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立项
审计立项是指被审计的对象有着明确而具体的内部审计项目。归属于组织机构的各个子公司、组织机构内部的各项职能部门及各项经营活动或项目和系统等都是审计的对象。挑选及确定审计对象有下列三种方式:
(1)在出具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表之前,机构审计部门先要对组织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系统的风险分析,计划表被批准后才能实施。
(2)组织机构的责任人或者董事长所要求的计划外专门的审计任务。
(3)有些立项是被审计对象提出的审计要求,但需批准后实施的审计业务。
审计部门要对审计实施前已经立项的审计项目进行梳理,如需要用标准的报告形式报机构总裁审核、批准及授权。
二、审计准备
审计事项被确定后,审计人员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的事项,然后出具审计计划。
(一)初步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
审查和评判集团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帮助集团组织的人员执行他们的职责,这些是内部审计的总目标。根据已经明确的具体审计任务,审计人员可先制订具体明晰的审计目标,这对审计方案和审计工作完成后的审计评价大有裨益。
一般而言,内部审计的范畴包括下列五点:一是具有合适的、有效性的组织内部控制系统。二是具有准确、完善、可靠性的财务会计信息和资料。三是讲究经营活动的成效和结果。四是资产的管理情况。五是是否遵守和执行了法律、法规及政策、计划等。
审计人员要做到依照明晰的审计任务来制订具体的审计范畴,用来保障审计目标的达成。
(二)收集研究背景资料
在出具审计计划时要搜集、研究审计对象的背景资料。
如果审计对象是集团子公司、职能部门,那其所需的资料有它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情况、管理人员资料、定期的财务报告、相关的政策法规及预算资料等。
如果审计对象是某个项目、系统,那其所需的资料有它的立项、预算资料、合同和相关责任人资料等。
如果是以往年度实施过内部审计,需要调出以前的审计文件,注重以往的审计发现和审计对象对审计建议的态度。
(三)成立审计小组,确定审计时间
各项审计项目涉及内容不同,需要具备相应知识与技能的审计人员,这就需要审计部门根据具体的业务需求,安排最优审计人员参与,并确定审计项目责任人,对审计工作进行把控和安排。在成立审计小组时,要初步定出审计时间,包含审计开始的时间、外出工作时间、审计结束和提交审计报告的时间。
(四)制订初步审计计划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为了实现预设的审计目标,完成审计任务,对这一阶段的审计工作任务或者明确的审计项目作出的计划、规划,即为审计计划。它的主要内容有审计机构编制的年度审计计划、按年度审计计划制订的项目审计计划、具体的审计方案。审计项目责任人一般会依照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范围、业务往来复杂情况和审计工作的复杂情况来明确审计计划时期的工作繁简情况,可以合并或删减一些手续或者借用以往审计工作的成果。若遇上被审计单位背景资料不齐全或开展突击检查,审计人员要能在审计过程中修订和优化审计方案。
1.年度审计计划
提前规划出一年的审计任务即为年度审计计划,能对组织年度工作计划给予指导。年度审计计划一般是在下半年到来前由内部审计机构责任人进行制订,随后报给组织管理层进行批准,用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下年度工作。
制订年度审计计划的流程为:①清晰上级部门传达的审计工作要求;②逐级向上编报审计工作的计划草案;③逐级向上审核、确定审计工作计划。
2.项目审计计划
在具体审计项目开展的整个过程中所作的综合安排就是项目审计计划。制订项目审计计划的过程在整个审计项目里具有重要的地位。项目审计计划一定要在审计工作实施前被内部审计机构责任人同意,且有书面批准,然后审计项目要严格依照审计项目计划开展。
项目审计计划既可以按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循环来编制,也可以按业务部门编制,还可以按财务报表的项目来编制。对于某些类型的审计,则可以按被审计事项的特定内容划分审计范围、编制项目审计计划。例如,合同审计就可以分为内容审计、合同手续审计、合同执行审计等。
3.具体审计方案
把具体的审计项目的审计流程和时间作出明晰的安排即为审计方案。
(1)明确的审计目标。明确、具体的审计目标是由总体审计目标细化而来,用来直接指导具体审计方案和流程。通过对被审计对象的初步了解,结合管理当局的要求,汇总以前年度的审计发现与改正措施,审计人员可以确定哪些是被审计单位的重要风险,哪些是次要风险;按照风险的高低程度进行排列,最后就可以确定被审对象的主要风险,即具体审计目标。
(2)具体审计方法和程序。审计程序是内部审计人员为实现审计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方法与步骤的综合。即通过一系列询问、观察、检查、测试等方法,以证明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确定审计程序时审计人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程序要具体、明确,不能模棱两可,与审计目标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审计程序应全部删除。
2)程序要简单,能准确描述审计操作过程、具体数量与步骤即可,不能重复。
3)程序要可执行,有些方法可能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实际中却难以操作,或是执行难度较大,这种程序就不适合内部审计人员执行。
(3)执行人员及执行日期。
1)审计人员配备。制订审计方案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合理配备审计项目小组的主要成员和助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需要根据审计项目的性质、特点及复杂程度,结合审计人员的学识、专业、能力及经验等,合理配备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
2)审计时间的预算。审计方案中的具体时间步骤也叫时间预算。在通常情况下,对相同的审计项目来说,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越到位,现场审计所用的时间一般会越短,所以审计人员在审计准备阶段所花的时间和他们现场进行审计、编制审计报告所耗费的时间是有一定关联性的。
一个审计项目越复杂,所需要执行的审计程序就越多,预算时间就会越长。内部审计可利用多年来审计工作经验中积累优化出的固定的审计程序和一些标准化的审计方案来帮助现场审计,这会让审计人员能更好地掌控审计进程,这也能给项目责任人分配恰当的审计时间提供帮助。
(五)发出审计通知书
在开展审计前,内部审计机构通知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接收审计的书面通知即为审计通知书。一般而言,在开展审计项目前,内部审计机构要把审计通知书递交给被审计单位,以正式的形式告知被审计单位需做好文件、会计凭证、账册与报表等资料的准备,并为审计组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审计通知书的作用与要求
(1)内部审计通知书的作用。
1)内部审计通知书既是内部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一种正式的书面告知,也是内部审计执业的一种基本礼仪。
2)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有利于消除被审计单位的误解。送达审计通知书,即告知被审计单位,审计活动是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开展的,其目的是通过审计工作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为被审计单位提供一些可行的建议。如果审计没有发现问题,则可将被审计单位成功的管理经验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向其他部门推广。
3)送达审计通知书有利于增强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配合。通过预先告知,审计人员可以让被审计单位为审计工作做好准备,提供与审计相关的文件资料与必要的工作安排,并提前通知受审计影响最大的那一部分职员。被审计单位也可以通过审计通知书,要求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程序时尽量不影响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必要时也可以请求审计部门推迟本次审计工作的时间。
(2)编订审计通知书的要求。依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通知书》的指示,内部审计机构需要依照被批准的审计计划来编订审计通知书。在开展审计前,内部审计机构要向被审计单位递送审计通知书,如果是特殊的业务可不用提前送达,在实施审计时送达就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审计人员可能认为突击审计是必要的,其原因在于如果预先通知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职员可能会有意隐瞒一些真相。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会预先通知高级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但不会预先通知被审计单位。
2.审计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依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通知书》可知,审计通知书的内容要点有:①被审计单位和审计项目的名称信息;②审计的范畴和目标;③审计的时间;④需要被审计单位准备的具体资料和协助事项;⑤审计小组的成员信息;⑥内部审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的签章及签发的时间。如要求被审计单位提前进行自查,应在审计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事件,并适当提前发出审计通知书。
在完成审计工作的准备事项后,意味着审计工作即将步入在外出差的工作阶段。
三、审计初步调查
(1)审计座谈交流会。在具体审计展开前,审计人员要向被审计单位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和主要相作者开展座谈交流会。需要清晰基本情况、解释审计目标及范畴,还有在审计时要用到的各项资料及需协助的事项。
(2)现场考察。审计人员需要去现场察看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地点、装备、员工和业务情况,要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有大体的认识。
(3)研究文件资料。在实地察看后,要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和察看后得到的文件信息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再进行查阅、研究。
(4)编写初步调查的说明书。在完成初步调查后,审计人员可以开始书写简要的初步调查说明书,写出被审计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初步调查的实施情况。
四、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
充分审计证据的获得是审计人员作出审计底稿的前提。审计底稿是得出审计结论的重要依据。
(一)内部审计证据
内部审计证据是指在内部审计环节中,用以支撑审计工作进行的凭据。当然,这种证据和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并不相同。
1.审计证据的分类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据审计目标获取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
(1)按外形特征分类。审计证据按其外形特征可以分为:
1)书面证据。即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证据,这里注意要将书面证据和实物证据区分开来。书面证据虽然也是实物,但仅限于原始凭证、账簿等书面资料,比如发票,合同等。这类证据相对比较庞杂。
2)实物证据。即以实物形式存在(如现金、有价证券、库存资产等),并能证明审计事项的证据。审计人员可以搜集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务等,对不能或者不宜取得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的证据,也可以采取文字记录、摘录、复印、拍照、转储、下载等方式取得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在搜集实物证据时,应当注明实物的所有人、数量、存放地点、存放方式和实务证据提供者等情况。
3)视听电子证据。即以录音录像或者计算机储存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或者电子数据资料。审计人员在搜集视听资料或者电子数据资料时,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电子数据资料的运行环境、系统以及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等情况。必要时,电子数据资料能够转换成书面材料的,可以将其转换成书面材料。
4)口头证据。即审计人员本人无法亲眼看到或亲临现场检查而向所发生情况或事件的见证人搜集来的意见、看法、说明及答复等证据。一般情况下,口头证据本身并不足以证明事情的真相,不能直接用来证明审计事项,但可以作为审计线索,为证明审计事项服务。
5)环境证据,也称状况证据,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事实。它包括:①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机构和人员情况。②有关管理制度、管理水平情况。③有关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智力及其素质情况。④有关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条件和发展趋势情况。⑤有关被审计单位的组织机构情况。⑥有关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方针情况。
(2)按来源分类。按审计证据的来源可以分为:
1)亲历证据。审计人员通过运用自己的各种感官取得反映被审计事项真相的证据。
2)外部证据。从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第三方取得的审计证据。
3)内部证据。由被审计单位产生并保存的各种证据,如会计资料、内部文件凭证等。一般而言,内部证据与外部证据相比较,内部证据的证明力较弱。
2.审计证据的特性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1)充分性。充分性指的是审计证据数量的足够充分。与这一特性相关的几个要点分别是:审计方法的适当性、风险水平高低(风险水平高则需要的证据数量少)、成本控制与审计效益(对于特别重要的事项,应当较少考虑审计織)、事项的重要性(事项越重要则需要越多审计证据)。
(2)相关性。这里的相关性指的是证据、事项、目标及内容的相关性。
(3)可靠性。这一属性反映了审计证据的真实度。
在审计证据被使用之前,相关复核人员要针对这三种属性进行一一检查。
搜集和评价审计证据是审计的核心。审计证据的重要性是建立在客观存在能证明被审计事项真实与否的基础之上的,这种能力即证据的证明力。按其形成过程分为:①潜在证明力,是指证明被审事项真相的可能性。这是审计证据的初级形态,具有潜在证明力的审计证据应具备:一是符合审计具体目标,不同的审计目标要求不同的审计证据;二是要实事求是。②现实证明力,是指能够对一定被审事项给予证明。审计人员必须要鉴定审计证据是否真实与可靠、证据与被审计事项是否相关以及证据的内容是否重要。③充分证明力,是指对被审计事项的真相全面、充分、完整的证明。
3.审计取证的方法
审计取证方法就是指采用何种方法搜集审计证据。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如图2-3所示:
图2-3 审计取证的方法
(1)检查。审计人员通常通过对相关材料进行检查的方式取得证据。这些资料除包括上文所述的原始凭证、合同等外,还包括各类分析表和汇总表等。
(2)观察。观察是指审计人员亲自到审计场所进行实地探查,从而直接获得相关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审计人员在进行观察时需要记录观察事项,将其书面化。
(3)监盘。监盘也需要审计人员亲自到被审计单位。不同于观察的是,监盘仅针对现金和有价证券。审计人员在进行监盘时要对现金等进行抽查,并求得相应证据。在进行监盘时,也应当像观察时那样编制清点表等材料,并由审计和被审计双方共同签字。(www.xing528.com)
(4)询问。询问是指直接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口头或者书面的询问,并要求被审计单位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对询问内容进行答复。审计人员要将答复记录在案。
(5)函证。函证是以书面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发出申请,要求其提供函证要求的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当审计人员采取函证的证据收集方式时,审计单位应当依照函证要求的格式内容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全面的答复。
(6)计算。通过计算获取的证据并非由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供,而是由审计人员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中的相关数据主动计算得来。同样,当审计单位采取计算的方式获得证据时,要编制相关工作表。
(7)分析性复核。分析性复核指的是审计人员从被审计单位重要审计项目出发,通过比较其变动数值和比例与预期数值的差异来进行核实。当审计人员采用这种方法获得证据时,应当针对特殊事项编制相应分析表,全面披露变动情况并进行分析。
4.审计证据的整理
审计证据的整理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将获取的审计证据运用一定的方法进行加工整理,并使之条理化和系统化的过程。通过对审计证据的整理与分析,可使审计证据条理化、系统化。它是形成恰当的整体审计意见的必要步骤,有利于深人挖掘原始审计证据的潜在证明力。审计证据的整理与分析的方法有分类、比较、计算、小结、综合等。
(二)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人员在其工作过程中会形成一系列的工作记录,这些记录就是审计工作底稿。这种底稿对审计结论的形成和审计意见的出台提供了最直接的依据,也是审计证据能够转化为审计结论的关键凭证。下面将具体分述审计底稿的现实作用:①为审计报告提供前提;②协调审计活动;③审计工作底稿为审计质量的管理提供基础;④审计工作底稿是后续审计、再次审计和复议的重要资料;⑤为审计人员的工作表现评价提供依据。
审计底稿的编制应以达到以下几点目标为准绳:①能够为审计报告的出台提供切实可靠的基础;②为审计工作完成质量的评价提供参考;③验证内审人员是否按照规章行事;④锻炼内审人员的专业能力。
1.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要求包括:
(1)内容完整、真实、重点突出。
(2)观点鲜明、条理清楚。
(3)用词恰当、字迹清楚、格式规范。
(4)相关底稿之间具有清晰的勾稽关系。
(5)记载的事实附有证据。
(6)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不能限于是否查出违规行为,凡是做过的工作,都应编制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以明确责任,显示审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状况。
2.审计工作底稿的分类整理
审计底稿对审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当一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及时进行分类,加以整理,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底稿进行归档保存或使用。一般而言,审计底稿要保存在内审部门中。而内审部门也应该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确保底稿的私密性。当部门以外人员需要查看底稿时,内审部门应当以正确流程取出底稿。需要注意的是,当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要求依法查阅底稿时,可不按照公司流程行事。
3.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
复核对减少审计工作的失误具有重要意义。审计底稿作为审计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也需要以复核来减少审计风险。在对审计底稿进行复核时,不仅需要各级相关部门明确权责范围,还要确定内审部门相关领导人底稿的完全责任。
4.审计工作底稿的结果沟通
为了确保审计能够公正、合理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取得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内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要针对审计底稿进行积极沟通。沟通一般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也可采用其他适当的方式。外部审计(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一般不将工作底稿给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但内部审计却不一样,如果不是特别事项,都应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在沟通中,把审计建议与意图灌输至被审计单位,有利于组织目标的实现。
五、分析性程序及审计测试
审计人员应根据财务报表和有关业务数据计算相关比率、趋势变动,以量化标准理解审计对象单位的真实经营和财务情况。尤其是对预算的实际完成情况、跨年度的数据比较等方面要重点分析。如果发现指标异常,应予以充分关注,并且有的放矢,领域要使用更加严格的审计,以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一)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恰当性
无论是文字形式,还是图表形式,都可以用来解释说明当前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审计人员应在认真研究、分析被审计单位现有内部控制系统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等文件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恰当性进行评价。
(二)分析和评价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1)审计机关专业人员可通过询问或查看内部控制调查表的方式,获知内部控制执行的具体情况。
(2)审计机关专业人员借助小样本、“穿行测试”的方式检测经营活动,对内部控制系统有一个初步评价。“穿行测试”是审计机关专业人员选择关键控制点,比如选取一定的交易和经营活动仅限测试,并根据组织记录追踪项目测试的全过程。小样本测试,顾名思义就是选择较少的样本检测,通过小样本的检测数据对项目有一个大范围的质量评估,也便于了解经营活动与预期目标的一致性。
(3)系统控制制度测试。审计人员应当知晓系统控制制度的运作机制及有效范围,明确该制度涉及的部门、资金范围,从而针对系统运作的具体内容进行有效测试。
(4)内控系统的风险评估。审计人员需要对内控系统的风险水平进行综合评估,从而明确其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及缺陷性。
(三)审计实质性测试
内审人员要针对审计证据进行实质性测试。该测试一般由以下内容组成:
(1)确保各明细项目与总账的余额一致。
(2)对原始凭证进行抽样调查。
(3)对固定资产进行完整清查。
(4)核对银行存款与现金数量,确保账目一致。
(5)对库房中的资产进行清点。
(6)对未函证的项目以替代程序进行核算。
(7)系统复核工程资料,确保支出的合理。
(8)在处理经济合同时,复核招投标文件。
(9)核查合同、支票、发票、人库单据等文件的一致性。
(10)当审计涉及税务项目时,要注意查验被审计单位是否依法按时、足量纳税。
(11)保证各类费用审批、使用流程的正当性和合理合法性。
(12)其他程序。
六、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的编制
当内审人员完成审计工作后,要根据审计结论编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包含审计意见。有时出于实际情况的需要,内审人员也可以在内审的过程中利用现有证据提出报告,以便于单位及时根据审计报告进行经营方向和方式的调整。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审计事项。
一般而言,内审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正性。审计报告应当是基于客观事实对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
(2)规范性。无论是在审计证据的获取环节还是审计报告的编制环节,都要严格遵照流程规范。
(3)及时性。审计报告是为当前财务和经营状况服务的,必须保证其及时性。
(4)简明性。一份合格的审计报告应当兼具简洁性和可理解性。
(5)针对性。审计报告应当有的放矢,针对被审计单位生产和经营中产生的问题提出切中要害的意见。
(6)复核权责分明。内审需要确定每一级复核单位的权责范围。
(7)权衡风险性与重要性。应当综合被审计内容的风险性与重要性程度。
(8)保障性。一份合格的审计报告应当以被审计单位提供风控保障和经营建议为目标。
(二)审计意见的形成
审计报告定稿后,应按企业规定的权限送至审计委员会或高级主管领导进行审阅,或直接根据授权进行处理。对审计报告应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讨论,并形成审计意见,审计意见应送至组织适当管理层,并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或采取措施向某方向努力。
在审计报告编制完成后,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审计单位应当针对这些反馈对审计报告进行重新审视,必要时还要根据被审计单位反馈的意见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此外,内审部门还应当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交予被审计部门,并要求其限制整改审计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
七、后续审计
(一)后续审计的特点和方式
通常而言,外审部门在出具报告以后,审计工作即宣告结束,而内审部门则需要在审计报告出具以后继续跟踪被审计部门是否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这些整改情况进评价,而这种评价就是后续审计。
1.后续审计的特点
后续审计具有以下特点:
(1)后续审计不是一个独立的审计项目。后续审计是前一次审计的延续,如果被审计部门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而审计部门也认为这些整改是切实有效的,则后续审计也可被视为下一次审计工作的准备部分。
(2)在后续审计中,审计人员重点关注的应当是问题能否得以解决以及对被审计单位的影响,而不在于审计报告中所提出的具体建议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因此,被审计单位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是后续审计的主要内容。
(3)后续审计的程序与方法与一般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基本相同,但针对性较强。
2.后续审计的方式
后续审计的常见方式有以下三种:
(1)髙级管理层与被审者协商,决定是否、何时、怎样按照审计人员的建议采取纠正活动。
(2)被审者按照决定采取行动。
(3)在报送审计报告之后,经过一段合理的时间,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者进行复查,看其是否采取了合理的纠正措施并取得了理想的效果。如果未采取行动,则分析是否是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责任。
(二)后续审计的步骤
后续审计工作是保证内部审计人员落实审计建议和实现纠错防弊职能的重要步骤,审计人员只有认真履行一定的审计程序才能保证审计质量。后续审计的步骤如下:
(1)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反馈通常有四种:一是不反馈;二是反馈意见不充分;三是被审计单位内部存在意见分歧;四是被审计单位提交了不采取纠正措施的详细说明。审计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反馈有一个全面了解,并对今后审计方向有一个大致的划分,比如澄清事实或采用必要的纠正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审计工作人员没有权力将自己的意见强加到被审计单位身上。
(2)审计单位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应就反馈问题存在争议部分进行探讨;探讨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没有反馈的意见。此种情况下,审计单位工作人员会采取面谈或者电话咨询方式探寻被审计单位的反馈实况。双方探讨要秉承么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审计单位人员不能出现侵权,越权等违规行为。
(3)重大审计结果的后续跟踪。现场追踪审计方式较多,主要有面谈、询问、测试和纠正措施资料检测等。追踪审计与内部审计实施过程相似,后续审计跟踪工作关键程序是现场数据跟踪调查和实施过程的文字资料记录,应形成文件,为今后审计人员的数据调查和审核等工作提供参考。
(4)各项实施措施的有效评估。审计单位人员对采取的各项措施以及控制风险进行重新估测,其中控制风险评估是后续审计工作的关键部分,采用模型和风险排序等评估工作可以与前期审计工作流程相一致。
(5)上交后续审计报告。后续审计报告上交的目的是让审计单位管理层负责人员对此次审计工作有一个了解,包括被审计单位的事实澄清和风险程度二次评估。报告内容涉及类目较多,大体是后续审计结果、控制风险重新估测结果、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反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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