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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交易中的税务问题解析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微课:不动产买卖环节税费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相应地,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 m2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 m2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不动产交易中的税务问题解析

(一)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微课:不动产买卖环节税费

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准予免税者外,纳税人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土地增值税。不包括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如下:

(1)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税法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计税依据和税率

计税依据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

规定的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二)契税

契税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定契约按转移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所征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属于财产税类。

契税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由承受人缴纳。在我国房地产权利发生转移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1)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对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此外,房地产权利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1)以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的。

(2)以房地产抵债的。

(3)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地产的。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地产的。

1.契税的纳税人(www.xing528.com)

契税的纳税人是房地产权利转移的承受人,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受让人;房屋的购买人、受赠人;以交换的形式转移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交换价格不相等的,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为纳税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

2.契税的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依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方式不同,分为以下几种:

(1)房地产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和房屋的买卖价格。

(2)核定价:以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方式转移房地产权利的。

(3)房地产交换的价差:当双方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形式转移房地产权利时,以房屋、土地使用权交换价格的差额为计税依据。

3.契税的税率

我国的契税实行比例税率,现为1%~5%,具体税率由地方规定。

相应地,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 m2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 m2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 m2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 m2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不过,二套房优惠政策,京沪广深四地暂不实施。

(三)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因商事活动、产权转移、权利许可证照授受等行为而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我国的印花税实行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比例税率适用于房地产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房屋租赁合同税率为千分之一。定额税率适用于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其税率均为每件5元人民币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新建商品房销售人在需要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按应缴纳增值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实行差别税率:市区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教育费附加。

附加率按3%记收。

(五)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对于非一线城市,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房屋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房屋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房屋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房屋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房屋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六)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所得税是对房地产在经营、交易过程中,就其所得或增值收益课征的税收。它属于收益税类,是房地产税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房地产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房地产转让所得、房地产租赁所得和房地产投资所得。我国征收房地产所得税对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人分别适用不同的办法。

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应当就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统一的比例税率25%。具体到房地产行业而言,必须就其来源于土地或房地产的所得(净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0%。

(七)个人所得税

房产个税是指房产交易过程中由税务机关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一般存在于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由卖方个人缴纳的利得税,新房卖方是开发商,不存在销售环节的个人所得税。

出卖人转让存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房屋,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个别一线城市为了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利用阴阳合同(自然资源部门过户登记价格修改为原购价),这样过户之间就没有存在差额,也不存在个人所得税,现在大部分地方政府实行评估价过户就是为了打击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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