治秩序。尽管它提出了一些改造乡村的主张和措施,但相当部分没有得以实施。特别是为建立和巩固统一的中央政权,对农民的剥夺有增无减。由此陷入了现代国家建构的“悖论”之中:为建构一个现代国家,必须赋予广大民众以平等权利,进行乡村动员;在进行乡村动员中,依靠强暴力量进行横征暴敛,由此又失去了乡村农民的支持。

在20世纪30年代,面对古老农业文明的衰落和乡村社会的衰败,一些有识之士也试图按照自己的认识和理想改造乡村社会。尽管他们不能以国家的力量改造乡村,但是他们却以文化的力量认识乡村,建构起他们自己的农民性知识。1935年前后,全国从事乡村改良活动的单位达100多个,人员2000多,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梁漱溟等人推行的“乡村建设运动”、晏阳初倡导的“农村建设”和“平民教育”试验。在梁漱溟看来,中国只有职业而没有阶级之分,因此只有建设而没有革命对象,其出路是改良文化而不是革命。解决中国特别是乡村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进行乡村建设,依靠“乡村自治”,建立“乡村文明”。后在地方军阀的支持下,他在山东邹平等地推行“乡村建设运动”。与梁不同,晏阳初是一个较为“西化”的知识分子。1930年,他由城市“识字运动”转向“农村建设”,在河北定县进行“平民教育”试验。在他看来,“愚、穷、弱、私”是中国社会的根本问题。其根源是教育不能普及,尤其是广大农民“没有受教育的机会”。由此主张以教育的手段改革社会,“复兴农村”,进而“复兴中国”。具体措施是实施“文艺、生计、卫生、公民”“四大教育”。“使中国人,尤其是最大多数的农民,人人都有知识力、生产力、强健力与团结力”,能“自养、自卫、自立而成为人,那中国民族便立刻可以复兴”。晏阳初在国民党政府的支持下,将平民教育试验与“县政建设试验”结合起来,将农民组织为“公民服务团”。由知识分子发起并得到政权力量支持的乡村改良运动,取得的成效十分有限。因为,当时的农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生计和土地问题。

国民党政权在农村的失败,正造就了共产党的崛起。特别是共产党深刻认识到农民对于中国革命的极端重要性及土地对于农民的极端重要性,有效地将广大农民整合到自己的领导之下,从而获得了国家政权,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共产党对于农民社会的认识有一个变化过程。在进行夺取国家政权的革命时期,共产党的领导人毛泽东针对中国的国情,将农民视为最革命的力量。作为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的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从现代国家建构的角度,认为分散的小农在政治上具有天然的保守性,“农民至今在多数场合下只是通过他们那种根源于农村生活闭塞状况的冷漠态度而证明自己是一个政治力量的因素”。进入20世纪后,毛泽东通过考察湖南农民运动,将农民视为革命性力量,认为:“广大的农民群众起来完成他们的历史使命,乃是乡村的民主势力起来打翻乡村的封建势力。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阶级,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的墙脚。打翻这个封建势力,乃是国民革命的真正目标。孙中山先生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所要做而没有做到的事,农民在几个月内做到了。这是四十年乃至几千年未曾成就过的奇勋。”但是,革命胜利以后,中国共产党人也意识到,要在一个农民社会里建构一个强大的现代国家是不可能的。由小农生产方式决定的农民性,与现代工业社会是不相吻合的。在革命胜利前夕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会议上,毛泽东分析了当时的中国国情,指出:“中国还有大约百分之九十左右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这是落后的,这是和古代没有多大区别的,我们还有百分之九十左右的经济生活停留在古代。”“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随后他在强调农民阶级是新兴国家政权的基础的同时,又认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化。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

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现代国家,必须建立一个现代工业社会;要建立一个现代工业社会,必须改造以分散的农业经济为基础的传统农民社会。正如著名农民学家J.米格代尔所说:“只是在革命者成功地将农民并入一种独立的经济和政治制度之后,农民才会对该种制度产生义务感。”出于建构现代国家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不久,刚刚完成土地改革,使农民成为国家的拥护者之后,很快就开始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其核心内容就是消灭分散的农业经济,将农民组织起来,促使农民社会集体化。由互助组,到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都是为了从根本上改造传统的分散的小农经济。在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看来,对传统农业和农民社会的改造主要是通过自愿和说服的方式进行,而不是由国家替代农民占有生产资料。恩格斯说:“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无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但在中国,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伴随现代国家和现代工业社会的建构而与之同步的,其过程充满着国家的积极引导和推动,其最重要的结果不是根本上改造了传统的农业生产,而在于前所未有地将分散的农民纳入国家体系中来,使之国家化。至此,农民社会不再是一个孤立的外在于国家的,而是由国家所建构的农民社会。在乡土社会,在农民身上,你可以处处发现国家的存在。不仅仅是国家政权一直延伸到农民的家门口,就连农民的生产生活、思维话语都国家化了。(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的目的主要是建构一个能够与外部世界平等对话的民族—国家及相应的工业基础。为达到这一目的,国家不得不寻求内部的积累,以国家组织的方式向农村汲取资源。人民公社体制是最有利于实现这一国家目的的。也正因为如此,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现代国家建构再次陷入新的“悖论”:一方面,中国革命依靠农民而成功,农民成为国家政权的基础,从而作为一个阶级获得了从未有过的政治地位;另一方面,国家建设又以农民贡献,甚至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农民作为具体的个人未能成为国家平等的主权者,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这直接导致了人民公社体制的废除。

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分户经营,在相当程度上是为了发挥农民的自主性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尽管相对于公社体制而言,农民的独立性增强了,但是事实上农民却更深入地卷入到国家化过程之中。人民公社体制虽然实行“政社合一”,由国家政权体系将农民组织起来,但是各个组织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互不关联。各个生产单位独立生产、独立核算、独立分配,存在着严重的地方化倾向,如美国学者中所比喻的“蜂窝状社会”。由于交通、技术等条件的限制,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渗透能力仍然是有限的。那种将改革前的中国视为全能主义国家的看法至少是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的。相反,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尽管国家政权收缩至乡,乡以下实行村民自治,但是,由于经济、交通、教育、信息等条件的改进,国家对乡村的渗透能力不仅未弱化,反而更加强了。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社会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当然这一变化过程还将是漫长的。如尽管农民已进城务工,但在相当长时间里,他们还将被称为“农民工”。农民的身份并没有随着农民本人活动的变化而变化。所以,直到进入21世纪,中国仍然有三分之二的人口属于农村人口,农民社会仍然是现代国家建构要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

整个20世纪,可以说是一个国家改造农民社会的世纪。正是在这一改造过程中,农民被国家化。尽管农民还被称为农民,但他们与传统的农民已有天壤之别。他们不仅仅是自然生成的,同时也是为国家所建构的。

如果说20世纪是一个农民国家化的过程的话,那么,我们也不能不正视,农民并不是国家的消极复制品。因为,国家并不是抽象的存在。特别是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并不是独立的资产阶级,而主要是知识精英群体推动的。知识精英不是生活在真空里,他们的思维和行动都不可避免地为其生存的土壤和环境所影响和制约。知识精英群体在推动国家转型、改造农民社会的同时,也可能被农民社会所改造。特别是农民作为一个生活实体,有其自己的生活逻辑和自主性,并回应着国家的改造,使现代国家的建构具有很强的农民逻辑。

首先,农民作为具体的人,受其生存逻辑的支配。由于生产方式和社会交往方式的限制,分散的农民对于任何组织化的群体都是软弱的,特别是在拥有暴力的国家机器面前,农民的软弱性更加明显。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在一般情况下,他们的生活态度是消极无为、随遇而安。人们往往将老实与农民相提并论。面对国家的强制力,他们更是逆来顺受、唯命是从。中国当代著名作家余华的小说活着》,就深刻地刻画了中国农民的基本处世态度和生存伦理。但是,农民的忍受和顺从都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基本的生存保障。“超出这一界线,为生存所迫,农民就有可能走上与外部环境的抗争之路,即‘官逼民反’”。这一生存逻辑自有统一的专制国家之后便支配着农民的生活。秦朝末年的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就是在专横权力面前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死亡,要么造反。他们选择了后者。直到20世纪,广大农民选择了共产党而不是国民党、日本侵略者,在相当程度仍然是受生存逻辑的支配。即使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农民也不是毫无保留地服从于国家。1950年代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了农民的消极反抗,农民以“杀猪宰羊、卖牲口”等方式抵制强迫加入合作社的行为,由此被毛泽东视为“生产力暴动”。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也以自己特有的方式表达其顽强的生存伦理。他们虽然对公社的体制安排无能为力,但却以在集体田里消极怠工的方式表达其不满。为此国家不得不作出让步,给农民保留一份收获完全归己的“自留地”。农村改革和人民公社体制的废除,从根本上说是农民的生存伦理取得了胜利。道理很简单,当国家不能保障国家化了的农民的基本生活时,农民就会按其生存逻辑作出自己的选择。农村改革不过是国家承认并顺应了农民这一选择而已。生存逻辑是乡村回应国家改造的基本动力。

其次,来自农民经验的悠久的乡村传统具有强大的支配力。自有文明史以来,农业文明在时间上占有绝对优势。可以说人类文明史一多半是在农业文明史中度过的。尽管有了工业文明以后,农业文明处于衰落趋势,但是它悠远的历史积淀并不是能简单消除的。农民和乡村是农业文明的载体。农民根据祖祖辈辈积累和传承下来的经验和习惯支配其生活。这种经验和习惯作为世代相传的传统已深深地内化于农民内心,并形成乡村共同体的共同意识。它是外部性的国家力量难以轻而易举加以改变的。尽管与有形的国家力量相比,无形的传统显得很软弱,但这种内化于农民的传统往往将有形的国家力量化解于无形之中。面对传统,国家往往也无能为力。进入现代社会以后,虽然农民的传统和保守性被视为落后性,国家力图加以改造,但是深深植根于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内心的传统仍然十分顽强地表现自己,并以自己特有的方式抵制和化解国家改造。20世纪,与国家政权的下乡相伴随,是各种现代性产物的下乡,如“文字下乡”“知识下乡”“民主下乡”“法治下乡”“科技下乡”等。这种大规模的现代下乡活动并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目的,许多现代产物在下乡之中变形走样,受到乡村传统的化解。尽管20世纪50年代以来开始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以各种方式,包括下派各种名目的工作队,对农民加以教育和改造,但是农民并没有完全按照国家意志得到改造。国家在教育农民的过程中,也经常受到农民的教育。乡村传统犹如海绵吸水一般消解着国家意志。尽管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家极力抑制被视为要加以改造的封建因素的家族,但是家族意识仍然顽强地存在,并随着家庭承包制的实行而在一定程度上复活。因此,传统是乡村回应国家改造的隐形力量。

第三,现代化的社会动员赋予农民的主体性和反抗权利。在传统社会,尽管以农立国,以农为本,但农民始终是被动的消极存在,从未获得主体性地位。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赋予所有社会成员,包括农民,以平等的国民地位。民族—国家的所有成员都是平等的国民。特别是对后发展的国家来说,要实现国家转型,必须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包括乡村动员。在亨廷顿看来,“在处于现代化之中的社会里,扩大政治参与的一个关键就是将乡村群众引入国家政治。这种乡村动员或‘绿色起义’在政治上对后来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来说,比现代化先驱国家重要得多”。要动员乡村,必须从意识形态上肯定农民的主体地位。而“一旦群众被领出了洞穴,就不可能再永远剥夺他们享受阳光的权利”。毛泽东进行民主革命的一大贡献就是赋予广大农民以主体地位和自主性。在他看来,孙中山先生之所以未能取得国民革命的成功就在于未能赋予农民以主体性并进行广泛的乡村动员。为此,他对农民反对土豪劣绅的造反行为给予支持和颂扬,认为“好得很”。特别是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从而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赋予农民造反以合理性。不仅如此,他还将农民作为国家的平等权利主体,认为“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实质上就是授权给农民。新三民主义,真三民主义,实质上就是农民革命主义。大众文化,实质上就是提高农民文化。抗日战争,实质上就是农民战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农民是人民的主要组成部分,农民因此取得人民这一抽象存在的地位。尽管人民是抽象的存在,但它却赋予农民对于国家的主体和平等地位。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日益深入农民的心中,并促使他们以平等的地位与国家行为交往。特别是农村改革后,一方面,民主法治意识日渐深入;另一方面,生产经营自主性赋予农民的经济主体性,使他们得以以自己的尺度去度量国家的意志和行为,对其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要求愈来愈高。20世纪90年代,针对日益加重的农民负担,农民开始以上访、抗拒等各种方式加以抵制和反对。这种抵制和反对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以法抗争”,即以国家之法反对地方政府施行的加重负担的行为,以公民权利反对国家权力的干预。正是在农民权利日益增长的过程中,国家的强制性改造日益失去其合法性基础。进入21世纪,中国对农村的战略和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这就是由改造农村,使农村顺从国家,转变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建设一个包括农民在内的平等的国民国家。

第四,市场化和社会化催生的农民的现代性。农民性是由农民所特有的生产方式和社会交往方式所限定的。正是分散与隔绝的生产和社会交往方式,决定了农民的分散性、保守性和被动性。但是,农民所依存的生产和社会交往方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现代因素日益深入地渗透到乡村社会,改变着传统的生产和社会交往方式,也改变着农民的政治态度和行为。亨廷顿由此认为: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民既能起极为保守的作用,也能起高度革命的作用”。市场化和社会化是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传统社会,乡村和城市、农民和国家是隔绝和互不相干的两极。农民所面对和交往的外部因素只有强大的国家机器。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980年代。所以,在这之前,农民总是处于封闭的乡村逻辑与强大的国家逻辑之间。而在这之后,市场经济进入乡村并引导着乡村。农民在接受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也改变着自己。他们发现,在乡村和国家之间,还有一个更大的空间,这就是市场。市场经济特有的利益引力促使亿万农民走出封闭的乡村,在更广阔的社会领域寻求新的生存之路。在这一过程中,农民不再只是期盼着行政权力“从上面赐予其阳光和雨露”,而是要求政府能够为自己提供服务。由于现代化和市场化的推进,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正在向社会化的现代农民转变。“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已不再是农民的梦想。他们的生产、生活和交往愈来愈社会化,抽象的公民、国民、人民等概念日益成为他们生活中的具体存在。为此,他们不只是寻求国家的恩赐,而且要求国家能够给他们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再只是被动地接受政府的支配,而是要求政府行为更具合理性和合法性。改革开放以后,乡村传统、国家行政和市场经济的逻辑同时支配着农民社会,而市场经济的逻辑愈来愈成为主导性力量,并促使农民以前所未有的积极、主动的态度回应国家。

所以,农民的国家化和国家的农民性是一个双向和变动的过程。农民的国家化体现着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而国家的农民性又使这一整合过程充满着复杂性,甚至戏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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