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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法律调整的范围与对象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动产法律有着特定的调整对象,既不是调整一般的民事关系,也不是调整普通的商品交易关系,它调整的是与不动产开发、交易和管理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地说,不动产法律的调整对象包括不动产开发关系、不动产交易关系、不动产行政管理关系及物业管理关系等。不动产行政管理关系,是指不动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不动产市场实施管理、监督、检查时发生的法律关系。

不动产法律调整的范围与对象

不动产法律有着特定的调整对象,既不是调整一般的民事关系,也不是调整普通的商品交易关系,它调整的是与不动产开发、交易和管理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地说,不动产法律的调整对象包括不动产开发关系、不动产交易关系、不动产行政管理关系及物业管理关系等。

(1)不动产开发关系,是指不动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造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在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

(2)不动产交易关系,是指参与不动产买卖、租赁、抵押等不动产交易行为的各方当事人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不动产开发企业对特定不动产拥有的所有权关系、开发企业或所有权人将不动产出售给他人时所形成的转让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将不动产出租或抵押给他人所形成的租赁关系或抵押关系。(www.xing528.com)

(3)物业管理关系,是指物业所有者(业主)委托特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其所有的物业提供修缮、养护、保管、看管等活动时产生的法律关系。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面比较广泛,酒店、办公楼、住宅小区等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管理。

(4)不动产行政管理关系,是指不动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不动产市场实施管理、监督、检查时发生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同前几种关系不同,典型特征是其主体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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