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要素价值论涉及资本——主要是不变资本——的作用,特别是自动化机器的作用;涉及土地即自然以及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问题已经被马克思详细论证;马克思对自动化机器即固定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有所提示,但没有详细研究;对自然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没有研究。有的经济学家由于对价值创造中的某些问题迷惑不解,但不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去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而是从马克思批判过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那里找答案,并用以否定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
1.生产要素概念的扩大。200多年过去了,生产要素价值论非但没有消亡,反而使某些熟读《资本论》的马克思主义者也陷入了困惑,原因是现实对我们提出了挑战。一是自然事物有无价值的问题。比如,拥有丰富自然资源的国家虽然生产力不发达,但他们富裕了。天然的土地也曾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大来源。二是资本确实在生产中起着巨大作用。比如,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依靠人力发展经济,经济发展并不如人意,而资本主义国家依靠资本,以资本引领科技,反而使经济迅速发展。我们在改革开放中招商引资,确实促进了经济发展。三是生产工具的改进,确实对提高劳动生产率有现实意义。比如,机器越先进,人的劳动时间越少、劳动强度越小,但财富和价值却创造得越来越多。有经济学家认为,机器、土地和资本等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马克思关于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出超过自身价值的价值——剩余价值,而机器、原材料等的价值只能通过活劳动被转移至新产品中而不创造剩余价值的理论不正确。因为生产商品和财富,虽然离不开活劳动,但更离不开机器、原材料、厂房等各种生产要素。现实的情况是,同一个劳动者运用不同的机器,可以创造出不同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有人认为没有活劳动机器就不能运转,但反过来说,没有机器,任何活劳动也创造不出那么多的价值。四是管理和科学在生产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现在的生产要素不仅包括资本、劳动力和土地,还包括管理、科学技术。管理和科学技术成为生产中的独立要素,参与生产的活劳动、机器、厂房、原材料等生产要素,都是管理和科学技术赋予的。在现实生产中,机器有时比劳动者更重要。如一个重物使用100个、1000个甚至上万个劳动者也无法把它搬运到一定高度,而一台起重机则可以轻而易举地完成这项工作。在无人工厂里,工人只需按电钮,自动化机器就可以工作,生产出又多又好的财富来。资本既可以买到活劳动,也可以买到机器等生产工具以及其他生产资料。既然活劳动、机器等生产要素可以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那么,资本无疑也是可以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要素。(www.xing528.com)
2.我国学者关于生产要素价值论的主要观点。我国学者关于生产要素价值论的观点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种观点是用二分法对待生产要素价值论。既承认生产要素价值论有正确的方面,又指出它不正确的地方。比如,有人认为:“生产要素论强调土地、资本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无疑是对的,是有很大意义的。但这个理论的致命之处在于,它把人等同于物。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生产要素价值论,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价值论;生产要素分配论,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分配理论。这些理论,是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相对立的。”[24]第二种观点认为,生产要素价值论特别是扩展了的生产要素价值论是正确的。有学者提出,马克思批判过“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的观点。既然社会财富的源泉是多元的,为什么与使用价值相统一的价值却是一元的?有学者认为,社会财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实物和服务形式,表现为各种工农业产品和服务业产品;另一种是非实物形式或价值形式(通常是货币),表现为各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这二者是等价的,是同一事物的两种表现,这两种财富形式的创造源泉应是一致的。“没有理由相信,同一社会财富,如论及其不同的形式,便要认可其创造源泉截然不同;没有理由相信,实物或服务形式的财富的源泉不可能只有劳动,还必须有土地等自然资源、资本、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要素,但是价值形式的财富的源泉却唯有劳动,而不可能有其他。”[25]因此,论者说:“我质疑劳动价值论是适用于一切商品生产的普遍法则,我认为它只是一种特例。但我承认劳动是商品的供给价值的源泉之一,即商品供给价值决定于各种生产要素,包括劳动、以土地为代表的自然资源、资本、经营管理和科学技术等,生产要素论是商品供给价值的通则。需要指出的是,生产要素法则只是商品价值法则的一个侧面即供给价值决定法则,它的另一个侧面是需求(包括生产需求和消费需求)价值决定,供给和需求的均衡才是商品价值的完整法则。”[26]生产要素决定供给侧商品的价值,需求侧商品的价值则由其他因素比如收入水平、消费倾向、各种风俗习惯的差异等因素决定,但这还不是商品的最后价值决定,只有在市场供给和需求均衡时,商品的价值才最后被确定,市场价格就是最后被确定的商品价值。如果说价值是不同商品的同一性的话,那么,马克思关于商品的价值就只能在物物交换的情况下才存在,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就不会存在。第三种观点认为,必须把资本与物化劳动区别开来。如果作为经营要素理论,生产三要素价值论是一种客观存在,也就是说,是合理的;但作为生产要素理论,它是错误的。资本作为经营要素,形成生产关系,不创造价值。物化劳动指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对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因此,分清资本和物化劳动的不同,非常重要。论者说:“可是我国理论界,不少同志把物化劳动与资本相混同,讲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就是讲资本创造价值。要深化劳动价值认识,对此必须从理论上加以澄清,把资本与物化劳动区别开来。”[27]论者解释说,物化劳动不是过去活劳动的物化,而是本期活劳动的物化。为什么?因为上期的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作为“期初存量”,经过本期生产,到期末必须进行实物补偿和价值补偿后作为“期末存量”留到下期,以保证简单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这表明上期留下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物化劳动,并没有被本期耗用。因而,人们在生产中使用的物化劳动肯定是本期生产的,是本期活劳动的物化。“这样,活劳动是本期的,物化劳动又是本期活劳动的物化,因此讲物化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归根结底还是活劳动创造的。”[28]这是一个把生产要素价值论和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掺杂在一起的绝妙的解释。但是,从前面引用的马克思关于自动机器体系的论述中我们知道,固定资本是活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物化;从马克思关于生产资料价值的转移的理论中我们知道,随着劳动资料、原材料、辅助材料被消耗,价值被转移至新产品中;从现实生产中我们知道,只要有新产品下线,就必须时时补充原材料,机器也需要折旧,哪有不需补充原材料的产品和不消耗折旧的机器?第四种观点是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政策来肯定生产要素价值论。改革开放中,我们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政策。于是,有人以此来否定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张宇教授认为,所谓生产要素的“报酬”或“价格”,不过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只要承认非劳动生产要素的合法性,它就必然要求在经济上获得实现,就要参与收入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依据不是生产要素价值论,不能以庸俗的经济学观点来解释党的政策。[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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