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制度性权力虽有相关授权的保障,但内外部某些因素的制约,亦使其难以尽展其力。尽管贸发会议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毋庸讳言,在其三大支柱任务领域仍然存在某些不容忽视的局限。它们不仅影响着贸发会议的运作效率,还可能削弱其作为重要国际经济组织的合法性,甚至对其存在意义和发展前景构成威胁。因此,在审视贸发会议制度性权力的成就时,必须对其局限性和制约因素予以同等程度的重视。
就研究分析这一支柱任务而言,贸发会议的局限主要体现在工作方式和相关政策两方面。首先,它的研究分析工作对某些议题缺乏应有的关注,各项研究报告的分析层次并不完全一致,[59]在发挥相应功能时,可能过度依赖于发达国家的研究者或机构。[60]具体而言,有批评意见认为,贸发会议的分析只限于南北国家之间的不平等,却忽视了不同国家群体内部的不平等。[61]由于研究报告为数众多,且分属不同系列,其结论有时会出现相互矛盾,给发展中国家的决策者造成困惑。[62]另外,贸发会议在承担该领域的职能时,既运用了组织内部的专家力量,也运用了它多年构筑的学术与决策者网络。然而这些外部资源更多源于发达国家,而非发展中国家,因此引发了外界对该组织的质疑和批评。[63]例如,有批评者认为,贸发会议关于外国直接投资(FDI)与跨国公司的研究分析应当更具独立性,且应更多地从批评视角来审视FDI对发展的影响。[64]
其次,贸发会议的出版物政策与传播政策也有许多可改进的余地。贸发会议秘书长指派的知名人士小组在一份报告中指出:尽管出版物越来越多,但其中一些意义不大、影响力也有限。[65]一些国家的代表也要求秘书处考虑将出版物数量合理化,并进一步提高质量。比如,为了节省资源,可以考虑轮换编制定期出版物。[66]另外,贸发会议的研究和政策分析未能有效地向发展中国家传播,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影响力的扩展构成了妨碍。[67]一些国家已经要求秘书处采取相关措施,如加强用户针对性、与国家及国际传媒互动等,以便改进研究成果的传播。[68]
就建立共识这一支柱任务而言,贸发会议的局限主要体现在协议往往难以取得预期成效,而所谓的共识则常常只是简单的言辞或表态;在某些议题领域,贸发会议甚至无法促成有实质意义的正式谈判。以普遍优惠制这一重要成就为例,它本不应当由给予国单方面决定,而应当是有约束力的协定,不对覆盖范围作出限定。[69]由于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体系中的从属地位,发达国家掌握着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前者作为普惠制的倡议者却几乎没有发言权,只能被动接受由后者单方面决定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背离原先设定的普遍、非互惠、非歧视原则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关税税率的降低和非关税壁垒更多地被使用,普惠制在实践中给南方国家带来的益处也越发有限。[70]再以初级商品为例,国际金融机构和发达国家无视甚至抵制国际商品协定,极力通过市场机制管理商品价格风险和收入冲击,试图推动初级商品市场的金融化进程。[71]至于并非以国际协定形式出现的共识,如宣言、承诺、倡议等,其在现实层面的效果和影响力更加有限。贸发会议虽然成功引起了国际社会对发展相关议题的关注,并且促成了话语及讨论的转变,但议题的基本状况却没有因此而发生根本性改观。[72]例如,它所发起的重债穷国倡议未能解决外债问题,北方国家加大官方发展援助力度的承诺也时常不能如约兑现。[73]有评价指出,贸发会议的政府间工作因为过多的空谈而受到削弱,未能注重研究具体可行的发展方案和执行方法;政府间讨论的结果因难以落实和无法采取后续行动,变得缺乏意义和影响力。[74]不仅如此,自20世纪90年代贸发会议内部机构重组以来,由于无形产品及融资相关贸易委员会的裁撤,贸发会议无法再就国际金融架构的辩论发挥影响力,与此相关的议题只能以“相互依存”议程的名义在贸发理事会作出泛泛的谈论。[75]对于贸发会议来说,这显然限制了其在相关议题领域建立共识的能力。
就技术合作这一支柱任务而言,贸发会议主要面临着项目分散、预算有限、缺乏实地派驻等局限。首先,贸发会议的技术合作项目数量繁多,其中尤以小型项目为主;这既影响了它的工作效率,也削弱了不同项目的前后连贯性。[76]其次,用于技术合作的经费相对不足,[77]向该组织提供的预算外资源颇为零散且无法预测,用途也被事先锁定。再次,作为“非驻地机构”,贸发会议没有国别办事处,因此与贸易相关的援助问题在制定联合国的国家层面规划中往往不受重视。[78](www.xing528.com)
贸发会议面临的上述局限有其深刻缘由。概而言之,它们可被归纳为结构、机制、意识形态三个层面的制约因素。在结构层面,南北国家之间的实力对比使得北方即使无法阻止某些协定、决议、倡议的达成或通过,却可以在实施环节中拒绝给予支持或配合,从而使协定效果大打折扣,相关决议或宣示也沦为空文。不仅如此,由于发达国家是联合国系统预算的主要供资来源,而贸发会议预算的大部分又来自联合国预算,因此北方的态度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贸发会议的业务及行动施以限制。在机制层面,亦存在类似的情形。发达国家历来强烈反对贸发会议掌握相关领域的实质性权力——国际经济事务中各议题领域内的规则制定权,为此,它们在主导布雷顿森林机构的同时,还严格限制贸发会议职权范围的任何可能的扩展。在意识形态层面,随着20世纪80年代之后新自由主义的兴起,信奉市场自发调节、拒斥政府干预及规制的经济理念逐渐成为主流,而这与贸发会议的宗旨和传统可谓格格不入。
从结构层面来看,发达国家在结构性权力上拥有明显的优势;而这种优势也确实被用来限制贸发会议发起的任何可能威胁其主导地位的举动。过去几十年间,发达国家一直以各种方式排挤贸发会议,抵制它可能对布雷顿森林机构及现存全球经济秩序产生的潜在威胁,试图使它边缘化。[79]其中,资金无疑是达到上述目标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在贸发会议技术合作方案的资金来源中,信托基金捐款占到了90%的绝对多数,而信托基金的主要来源则是政府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政府。[80]除了资金之外,贸发会议的人事安排与任命、工作计划、组织活动及信息发布等各方面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制于发达国家。[81]因此,这种结构性因素在相当程度上解释了贸发会议所面临的制约。
从机制层面来看,发达国家及其控制的主要国际经济组织对贸发会议形成了实质意义上的另一重制约。与IMF和世界银行这种根据某项特定条约而创立的专门机构不同,贸发会议是联合国大会的附属机构,其运作遵循的是议会外交的逻辑。相形之下,IMF和世界银行则在各自的管辖领域内既有相应权限,亦有相应资源。[82]尽管如此,发达国家仍然希望贸发会议的现有职权范围进一步收缩。它们试图改变后者在许多议题领域如金融危机、宏观经济政策、债务管理、知识产权、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基本政策和授权,使其转向更有利于北方跨国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83]此外,联合国系统的发展工作目前由一大批不同的方案和基金执行,数十个不同机构负责提供援助和技术方案的情形时有发生。[84]这显然对贸发会议的工作构成了更多的牵制。
从意识形态层面来看,20世纪80年代之后新自由主义影响力与日俱增,对贸发会议在各项经济议题上的立场均产生了深刻影响。[85]尽管贸发会议历来以思想的独立性著称,并且力图与发达国家推行的主流观念保持谨慎距离,但它在这一时期内的工作重心和理念倾向还是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转变。例如,原本对全球不平等、欠发达等结构性问题的关注,日益转向国家层面的政策如私有化进程的经验等。正如有评论所指出的,这些转变反映了某种以市场为基础的哲学之兴起。[86]事实上,这一时期全球范围内经济政策和意识形态都呈现出明显的右倾态势,而贸发会议受其影响,也不可能独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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