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科学工作者创造的剩余价值,一是用单项计量法计量单个科学工作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用科学工作者个人创造的科研成果的价值减去他的劳动力价值的差,即为他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如果科学工作者的劳动力价值比科研成果的价值少,则科学工作者就是为资本家创造了剩余价值;如果科学工作者的花费大于科研成果的价值,则资本家就赔了钱。二是用总体计量法计量包括科学工作者和体力劳动者相结合的“总体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即使科学工作者的研究费用多于科研成果的价值,形成负价值,资本家还是可以通过科学成果的乘数效应,在生产中,让更多的生产工人掌握某项科研成果,利用众多的掌握了科研新成果的工人进行生产,创造出更多的剩余价值归私人所有。三是用产品计量法计量科学工作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科研成果的存在状态虽然是抽象的,但把它应用于实际生产后,通过体力劳动者的劳动,科研成果便从抽象状态转化为物质状态。在转变过程中,科研成果的价值以使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时间缩短或在消费过程中使用的时间延长的形式表现出来。当因科研成果的使用使劳动效率增加,体现于产品中的科学劳动价值实现量超过科学劳动力价值本身时,超出的部分就是科学工作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科学工作者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如果超过专利期,都可以作为前人的劳动积累价值沉淀下来。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些积累价值可以为资本家的剥削创造条件。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些积累价值可以为公益事业的扩张创造条件。
由于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成果是在前人劳动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用以上的方法计量的剩余价值量是相对的。具体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采用专利前后产品形成的时间差计量m1。企业主通过市场购买科学工作者的发明专利,在工厂生产中,利用科研成果可被无限重复利用的特性和乘数效应,通过技术工人的劳动生产更多的产品,使专利的等价被更多的产品所分摊;或利用科研新成果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单位产品的价值降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通过市场实现更多的价值。在同等条件下,采用专利前产品形成的时间与采用专利后产品形成的时间的差,便是科学工作者创造的剩余价值m1。这种情况可用式(Ⅰ)表达:
式中:m1为科学工作者创造的剩余价值,X0为原生产过程,X1为劳动生产率提高后的生产过程,m′为剩余价值率,v2为技术工人的劳动力价值。
例如,没有采用专利前生产每个产品的时间是12分钟,采用专利后生产每个产品的时间为4分钟,每个产品的生产时间缩短了8分钟,缩短的8分钟价值是由科学工作者和技术工人共同创造的剩余价值。假若资本家付出的技术工人劳动力v2的等价为3分钟,假定剩余价值率是100%,那么,由v2创造的剩余价值m2也是3分钟。科学工作者创造的剩余价值m1=8-3=5分钟。假若资本家没有让生产工人加班加点延长劳动时间,也没有强迫生产工人增加劳动强度,即生产工人没有创造狭义的剩余价值,则科学工作者的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m1就是新产品与没有采用专利技术前的产品相比较缩短的8分钟。
2.通过产品所含专利量计算科学工作者创造的剩余价值m1。由于科学工作者研究一项新成果花费的时间是一定的,即它的价值量一定,因此,我们还可以通过计算每一件产品中所含的专利成果价值量来计算科学工作者创造的剩余价值量。设科研新成果的专利价值为Y,Y的量是一定的。科研新成果所致的生产率越高,产品数量就越多,产品中所含的专利价值量Y就越少,剩余价值量就越多。例如,技术工人利用科研新成果进行生产,单位产品的生产时间是一定的,假若生产的总产品为1个,则这个产品所含的专利价值与Y相等,我们可用Y1来表示。如果生产的总产品为2个,则每个产品所含的专利价值为0.5Y,用Y2来表示。如果生产的总产品为3个,则每个产品中所含的专利价值为用Y3来表示……如果生产的总产品为n个,则每个产品中所含的专利价值为用Yn来表示。由于单位产品的生产时间一定,因而每一单位产品中所含的专利价值将随产品数量的增加而减少,资本家获得的相对剩余价值量会随产品数量的增多而增加。这种趋势可用式(Ⅱ)表达:
式中:ΔYn是单位产品中所含的科学工作者创造的剩余价值m1;Y1为生产1个产品时,产品中所含科研专利的价值;Yn为生产n个产品时,单位产品中所含科研专利的价值。
从上式可以看出,专利的购买者或专利的拥有者可随产品的增多而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
例如,某企业主花费10万元购买了一项科技专利,并把这项科技专利应用于生产。如果企业生产1个产品,这个产品所含的专利价值就是10万元;生产2个产品,则每个产品所含的专利价值是×10万元=5万元;生产3个产品,每个产品所含的专利价值是×10万元=2.5万元;生产5个产品,每个产品所含的专利价值是;生产4个产品,每个产品所含的专利价值是×10万元=2万元……生产5000个产品,每个产品所含的专利价值为×10万元=20元。
如果把企业生产5000个产品开始赢利作为起点,假若企业只生产1个产品,企业主会损失100000元-20元=99980元。企业主只有从第5000个产品开始,每增加1个产品,才会获得利润,这些利润就是科学工作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而成的。(www.xing528.com)
如果从企业主获得利润即从生产第5000个产品开始计量科学工作者创造的剩余价值m1,假定每个产品的售价为100元,其中企业主投入的机器、厂房、原材料等其他成本为80元,专利的成本就为20元,即Y1=20元。Yn为生产的数量不同的产品的专利价值。比如生产10000个产品,每个产品的专利成本是10元,即Yn=10元。这时,科学工作者创造的剩余价值m1=ΔYn=Y1-Yn=20元-10元=10元。如果生产10万个产品,则每个产品所含的专利价值=1元,ΔYn=20元-1元=19元。如果生产100万个产品,则每个产品中所含的专利价值=0.1元,科学工作者创造的剩余价值m1=ΔYn=20元-0.1元=19.9元。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多,产品所含的专利价值越少,实现的剩余价值越多。
3.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计算专利价值补偿量和剩余价值量。由于采用专利后劳动过程缩短,劳动生产率提高,计算科学工作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可用式(Ⅲ)表达:
式中:m1为科学工作者创造的剩余价值,U为科研成果的价值,N0为单位时间内原生产的产品数,N1为单位时间内新生产的产品数。
例如,假定一个科学工作者是自由劳动者,他对一项科学成果的研究用时100天,每天为24小时,共计2400小时,科研成果的价值U=2400小时,企业主需付出2400小时的等价价值购买这项科研新成果专利。如果企业在采用科研新成果前每小时生产5个产品,N0=5。在采用科研新成果后,生产条件没有改变,如果每小时可生产15个产品,N1=15,劳动生产率提高,现在的生产需要的时间=×2400小时=800小时,相对节省了·U=2400小时-800小时=1600小时,1600小时便是科学工作者创造的剩余价值m1。
在未采用科研成果前,生产的产品与专利价值等价的产品数量是一定的。采用科研成果后,劳动生产率提高,生产的产品比专利价值等价的产品数量增加。用新生产的产品总数量减去原来的产品总数量,除以劳动生产率提高后的单位产品数,即为科学工作者创造的剩余价值m1。这种情况,可用式(Ⅳ)表达:
比如,要补偿2400小时的等价,需生产N0U=5个/小时×2400小时=12000个产品。在采用科研成果后,劳动生产率提高,在2400小时内,可生产出N1U=15个/小时×2400小时=36000个产品,科学工作者创造的剩余价值1600小时。
在市场上,与任何商品的价值实现一样,专利价值的实现也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因此,如果企业主购买了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专利价值,则其价值不能全部实现,企业主可能会亏本;反之,企业主将会实现更多的利润。
4.科学工作者的劳动价值超过预付的劳动价值。企业主如果不是购买专利而是像雇佣技术工人一样,每月付给科学家工资,让科学工作者为其工作。在雇佣期内,如果采用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新成果生产的产品价值,减去不变资本价值、技术工人的劳动力价值和技术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m2,其余的超过科学工作者报酬的部分,就是科学工作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m1。这种情况可根据第十二章商品价值表达式W=(c1+c2)+(v1+m1)+(v2+m2)计量,用式(Ⅴ)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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