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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值转形后的总价值、总价格、总剩余价值和总利润是否相等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07年,德国经济学家博特凯维茨用数学的方法计算出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在转形后的两个等式即总价值等于总价格、总剩余价值等于总利润不能同时成立。三是他们忽略了用商品生产商品,在商品没有到达消费终点时,无论中间经过多少次再利用、再生产,其利润只能计算一次。

商品价值转形后的总价值、总价格、总剩余价值和总利润是否相等

这个问题涉及马克思关于价值转形后,商品的价值可否计算清楚和价值转形是否有实际意义。如果价值转形没有实际意义,则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就是多余的。马克思说过如下一段话:“我们原先假定,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等于该商品生产中所消费的各种商品的价值。但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对它的买者来说,就是它的成本价格,因而可以作为成本价格加入另一个商品的价格形成。因为生产价格可以偏离商品的价值,所以,一个商品包含另一个商品的这个生产价格在内的成本价格,也可以高于或低于它的总价值中由加到它里面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构成的部分。必须记住成本价格这个修正了的意义,因此,必须记住,如果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把商品的成本价格看作和该商品生产中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相等,那就总可能有误差。对我们现在的研究来说,这一点没有进一步考察的必要。”[11]例如,当资本家从市场上购买生产资料时,由于本次购买的生产资料中已经包含了前一个生产过程的利润,所以本次的不变资本价值c需要加上前一个生产过程的利润p,本次不变资本的价值不是c,而是c+p。在市场上购买的可变资本价值也如此。因为可变资本劳动力价值由劳动力消费的生活资料所构成,当生活资料中包含有上一个生产过程的利润p时,劳动力的价值v也会以劳动力的生产价格为基础,即以v+p加入本次生产过程。每一个产业部门的利润都会加入另一个产业部门的生产价格,前一生产过程的价值c+v与本次生产过程的价值(c+p)+(v+p)是不相等的。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如果以此来进行商品交换,就违反了价值规律。如果用商品生产商品,作为原料的商品价值与生产出来的商品价值永远都处于一种不相等的状态,马克思无法计算清楚这个问题。20世纪初,有经济学家企图用纯数学描述来否定马克思的价值转形理论。1907年,德国经济学家博特凯维茨用数学的方法计算出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在转形后的两个等式即总价值等于总价格、总剩余价值等于总利润不能同时成立。1971年,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用投入产出的数学模型推算出价值体系与价格体系是两个互不相容的体系,他讽刺马克思:“如果你解开代数的迷惘并开始明白将是发生什么事情,你就会发现,转形的步骤恰恰是这样的方式:你的眼睛注视着两个可以互换的而又不相协调的系统,写下其中的一个。现在,你要开始进行转形了,你就用橡皮擦子把它擦掉,然后再填写另一个。再没有了!你已经完成了你的转形的工作步骤。用这样一种方法,人们可以从燃素‘转化’为熵,从托勒密‘转化’为哥白尼,从牛顿‘转化’为爱因斯坦,从《创世纪》‘转化’为达尔文,而且,倒过来,再从熵‘转化’为燃素,等等。”[12]萨缪尔森不仅认为价值与价格两个体系不相容,而且还认为马克思没有说明转形的步骤。他计算的结果是,两个等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成立。但是,如果以价格计算价值,也就是逆转形,两个等式是成立的。因而萨缪尔森说,只要从价格出发就可得出剥削与否的结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完全是多余的。

关于后一生产过程使用前一生产过程的商品作为生产资料的问题,英国经济学家皮尔·斯拉法将之归结为“用商品生产商品”。1960年,斯拉法出版了《用商品生产商品》一书,企图解答用商品作为生产资料进行循环生产的问题,但他的研究是从实物量关系开始的,即是从使用价值的比例关系开始的。正如丁堡骏教授所说:“斯拉法本末倒置,他不是从价值分析出发,研究社会再生产的比例关系,而是相反,他从社会再生产的比例关系出发,反推价值关系。”[13]丁堡骏教授还指出:“包括萨缪尔森这样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头面人物,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批判也是一直以实物量关系分析为依据的。”[14]这也难怪,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多信奉边际效用价值论,而各种效用价值论都是以使用价值为依据的,即以实物为依据。任何使用价值的交换都以其中所蕴含的同一的价值为量度的依据,价值是什么、由什么决定、价值交换遵循什么原则,才是政治经济学的最基本、最核心的问题。如果对价值的基本问题不理解,就不可能有正确的计算。之所以有些反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还能成为人物,是由于他们反对马克思。他们中有些务实的人,也会依据价格进行计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虽然他们不知道价格是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就像人们虽然不知道重量是由地球引力所致,还能发明秤来正确比较各种物体的重量一样。但如果因此而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使得他们从取得了某些成绩而极端的自尊变为狂妄和庸俗了。

英国经济学家斯蒂德曼根据1960年斯拉法出版的《用商品生产商品》一书中的方法研究马克思,也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多余。我国也有学者赞同他们的观点。他们认为,总价格和总利润是现实的、具体的、可以确定的量,而总剩余价值和总利润却是抽象概念,不能从绝对数量上加以确定和衡量,因而怀疑两个等式本身没有合理性和现实性,更不用说证明它们的真实性了。

考察认为两个等式不能同时成立的经济学家的观点,我们发现,一是他们不能正确理解价值的本质。如果不懂得虽然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但作为不同使用价值的一般性、同一性,价值可以独立计算,因而即使像斯拉法、萨缪尔森这样的人物,也极有可能在价值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出丑。如果像有的经济学家那样认为商品的价值是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他们的价值研究不可避免地将进入歧途。二是他们不懂得价值在交换中可以通约,所以他们也就不可能懂得等价交换。三是他们忽略了用商品生产商品,在商品没有到达消费终点时,无论中间经过多少次再利用、再生产,其利润只能计算一次。马克思说:“从总的计算来看,只要一个生产部门的利润加入另一个生产部门的成本价格,这个利润就已经算在最终产品的总价格一方,而不能再算在利润一方。如果这个利润算在利润一方,那只是因为这个商品本身已经是最终产品,它的生产价格不加入另一种商品的成本价格。”[15]四是他们没有弄清当前一个生产过程结束,从总量计算的利润平均化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完成。在另一个生产过程开始时,前一生产过程的平均利润就化为生产资料的价值,此次生产的利润又是下一个生产过程的起点,不同生产过程的价值不能混同。如果生产是动态的,即前一个生产过程结束后,商品的平均利润还没有形成,下一个生产过程已经启动,此时的商品总价值与总价格一般不会相等。五是他们忽略了不论市场价格如何,在投入生产时,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在进入市场前已经确定了,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都以其已定的价值量计入成本,而不是以其当时的市场价格计入成本。如果前一生产过程的利润已经平均化,则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生产价格就是其价值,再生产也必然以此量进行。

关于价值转形后的两个相等问题,马克思已经作了算术解答。例如在第六章复制的《资本论》第三卷第176页的表6-3中所列的Ⅰ、Ⅱ、Ⅲ、Ⅳ、Ⅴ等五个不同构成的资本,生产A、B、C、D、E五种商品,A的成本价格可以包含B、C、D、E的利润,A的利润也可以再加入到B、C、D、E的成本价格中。假如表中所列资本的剩余价值率相同,资本Ⅰ80c+20v生产的商品A的价值为120,生产价格为122,价值与生产价格偏离+2;资本Ⅱ70c+30v生产的商品B的价值为130,生产价格为122,价值与生产价格偏离-8;资本Ⅲ60c+40v生产的商品C的价值为140,生产价格为122,价值与生产价格偏离-18;资本Ⅳ85c+15v生产的商品D的价值为115,生产价格为122,价值与生产价格偏离+7;资本Ⅴ95c+5v生产的商品E的价值为105,生产价格为122,价值与生产价格偏离+17,此时的总价值为120+130+140+115+105=610,总生产价格也是122+122+122+122+122=610,总剩余价值为110,总利润也是110。

丁堡骏教授把马克思关于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称之为简单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用现代数学方程组予以证明:以ci和vi(i=1,2,3,…,n)分别代表第i个生产部门中耗费的按价值计算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以Si(i=1,2,3,…,n)代表第i个生产部门生产的剩余价值,以pi(i=1,2,3,…,n)代表第i个生产部门产品的价格——价值系数,再以r表示平均利润率,则n个生产部门简单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可用数学方程组表示为:

在方程组(Ⅰ)中,ci、vi和Si是已知量,其余的n+1个变量(即p1,p2,…,pn和r)是未知量,这是一个由n+1个方程所组成的含有n+1未知量的方程组。这个方程组显然有唯一的一组解,通过这组解可以将价值体系转化为生产价格体系。(www.xing528.com)

将(Ⅰ)式中的第n+1个方程式两端都乘以∑(ci+vi),则有:

(Ⅱ)式左端为平均利润总额,右端为剩余价值总额,利润总额与剩余价值总额是相等的。

根据(Ⅱ)式可作如下推导:

(Ⅲ)式左端为生产价格总额,右端为商品价值总额,二者相等。所以,马克思关于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模式是科学的。[16]

丁堡骏教授把要素投入生产价格化称之为扩大的价值转化模型,分别按不变资本投入生产价格化、可变资本投入生产价格化和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投入同时生产价格化进行了数学演绎,结果证明了马克思关于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的理论是正确的。

程恩富教授等人又用数学方程证明了商品价值还没有完全社会平均化时就被投入再生产的情况,此时的总剩余价值和总利润相等,虽然总价值和总价格会不相等,但这只能说明商品价值的社会平均化过程没完成,并不是马克思的理论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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