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是抽象的、相对的、变动的,以社会平均价值量为基础,按比例联动,看似精确,但很难计量。除非特殊需要,人们不会刻意去计算它。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和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我们还是可以找到一个区别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标准,即以社会某一时期的平均劳动生产率为标准。等于或低于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的劳动是简单劳动,高于社会平均生产率的劳动是复杂劳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是可以统计与计算的。
根据劳动生产率表达式(N为劳动产品数量,t为劳动时间),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社会总产品数量÷社会总劳动时间。可用下式表达:
式中:表示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N1,N2,N3+…+Nn表示全社会不同生产者的劳动产品,t1,t2,t3…tm表示全社会不同生产者的劳动时间,表示社会总劳动产品,表示社会总劳动时间。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时间成正比,如果劳动生产率一定,劳动时间越长,商品的价值量越大;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如果劳动时间一定,劳动生产率越高,商品的价值量越小。这样,就难以用价值量来计算和衡量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因为复杂劳动是劳动生产率相对较高的劳动,简单劳动是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的劳动,但劳动生产率高的劳动在相同的时间内与劳动生产率低的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是一样的,只是创造的产品数量不一样,这样,怎么能判断出哪种劳动是复杂劳动,哪种劳动是简单劳动呢?
马克思说,决定商品价值的,不是具体的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社会平均以后,商品具体的个别价值越少,通过市场实现的价值越多;商品具体的个别价值越多,通过市场实现的价值会减少。在一定的时间内,生产率高的劳动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价值,生产率低的劳动创造的价值相对较少。(www.xing528.com)
马克思的这个理论,与事实相符合。但是,商品的价值量时时处于变动之中。
根据我们的研究,马克思所说的价值,就是财富的功效价值。商品进行市场交换,按功效价值进行。生产者进行商品生产,也按功效价值计算成本。劳动生产率越高,创造的使用价值数量越多,每一个具体的使用价值的使用时间是一定的,把这些商品的使用时间相加,其总使用时间就多。劳动生产率越低,创造的使用价值数量越少,这些商品的总使用时间就少。而在市场上,则是按照社会必要的商品量计算功效价值量的。社会不需要的商品,其价值不被承认。这与马克思的理论是一致的,也是符合现实的。所以,如果以商品的价值量来区别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无论从价值量还是从产品数量来说,都是可计量的。具体到某个行业或单位,如果要精确计算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倍数关系,就要根据本行业的资本有机构成和其他因素并参考基本数据以及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来计算。
如果以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区别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那么,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是不是复杂劳动,要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与否为标准。科技工作者创造剩余价值与否,要以科研成果的价值与科研工作者的劳动力价值相比较。如果科研成果的价值超出了科研工作者的劳动力价值,则科研工作者的劳动既创造价值,也创造剩余价值。如果科研成果的价值少于科研工作者的劳动力价值,则科研工作者只创造价值而不创造剩余价值,也可能他所从事的劳动是无效劳动,或创造的是负价值。虽然单纯的科学研究与科学和技术相结合的劳动不是一回事,但在现实生产中,由于科研新成果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依据和前提,因而人们把单纯的科学研究也看作是复杂劳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