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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学者对科技劳动价值创造的探讨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少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学者,根据马克思关于复杂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的论述,认为科技劳动主要体现的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比较,是复杂劳动,所以科技劳动创造的价值是体力劳动创造的价值的若干倍。但在同量的价值中,一般工人的劳动耗费会相对减轻,因而在形成价值中所占的比重相对减少,而科技人员的劳动贡献及其在形成价值中所占比例会相对增加。

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学者对科技劳动价值创造的探讨

不少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学者,根据马克思关于复杂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的论述,认为科技劳动主要体现的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比较,是复杂劳动,所以科技劳动创造的价值是体力劳动创造的价值的若干倍。

为什么脑力劳动是复杂劳动?脑力劳动有什么特性?怎样计量科技劳动与体力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倍数关系?关于这些问题学者虽然已进行了艰辛的探讨,得出了不少难能可贵的结论,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1.知识商品的价值比物质商品和服务商品的价值大。有学者认为,知识劳动创造价值,是由于知识是脑力劳动的凝结。在市场上,知识已经成为一种独立的商品,可以多次出售。论者说:“当一个拥有知识的人把他所拥有的知识出售给一个购买者以后,他自己手里还有这种知识,如果没有限制,他可以再一次出售,而第二次、第三次出售却几乎不需要花费什么成本。对购买者而言,也是一样的,即购买者在买到这种知识以后,他可以使用,同时也可以出售(如果没有限制),因为他使用这种知识,并不会使这种知识本身磨损或消耗掉,知识在他手里照样还是完好的商品。这就是知识商品与物质商品、服务商品的一个根本不同。正因为这一点,知识商品的价值要比物质商品、服务商品的价值大得多。”[13]

论者说的是事实。知识确实可以多次使用,因而可以被多次出售。但是,为什么知识价值可以被多次出售?它是否违背了等价交换原则?这些问题是需要回答的。

2.科技劳动所转移和补偿的劳动力价值多。有人认为,效率较高的复杂科技劳动,其劳动力的价值也较高,转移、创造和补偿的价值也多。“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劳动是受过较多的专门教育和训练的高素质劳动力的耗费,从而能形成更多的价值。教育训练费用是劳动力价值的一个构成要素,它随着劳动力性质的复杂程度而不同。各种发达的专门的劳动力的造就,需要较长时间系统的专门的教育和训练,相应地也就需要投入相当多的教育训练费用,并在劳动力价值构成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种劳动力的较高的价值,要从其所创造的价值中得到补偿,这也就决定了这类劳动力的劳动会比普通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比社会平均劳动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对象化为较多的价值。’(注:《资本论》第一卷,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30页)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劳动就是这种需要较多的教育和训练费用的劳动力的表现,因而它在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价值也较多。”[14]或者说,劳动力为了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需要支出大量的学习费用,进行科学研究需要一定的物质设备等原因,使科学劳动力价值大于一般劳动力价值,通过科学劳动转移的科学劳动力的价值大大高于一般劳动力被转移的价值。

如果劳动力本身的价值很高,但由于娇生惯养、不学无术,他通过劳动创造和转移的价值量也很高吗?有人可能说,如果不学无术,他的劳动是低效率的劳动,通过社会平均之后,他创造的劳动价值实现得少。这与懒人创造的价值多而勤快人创造的价值少,通过社会平均后懒人创造的价值转移到勤快人那里是一样的道理,意味着勤快人剥削了懒人,这种观点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www.xing528.com)

3.科技劳动的贡献在于大幅度增加社会财富。有学者认为,要把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和劳动财富论既相统一又区分开来:“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贡献,要区分两个方面,一方面,科技工作作为生产劳动,参与价值的创造,而且,科技工作是一种复杂劳动,它比普通工人的劳动可创造更多的价值。因此,科技人员应获得较多的劳动报酬。高级科技工作或高新科技工作,应获得更高的报酬。另一方面,是不断创新的科学技术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巨大作用。一个国家的富有程度、人民生产水平的提高程度,不是简单取决于劳动者和劳动时间的增加(并不排除多劳动多收入),而是取决于同等的和较少的劳动耗费,生产出日益增加的社会财富即使用价值。这就要依靠科技进步。科技越发展,直接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作用便相对越小。”[15]论者认为,科技工作者的复杂劳动,可以创造出较多的价值。一是科技发明出性能更高的机器和设备比原有的机器和设备的价值大,其中包含了科技人员创造的更多的价值。二是科技发明最初是由个别企业实现的,其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高于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其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按社会价值出售,可获超额利润。超额利润的产生就归于科技人员的劳动与发明。三是科学技术的发明及应用,使整个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这时,单个商品的价值会降低。但在同量的价值中,一般工人的劳动耗费会相对减轻,因而在形成价值中所占的比重相对减少,而科技人员的劳动贡献及其在形成价值中所占比例会相对增加。这是因为,在财富即使用价值的生产中,越来越多地取决于科技进步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科技劳动在财富生产中的作用增大,在价值生产中所起作用的比重也相应提高。四是科技发明与创新在巨大建设工程中可节约大量资金,降低建设成本,也等于他们创造了巨大的价值。科学发明和技术创新比如以精神产品形式出现的各种设计如建筑设计、新产品设计,为什么能转化为物质生产力,是由于科学既是观念的财富,又是物质的财富。“马克思把科学既看作是‘观念财富’即精神财富,又看作是‘实际财富’即物质财富。他说:‘科学这种既是观念的财富同时又是实际的财富的发展,只不过是人的生产力的发展即财富的发展所表现的一个方面,一种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39页)可见,科学的发展同生产力的发展和财富的发展是一致的。”[16]

上述关于科技价值创造的观点,基于马克思关于价值论和财富论分立以及复杂劳动是多倍的简单劳动的理论。论者认为,不能否定马克思关于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成反比变化的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律,但科技发明与创新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大幅度增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增加商品的价值,所以,商品价值的降低并不必然伴随价格的同比降低。科学之所以能够转化为财富,是因为科学具有二重性,既是精神财富又是物质财富。这无疑是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基本原理的坚持和深入诠释。马克思的基本理论涉及共产主义的原理。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财富巨量增长后按需分配的社会。社会财富的巨大增长,要靠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靠劳动生产率的极大提高。社会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社会财富的急剧增加,都依赖于科技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必然导致直接的劳动即体力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者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时间,生产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那时,财富的尺度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人们有充分的时间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从而使物质财富创造力极大地提高,这样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才能实现按需分配。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不是为人民大众服务,而是大量增加的剩余劳动被资本家占有,使两极分化更加严重。从马克思主义诞生后的一百多年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看,人类社会确实在按马克思所说的情况发展,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理论是正确的。不过,社会主义还在实践中,科技劳动如何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科技劳动这种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比例如何确定,科技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如何计量等,都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

4.科技劳动使人类劳动不断地起着自乘的作用。有学者认为,科技劳动是复杂劳动和极具创造性的劳动,科技劳动创造的价值不仅是简单劳动的倍数,而且是简单劳动的幂方。科技劳动价值有二重性,即自身价值和转化价值。学者说:“科技劳动成果的自身价值是在科技劳动过程中创造的,表现为成果具有的科学价值,逻辑真理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自身价值的大小就取决于成果作为理论体系,知识产品的科学真理性。”[17]科技劳动成果的核心在于其理论方法、设计方案等知识体系,但这只是潜在的生产力,只有把它具体运用到生产过程中才会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才能获得效益。所以,科技成果具有转化价值。学者认为:“科技成果的转化价值,即是成果自身价值在实际应用时的体现,表现为成果转化为直接生产力时带来的经济效果和发挥的社会作用。一个科技成果得不到转化,也即这种劳动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因而也算是无效劳动,转化的过程就是把科技成果转移到劳动资料中去,实现在机器上、生产方法中、化学过程里等等,借以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质,拓展劳动对象的深度和广度,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18]科技劳动价值本身不创造价值。这是因为,根据马克思的论述,知识形态的科学技术成果是一般生产力。当科技成果被资本吸收,表现为固定资本的属性,应用于实际生产过程时,才成为直接的生产力。科技劳动成果只是活劳动创造价值的一个因素。论者提出:“这是因为决定劳动生产力的因素和决定价值的因素是完全不同的,必须严格予以区分。决定劳动生产力的因素是多元的,它包括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的应用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等;而决定价值的因素是一元的,它只取决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一般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科学技术在当代生产活动中作为第一生产力,具有日益突出的地位和作用,但离开了活劳动仍然不能创造价值。”[19]“第一,科学技术的运用使人类的劳动不断地起着自乘的作用。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运用之所以能够生产出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因为科学技术的运用提高了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活劳动的复杂性,从而使人类的劳动不断地起着自乘的作用。因此,把握这一关系就成为理解全部问题的枢纽。所以说,直接创造价值的是人类的活劳动,而不是科学技术本身,或者说,从广义文化角度观察,作为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主体只能是劳动者。在商品交换中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新技术无论多么先进,尽管它能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但它终究是生产资料。科技本身是物化的知识体系,本身却不是价值。即使是自动化程度再高的机器设备也还需要人的操纵才能发挥其效能,它的价值由劳动者的活劳动逐步把旧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先进的科学技术与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中间环节是劳动者的活劳动效率的提高,对问题的分析是不能跳过劳动者活劳动效率提高这一环节的,否则很容易陷入科学技术本身也创造价值的误区。从逻辑上分析,如果认为科学技术也能创造价值,实际上也就否认了不同劳动生产率的活劳动对价值创造的重要性。”[20]“第二,说科技本身不创造价值,并不否认科技对价值创造起着重要作用。这是因为,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运用不仅是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的前提,而且也是创造出更多的价值的必要条件。在现代化生产过程中,科学技术对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创造作用比任何以往时候都更加突出、更加重要。但是,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作为一个生产要素其自身性质并没有改变,因而它本身也不能成为价值创造的源泉和主体,尽管科技对价值创造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并不能赋予它在生产过程中具有创造价值的功能。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科技往往包含在先进的机器设备中,如果说科学技术能够创造价值,那么,由此推导的逻辑结论必须是先进的机器设备也能创造价值。所以,实际上主张科学技术创造价值的观点与机器设备创造价值的观点是有着内在联系的。”[21]也就是说,科技成果本身不创造价值,只是较高的劳动生产力的前提和条件。

对于科技劳动价值的计量,根据马克思的理论,论者认为:“诚然,由于科技劳动本身的特殊性和其成果的特殊性,在现实中要找到一个精确计量科技劳动价值的方法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近似地作出估计。其实,在现代社会由于生产过程的复杂性,计量物质产品的平均劳动量同样是难以精确计算的。马克思说:‘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人们能准确地知道,做一张桌子,需要多少工人,制成某种产品,需要的某种劳动量应多大。许多非物质产品的情况却不是这样。这里,达到某种结果所需要的某种劳动量多大,和结果本身一样,要靠猜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分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76页)马克思的这个论断对于我们今天认识科技劳动的价值创造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22]论者认为科技劳动创造的价值计量不易,他还介绍了对科技劳动成果的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4种估价方法。这种对于科学技术劳动和劳动价值的探讨性研究,无疑是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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