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经济陷入衰退,推动国际发展合作的政治动力减弱,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受到影响,在某些方面甚至出现倒退的发展迹象。与此同时,新兴经济体迅速崛起,它们成为国际发展合作的重要行为体,南南合作、三方合作等援助模式的地位日益凸显。国际发展合作出现了重大变化,全球发展伙伴关系转型迫在眉睫。2015年千年发展目标到期,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的构建成为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关键。联合国正在积极推进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构建,目前“可持续发展全球伙伴关系”成为构建的重点;OECD发展委员会也在“援助有效性”的主题下努力推进其自身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理念,它们提出的“有效发展合作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Global Partnership for Effective Development Co-operation)对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具有重要的规范指导意义。
(一)联合国体系下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的构建
“当前,国际社会正在确定一个关于发展议程的真正普遍性的变革方向。从关于千年发展目标的2010年首脑会议,到里约+20和《大会可持续发展目标开放工作组的报告》,已经形成了非常一致的愿景。”[56]其中,2015年后发展议程系统工作组提交的《实现我们共同憧憬的未来》、高级别名人小组提交的《新型全球合作关系》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开放工作组提交的成果文件等报告,尤其是2015年发展峰会通过的《变革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文件使联合国构建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目标日趋明确,“可持续发展全球伙伴关系”已成为重要内容。
2011年9月秘书长设立了联合国2015年后发展议程系统工作组,以便通过与所有利益攸关方协商,协调整个系统为议程所作的准备工作。系统工作组于2012年6月提交了《实现我们憧憬的未来》,报告批判了传统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并对重塑新型发展伙伴关系的性质和主体构成提出了具体的设想。报告强调在制定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过程中,国际社会应该谨慎对待以援助国为中心的危险,强调不应当继续认为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在本质上是援助国与受援国的关系,要求通过广泛的协商过程,来确保整个议程的目标和具体目标的设定关注到所有国家,并且为实现这些共同目标,重新定义全球伙伴关系。[57]同时它还提出,新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应该是真正全球性的,并包含对所有利益攸关者设定的目标。全球伙伴关系必须包括在政府和非政府行为体之间建立一切形式的伙伴关系,这些伙伴关系应当涉及为弱势群体和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以及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采取具体行动并提供具体资源。全球伙伴关系需要包括南北合作、南南合作以及三方合作,应当以透明的方式、在与推定受益人的共同协作下、根据一个清晰的监测和相互问责框架建立新的伙伴关系。这种新的伙伴关系是包括南北合作、南南合作以及三方合作,在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以及慈善事业参与下的伙伴关系。[58]
2012年7月联合国秘书长指定的2015年后联合国发展议程高级别名人小组成立,并于2013年5月提交了名为《新型全球合作关系:通过可持续发展消除贫困并推动经济转型》报告。报告强调了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在发展议程中的核心地位,并指出2015年后发展议程是一项普遍性议程,需要由五项重大变革来推动实现,其中一项是打造新型的全球合作关系。它强调要将更强大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视为全新发展议程的中心,并以这种新型全球合作关系为根据制定所有的建议,强调2015年后联合国发展议程必须包括新型全球伙伴关系的关键目标。[59]它还指出2015年后联合国发展议程所强调的改革是将新型全球合作关系融入国家和国际政策之中,并认为这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强调这种合作关系应建立在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
2013年1月“联合国大会可持续发展目标开放工作组”成立,并于2014年7月提出了成果文件,提出了供未来联合国大会有关2015年后议程的政府间谈判参考的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和一系列具体目标及指标体系。成果文件申明致力于振兴可持续发展全球伙伴关系,并为落实这一伙伴关系调动必要资源,强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落实取决于各国政府以及民间社会组织、私营部门和联合国系统都积极参与的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全球伙伴关系。[60]可持续发展全球伙伴关系目标包括筹资、技术、能力建设、贸易、系统性问题等多方面的19项具体目标。[61]这些目标包括对发展中国家自身能力的关注,包括影响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宏观层面上的政策和体制等系统性问题,是2015年后发展议程政府间谈判的主要依据。
2015年9月,联合国发展峰会召开,通过了《变革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成果文件,这对新型伙伴关系的构建有重要的贡献。文件指出,要本着加强全球团结的精神,在所有国家、所有利益攸关方和全体人民参与下,恢复全球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的活力,尤其注重满足最贫穷最脆弱群体的需求。[62]文件提出了17个目标,第17个目标即加强执行手段,恢复可持续发展全球伙伴关系的活力,提出了涉及筹资、技术、能力建设、贸易、系统方面的问题和数据,及多个具体方面的措施。(www.xing528.com)
(二)OECD体系内推进的“有效发展合作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的构建
为推进“援助有效性”,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召开了一系列高级别会议。会议形成的相关文件界定了援助改革的主要方面,也就援助国与伙伴国之间关系和增强援助有效性提出了很多原则和行动目标。如果这些高级别会议达成的承诺全面实现,将大大加强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向真正的包容性伙伴关系发展的可能性。
2005年3月OECD第二届援助有效性高级别会议通过了《关于援助有效性的巴黎宣言》。宣言确立了一系列关于援助国与伙伴国之间关系的原则,包括受援国自主性原则、联系原则、协调原则、结果原则、相互问责原则。[63]这些原则强调了援助国与受援国的合作关系,并指明了受援国在这一关系中的主导自身发展政策和战略的主体地位。
2011年11月于釜山召开的第四届援助有效性高级别会议通过了《釜山宣言》,产生了一个构建“新的、包容性的、有效发展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框架。《釜山宣言》首先确认了由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多边和双边机构以及不同类型的民间社会组织、私有企业等行为体形成了一个比以前更广泛、更具包容性的新的伙伴关系,这一关系建立在促进有效的国际发展合作的共同原则、共同目标和不同承诺的基础上。[64]其次,它确立了发展中国家的自主权、结果导向、包容性伙伴关系、透明性和问责四个原则,这些原则指导发达行为体推进有效的发展合作。其中“包容性伙伴关系”原则指出“开放、信任、相互尊重和学习处于有效伙伴关系的核心,承认所有行为体的不同和补充性作用”。最后,它还强调“新的、包容性有效发展合作的伙伴关系,对支持和确保承诺在政治层面实施的问责有重要意义,认为这一伙伴关系将提供一个开放的平台,一个容纳多样性,为知识的交流和进展的规律性审议的平台”。[65]釜山会议第一次也是最重要的,表达了包含在发展合作中的利益攸关方的多样性,拓展了伙伴关系范围。[66]
2012年6月有效发展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建立,它成为就有效发展合作开展政治对话、问责和相互学习的特设平台,商业、民间社会组织代表、援助国和受援国政府以及多边机构都参与到了这一进程中。2014年4月“有效发展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第一次高级别会议在墨西哥举行,会议就自2011年釜山会议形成的“有效发展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议程的进展进行了讨论,形成了39项具体行动计划。
总的来说,联合国体系推进的2015年后全球发展伙伴关系与OECD体系构建的“有效发展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都批判了传统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提出要拓宽全球发展伙伴关系的主体范围、改变不平等的性质和丰富内容等方面。在主体范围上,它们提出了要将所有利益攸关方纳入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中,认为这一伙伴关系应当涵盖发达国家、新兴经济体、民间社会组织和私营部门等多个主体;在性质关系上,它们批判了过去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的不平等性,强调新的伙伴关系应建立在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在内容范畴上,它们认为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应当涵盖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系统性的宏观政策协调和南南合作等新内容。联合国和OECD体系推进的两个进程为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的构建提供了重要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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