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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助力困难群众脱贫攻坚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疗救助是确保困难群众整体脱贫的重要举措。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双牌县贫困人口致贫的重要原因,解决好他们的医疗救助问题,对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民政部门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资金,不断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县级医疗机构负责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对因病情危急或复杂的贫困人口患者,须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会诊申请,必要时转往上级医疗机构。

医疗救助:助力困难群众脱贫攻坚

医疗救助是确保困难群众整体脱贫的重要举措。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双牌县贫困人口致贫的重要原因,解决好他们的医疗救助问题,对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扶持作用,最大限度减轻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有效破解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双牌县统筹协调、精准施策,举全县之力,最大程度减少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医疗救助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双牌县安排县级财政资金212.85万元,解决特别贫困户购买新农合和合规医药费用的兜底费用,实现参合率100%,对特困人口中年满3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进行免费体检,对全县1.6万名65岁以上老人实行免费体检。特别贫困人口1267人参加新农合个人筹资费用152040元;制作贫困户就医识别卡,实行贫困户县内就医“一站式”服务、实施“八免四补助”、取消县内住院门槛费、为特困户群众实施医疗帮扶,减免支付费用511177元。目前,开展免费体检167人次,减免相关费用83211余元;免收一般诊疗费用7269人次72000余元。在新农合资金有结余的情况下,对特别贫困人口大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偿,为贫困人口报销和支付就医费用40余万元。

(1)发挥新农合对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支付的主体作用。一是确保实现贫困人口参合率100%。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了新农合相关政策宣传,加大了参合费用的收缴力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合。确因无力缴纳参合费用的特困人口,已纳入民政临时救助范畴,及时解决参合费用。二是扩大新农合门诊补偿和报销范围。参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病种全部纳入大额门诊补偿。进一步拓宽新农合门诊报销慢性病病种,2016年新农合门诊报销慢性病病种数在2015年的基础上增加了2~3个病种,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增加。因患恶性肿瘤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终末期肾病透析(含腹透使用的腹膜透析液)、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的,在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视同住院费用报销。三是提高新农合补助和报销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基本医疗报账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设置,根据身份属性提高比例,实行“一站式补贴”。

(2)发挥大病保险在医疗救助中的补充作用。各相关部门结合双牌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细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并逐年提高,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力争对享受大病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倾斜式“二次再补偿”。各医疗机构、人社部门和保险公司加强沟通协调,在2016年6月底前已全面推行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基本补偿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简化报销流程,降低报销成本,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2016年双牌县与财险公司签订大病保险协议,明确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3)发挥民政救助对贫困人口的医疗帮扶作用。民政部门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资金,不断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重特大疾病,自付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低保人群和自付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其他贫困人口按重特大疾病政策予以救助。

(4)发挥医疗爱心基金对贫困人口的医疗减负作用。省、市卫计部门牵头成立了医疗爱心基金,凡纳入医疗爱心基金补助的病种,由县卫计局按照上级卫计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医疗爱心基金的申报审批,积极争取医疗爱心基金对全县贫困人口的就医补助。同时,县红十字会牵头争取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企业捐助,积极探索建立该县医疗救助基金,不断提高全县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能力。(www.xing528.com)

(5)发挥政府支付对贫困人口的医疗兜底作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经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报销、民政救助、爱心基金救助后,其自付费用还超过总费用10%的部分实行政府支付,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6)发挥医疗减免对贫困人口就医的优惠作用。全县各医疗机构充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认真履行医疗救助帮扶的社会责任,严格执行“七免一减一补助”政策。实行医保补偿项目,发挥医保对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支付主体作用。一是免一般诊疗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镇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中心、村卫生室)门诊就诊,免收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费。二是免收院内会诊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各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免收院内会诊费。三是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对育龄群众一年免费提供1次生殖健康检查,针对检查结果提供科学的救治方案或健康指导。对拟结婚的男女青年免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四是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落实1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县内0~6岁儿童一类疫苗全部免费接种,2016年底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8%以上。县内结核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抗结核病药物和痰菌检测全免费。五是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为艾滋病贫困患者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品。六是免费巡回义诊。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抽派覆盖临床专业的专家,组成巡回义诊团队,每年下乡镇、村组开展6次以上大型义诊活动。七是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积极争取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对建卡贫困户中的白内障患者,实行免费手术。八是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减免。县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在县内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单次检查费用在300元以上),给予20%减免。九是对贫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对贫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按3500元/人给予补助(含项目专项补助、合作医疗和大病统筹报销、民政救助、医疗爱心基金救助)。

(7)发挥科学诊治对贫困人口就医的保障作用。一是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建卡贫困人口就医严格实行分级诊疗制度,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负责首诊,解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县级医疗机构负责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对因病情危急或复杂的贫困人口患者,须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会诊申请,必要时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同时,要提升服务能力,开展对口支援,确保贫困人口县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二是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保(新农合)报销目录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建立了贫困人口非医保(新农合)报销目录药品、耗材、检验项目的使用审批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对因病情需要使用报销目录以外的药品和耗材、开展报销目录以外的诊疗项目,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围。未经审批使用自费药品和耗材、开展自费诊疗项目比例超出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下达的控制性指标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关经济责任,相关责任医务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各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医疗机构贫困人口诊疗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查处。三是严格执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符合住院条件的贫困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无须交纳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确保患者及时诊疗。患者需与医疗机构签订费用结算等有关协议,并将其合作医疗(医保)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由医疗机构代为保管,诊疗结束后,医疗机构凭协议书、患者有关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与新农合(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机构、民政救助和医疗爱心基金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剩余部分由患者支付。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费用、医疗机构与相关机构结算后,医疗机构要及时归还患者提供的相关证件。对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防止垫付费用积压。同时,县卫计局牵头建立了贫困患者就医信用约束机制,对于恶意逃费患者,在县域内就医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结算诊疗服务,同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收拖欠的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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