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每一件具体商品的价值量是确定的,但很快又有所变动。这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遭到诟病的又一原因。
1.商品的价值量与时间。用时间作为商品价值的计量单位,是经济科学发展的基石之一,是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对经济学的巨大贡献,被多数经济学人所认可,也被马克思所采用。现在有个别人反对采用时间作为商品价值的计量单位,但他们又提不出新的价值计量单位。这种情绪性反对,在科学研究中是不足取的。
2.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在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中,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率成反比。劳动生产率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的时间就越少,该商品的价值就越少。劳动生产率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时间就越长,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多。这样一来,每件商品的个别价值量都是确定的。如果用手工做一双鞋耗时8小时,该双鞋的价值就是8小时。如果采用机器生产,生产一双鞋用了2小时,该鞋的价值就是2小时。正因为马克思关于商品个别价值的确定性,才使他的剩余价值学说既有定性的论述,又有定量的计算,成为真正的科学学说。
3.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为商品是要拿到市场上出售的,在市场上出售商品,是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进行的,此时,如果按商品的个别价值进行交换,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他赚的钱也就越多,无疑是有问题的。还以上例说明:一双手工做的鞋与一双机制鞋的用材和质量都相同,但手工做的鞋费时8小时,机制鞋费时2小时。在市场上,购买者不知道两种鞋的具体用时,对手工鞋和机制鞋会出相同的价格,因而商品的个别价值在市场上必须化作社会平均价值。所以,马克思在确定了商品的个别价值之后,又认为这种个别价值并不是商品的真正价值,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由于商品的价值是由时间计量的,因而商品的社会平均价值就表示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即马克思所称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社会平均价值是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的基础。
如果商品的个别生产价值高于社会平均价值,在市场交换时实现的价值就少;如果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平均价值,通过市场交换实现的价值就多。上述举例手工制鞋的个别价值是8小时,机制鞋的个别价值是2小时,每双鞋的社会平均价值为(8+2)小时÷2=5小时。如果手工鞋按5小时出售,将亏损3小时,而机制鞋按5小时出售,将赚3小时。所以,人们都会拼命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减少商品的个别价值,获得社会平均价值超过个别价值部分的利润。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一方面,从生产者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全社会商品总价值除以商品总量的平均值。例如,全社会商品总价值是50万亿元,商品总量是100万亿件,则50万亿元÷100万亿件=0.5元/件。这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一种意义。另一方面,从全社会有效需求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对全社会商品生产的一种价值分配。只有按全社会的有效需求进行生产,生产的商品才不会被浪费。例如,全社会需要50万亿元的商品,如果每件商品的平均价值是0.5元,需要生产的商品总量是50万亿元÷0.5元/件=100万亿件。如果每件商品的平均价值是1元,需要的商品总量则是50万亿元÷1元/件=50万亿件。这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又一种意义,也是马克思主张实行计划经济的原因之一。如果生产的商品少了不够用,多了又会造成浪费,计划性生产是为了减少浪费。资本主义的生产是无计划的商品生产,经常发生生产过剩的情况,所以,他们加强了市场预测,实行计划性生产。社会主义在实行商品生产时,必然实行市场经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造,内含着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www.xing528.com)
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规定,把他的研究限定在社会有效需求的范围内,超过社会需求的商品等于是无效劳动,其商品的价值不能实现,或者说商品无价值,这与他关于无效劳动生产的商品无价值的限定是一致的。另外,由于社会生产率是在不断变化的,使每一种商品的社会平均价值都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所以,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规定,使处于市场上的商品价值无法精准确定,在交换时,商品的市场价格似乎是由主观决定的。这也成为效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价值论者攻击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靶点之一。深化研究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必须解决这个问题。
4.价值实现与价值转移。马克思因为“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11],所以他特意对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情况作了说明。他说:“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12]可见,劳动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在价值生产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
马克思非常明白劳动生产力受多重因素比如科技水平、自然条件、自然力等的影响,他说:“例如,同一劳动量在丰收年表现为8蒲式耳小麦,在歉收年只表现为4蒲式耳。同一劳动量用在富矿比用在贫矿能提供更多的金属等等。”[13]但是,马克思只研究了劳动对生产力的影响,其他影响劳动生产力的因素并没有研究。既然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力和生产率有直接的关系,那么,影响劳动生产力和生产率的因素肯定会影响商品的价值,从而也影响商品的市场价格。马克思虽然对这些影响商品价值的因素没有研究,但并不影响他的剩余价值理论的正确性。因为马克思用了一个高明的方法一揽子解决了这些问题,这就是他创立的资本有机构成理论。如果资本的有机构成高,则其所使用的机器先进,机器先进意味着使用了先进的科技成果,采用了先进的管理方法,充分利用了自然条件,使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更优,更能发挥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虽然资本有机构成高时,使用的活劳动少,创造的剩余价值少,但由于它的劳动生产率高,它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少,因而能实现更多的利润。这在理论上不但能说得通,也符合实际情况。
马克思留给我们的问题是:劳动生产率高的部门生产的商品价值少,生产率低的部门生产的商品价值多,在市场上进行社会价值平均后,生产率高的部门的商品可以获得较多的利润,是不是生产率低的部门生产的商品的价值转移到了生产率高的部门生产的商品上?100多年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家们多数持转移论,只有少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提出,如果转移论成立,就是勤快人剥削了懒人,生产率高的部门剥削了生产率低的部门,显然这是不正确的。如果商品的价值不是相互转移,那么,商品价值少的部门多实现的利润是从哪里来的?显然,这个问题是需要用创新的理论来解答的。本书第十一章探讨并论述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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