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生产率是劳动者使用劳动工具转换自然或人工自然物质形态使之适合人类使用的劳动效果。劳动生产率所表达的意义,是劳动力的劳动功效。功效有大有小。劳动功效必须表现为一定的产品数量,即劳动的结果。同时,每一劳动必然经过一个过程,即持续一定的时间。产品的数量和持续的时间之比反映了劳动功效的大小。劳动力的劳动功效和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的关系,用文字表述为:劳动生产率=劳动产品数量÷劳动时间。人们通常用下式表达:
式中:P表示劳动生产率,N表示劳动产品数量,t表示劳动时间。
从劳动生产率公式可以看出,用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生产了多少产品,或者单位产品耗费了多少劳动时间来表示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可以用百分比表示。生产1件产品用的劳动时间越少,则表示劳动生产率越高,反之则表示劳动生产率越低。比如,甲生产20件衣服用了20小时,乙生产20件衣服用了40小时。如果以1小时生产的件数为基数,则甲的劳动生产率=20÷20=1,用百分比表示为100%。乙的劳动生产率=20÷40=0.5,用百分比表示为50%。比较二者,甲的劳动生产率比乙的劳动生产率高1倍。
上述举例,是个别的劳动生产率,也就是个别的劳动功效。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劳动生产率,如果以全社会计算单位产品所消耗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称为社会劳动生产率。(www.xing528.com)
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时间有关,劳动价值也与劳动时间有关,那么,劳动生产率与劳动价值就有了必然联系。马克思对价值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对价值的定性分析是:价值是任何使用价值的同一性,劳动价值由抽象劳动所形成。对价值的定量分析是:劳动价值用劳动持续时间的长短来计量,单位产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有关。
在对价值的定量分析中,一方面,马克思始终依据的是由劳动生产率所决定的商品价值;另一方面,马克思在进行价值总量的平衡研究中,在价值规律对商品价格影响的论述中,运用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理论。有人因此责难马克思,认为马克思关于商品的价值量是不确定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第三章已经作了简略介绍。在本章我们将对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的理论和意义进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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