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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私营批发商经营模式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将这些私营批发商与生产体系隔离后,就更容易将私营批发商号转变为集体合作制或国有制。10月初的形势恶化了,花纱布公司宣布改变价格,有效地提高棉纱价格,降低成品布价格。10月底委员会禁止了高阳和邻近县私人销售棉纱和布匹的活动,发布一条公开的命令限制河北中部地区私营布批发商的经营活动。

转变私营批发商经营模式

尽管我没有看到国家计划中任何有关高阳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大纲的说明,但是1954年秋派遣至高阳的中央工作组研究报告,可以使我们对高阳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最终过程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局部的重构。从中可以看到,在1950—1952年期间,国家对高阳工业区的私营工业还是很支持的。私营企业被认为是具有领导地位的国有企业的重要补充力量。在此期间是鼓励私营批发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由于大多私营批发商行的老板或雇员都是在战前从事过同类工作的,他们的经验和关系使他们比新建的、销售网络仍不健全的国有企业具有更多的优势。如我们已经看到的,私营批发商非常成功地在许多战前的销售中心重建了销售网。

尽管相当一部分成品的销售是由私人批发商经营的,国有企业却在努力建立对生产的控制。在织布方面,国有企业与个体织户建立合同关系;在染整方面,国有企业与染色和印花作坊建立合同关系。由此,尽管织户和印染作坊这些小生产单位仍是私人拥有的,但是对整个生产过程的协调和控制却掌握在国有企业手中。我们可以想象,地方当局预期将私人拥有的生产单位并入合作组织,只留下布匹的批发销售业务在私营者手中。将这些私营批发商与生产体系隔离后,就更容易将私营批发商号转变为集体合作制或国有制。

很显然,政府当局预期的平稳的过渡并没有实现。私营部门在1950—1952年间增长迅速,1953年甚至在与公有企业竞争主导地位。中央工作组的报告认为造成这种争斗的责任在于国有企业人员对形势的错误估计,报告指出缺乏经验导致为私人资本打开方便之门的错误。斗争的第一轮开始于国有企业采取措施实施质量控制标准之时。织户从与私营商号签约纺织转向与国有企业签约这一过程,并没有解决不合格产品[331]的问题。20世纪50年代初是需求一直大于供给的繁荣期,在这种情形下,许多私营批发商对织户的不合格产品并不拒绝。当国有企业决心实施新的质量控制规则时,私营商人仍在高价收购不合格的产品。一些织户想尽办法利用国有企业提供的纱线向私营商人销售成品布。

私营商号不仅愿意购买不合格产品,而且提供的价格整体都要高于国有企业。1954年的工作组报告显示,一匹平纹布的市场价格达19233元,而合作社支付的价格是8933元,花纱布公司只支付6602元。同时,一匹条纹布在市场上可以获利21270元,但是卖给签有合同的花纱布公司仅获利10564元。私营商号有能力支付较高的价格,而且仍然能保持较高的利润率,因为市场需求太大了。1950—1952年,一匹印花布可获利4万元。随着1952年的质量控制运动改进了高阳布的声誉,同样的布在郑州可以获利55100元,1953年甚至一匹平纹白布在东北市场上销售,也可以获利7万元。

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竞争的第二个焦点是在产品的设计上。战前高阳布的声誉大多建立在高附加值的产品上,包括色布和提花布。商人们对产品设计建立了浓厚的兴趣,他们时刻把握着时尚潮流变化的脉搏。印花作坊在20世纪50年代初保持着这种传统。大多印花作坊是在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开始工作的,国有企业为其提供每匹布固定的加工费用。但是,这些作坊为取得更多的利润很快建立了独立经营的渠道。一种渠道是为国有和私营企业分别生产不同的设计。例如,1953年它们为签约的国有企业加工一种中型的图案,同时独立经营一种更加流行的小型的图案。当国有企业也转向这种流行的图案时,作坊又会设计出其他新的图案来独立经营。这样,它们努力走在国有企业的前面,生产出高需求的产品参与市场竞争。

国有和私营资本的斗争——包括物价和设计方面——在1953年导致了一场危机。1953年上半年,花纱布公司发现仓库存货过多,暂时停止了布的收购。这为在1950—1952年间增强了资本的私营批发商打开了方便之门。当花纱布公司在八月份决定重新开始收购布匹时,它只完成了4000匹收购量的65%。[333]同时,地方当局正在努力将织户们组织成生产合作社,而私营商人的活动却不利于合作组织(结束私营纺织的第一个手段[332])的建立。1953年夏,地方政府计划将大多数织户并入合作社,与花纱布公司建立合同生产。

从政府的角度看,私营商人的活动鼓励了群众的“资本主义思想”,有时会导致一些已经加入合作社的织户退出合作组织,进行独立织布。由于纺织合作化是高阳乡村社会主义经济建立的核心问题,这种对建立纺织合作社的挑战迫使政府采取迅速的行动。八月,花纱布公司在政府的帮助下,召集国有和私营组织的代表商讨如何改变布匹的销售方式。由于国有公司,至少是官方上,拥有对棉纱供给的垄断权,它们决定建立一个以布交换棉纱的制度,规定合作社要想获得新的棉纱必须先将原有棉纱织成的布匹上交。由于织户在市场上销售布匹仍然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润,官方的这一政策声明没有取得多少进展。依靠小批量经营就可以获得高额利润的布贩们,开始走进村庄直接向织户们收购布匹。10月初的形势恶化了,花纱布公司宣布改变价格,有效地提高棉纱价格,降低成品布价格。由于这一政策只在高阳县内实行,织户就带着布匹到邻县价格较高的地方销售。这种从高阳市场的逃离很快反应在布匹的销售量上:在价格改变前的10月3日市场上,汇集了5071匹布,到了10月11日市场上的布匹量仅有3662匹。(www.xing528.com)

发现自己在竞争中输给私营商人的花纱布公司,于是向河北省政府财政委员会求助。10月底委员会禁止了高阳和邻近县私人销售棉纱和布匹的活动,发布一条公开的命令限制河北中部地区私营布批发商的经营活动。1953年底,私营批发商从高阳市场上几乎完全消失了,棉布的交易完全由花纱布公司掌握。

在棉纺织业中建立国家垄断之前,高阳织布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几乎一年的时间。可以看到,社会主义化过程较早完成的动力是乡村合作化遇到的威胁。由于国有企业不能完成收购任务,新成立的纺织者合作组织就存在崩溃的危险,地方和省政府采取果断措施禁止了私营商业的活动。

在高阳与中国其他地区工商业社会主义化的比较中,一个明显的区别是,在1951—1952年的“五反”运动期间,高阳地区并没有发生禁止私营商业活动的前奏。在中国许多城市开展的“五反”运动(包括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等),标志着私营商业社会主义化的第一步。[334]没有任何一个工作委员的报告提及“五反”运动,但是事实上,他们提到了私营企业家广泛存在的逃税现象。

由于高阳的私营企业家几乎没有受到“五反”运动的影响,他们在与国有企业竞争布匹经营时很少在手段和技术上有所控制。因此,当政府在1953年秋采取行动将纺织业社会主义化时,行动的迅速对整个行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使高阳在随后几年承受了巨大的损失。

小规模工业第二个增长期在1954和1955年间,伴随着政府直接规划未来发展的两项决策而结束了。第一项,监控合同织布的花纱布公司,命令纺织合作社转向生产未经漂白的、平纹白布。这一决策颠覆了半个世纪以来高阳灵活生产的策略经验,标志着乡村纺织灭亡的开始。乡村纺织者在生产标准化的产品方面无法与大型国有纺织厂竞争,纺织将只能作为政府救济的一种形式。第二项主要决策是剥夺高阳的技术人才,把他们转移到大城市的新纺织厂工作。到1955年底2500多名工人被转移出高阳,只剩下机械化染整厂的骨干人员在县城。尽管高阳工厂在以后还会重建,但是建立乡村织户与复杂的染色和加工工厂之间的联系,已经变得毋庸置疑的艰难。[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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