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把高阳与政府法团化较强的地区比较时,首先会发现的是,在大多政府法团化较强的地区,地方乡镇政府建立有高度社会主义化时期发展起来的集体工业。尽管高阳是战前乡村工业化的领头羊,但是集体拥有(村或公社所有)的乡村工业部门在高度社会主义化时期却相当的少。为了理解这一现象,我们可以找到四个因素:一些因素与宏观经济环境和国家控制有关,一些则与地方政治和经济更为相关。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私营工业转变为国有制过程中的遗留物。如我们在第七章所见,工业区的不同部分以不同的方式处理:私营批发商被逐出商业,现代化的染整工厂转变为国有企业,家庭纺织者被组织进入纺织合作社。新的国有企业接着开始重新配置人员,将有经验的管理者和技术骨干重新安置在华北地区的国有纺织工厂内。同时,国家强化了对纺织工业的垄断,开始通过在位于较大的棉花产区的大城市中建立纺织厂来扩大生产。随着新纺织工厂的产出水平不断上升,国家下达的计划不再需要乡村纺织即可完成。随之,纺织合作社在原料的竞争中失去了优势。随着时间的推移,剩余的合作社被限定生产低附加值的产品上,其发展之路受阻。在20世纪60年代初,大多村办纺织染色合作社只作为政府救济的一种形式保留着,而不是一个盈利的经济单位。
这种残酷的形式中有一两个例外。一小批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的合作作坊逃过了这种限制,转向生产高附加值的产品。成功的集体工厂的独立地位没有保持多久,它们的成功往往致使其被并入国有企业,而建立工厂的村(队)或公社也就不能再从工厂盈利中获益。
对于公社和村队来说,乡村工业有几个作用。它首先是为了生产有用的适合地方经济的产品。其次,它还承担着创造利润的任务,这些利润和农业收入和在一起以增加了用以兑现社员赚取的“工分”的现金。最后,乡村工业为集体成员创造了就业机会,就业不仅增加了收入,而且为他们创造了重要的工作技能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当一个集体工厂由政府接管后,集体会收到一笔赔偿金。但是,由于国有企业通过国家劳动局招募工人,招收的大多是城市居民,这使得集体失去了就业机会。(www.xing528.com)
高阳毛巾厂的经历正好描述了这一过程。1958年3个村庄建立了一个纺织合作社。一开始,这个小纺织厂雇用了40名村民,操作20台铁轮织机。他们开始试验生产毛巾,并且引起了天津外贸局的关注,外贸局鼓励他们并且帮助他们获取原料。1961年,合作社购买了第一台电动织机,1964年他们用石家庄一家国有工厂淘汰掉的电动织机改装了原有的作坊。毛巾厂的成功吸引了高级组织的注意,1970年9月,县政府接管了毛巾厂,支付给公社100万元作为补偿。
其他成功的集体企业就像毛巾厂的经历一样,都被国家接管了,只剩下一些弱小的、落后的单位归公社和村队拥有。结果,高阳的集体部门在改革初期非常弱,提供不了多少发展的基础。1983年,当县党委开始大力推广乡村工业时,许多集体决定关闭他们的小工厂,将设备分给集体成员们。此时村庄选择了以个体和家庭为基础的行动,而不是集体或法团主义的行动。这种向个体和家庭基础行为的转变是受高度社会主义化时期发展的影响。“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激烈的意识形态斗争使高阳地区四分五裂,村庄被发动武装斗争的敌对派系所分割。1976年恢复平静时,已经有300多人死亡,3000多人受伤。这一沉重的代价打消了个体参与集体活动的愿望。当改革允许非农业活动开展时,大多家庭只愿靠自己或与他们信任的亲戚朋友结合成小团体从事非农活动。
20世纪80年代初改革政策开始实施时,小集体工厂已经解散,家庭和朋友之间的小团体开始从事小作坊经营。虽然共产党员往往在鼓励村民参与纺织业中发挥着带头作用,向他们担保从事独立的经济活动不会受到惩罚,但是政府在发展中的作用却是有限的。这时,在城镇的国有工厂是县级经济机关关注的重点。20世纪80年代末是国有纺织企业的最后繁荣期,一开始只生产低附加值产品的小乡村作坊似乎只是一个配角。尽管新的乡镇企业局的干部们非常清楚乡村企业最终会带来的挑战,但是没有一个人预料到会出现命运的逆转,乡村企业很快压倒了强大的国有纺织业。当地方政府意识到发生了什么的时候,私营中小企业体制已经建立起来,地方政府只得在新兴的制度结构中寻找新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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