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旨在当前精准识别和划分贫困人口类型的基础上,对于无法通过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实现脱贫致富的那部分贫困人口,采取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多元化的农村社会保障形式予以救助和支持,以保障其基本生存,使其不再陷入贫困或返贫境况,并确保2020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是一项重要的反贫困制度安排,是当前背景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主要路径之一,是精准扶贫的最后一道屏障,因而做好社会保障兜底工作意义重大。
社会保障兜底是双牌县委政府决策部署的精准脱贫“七大行动”之一,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双牌县近年来在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编密织牢社会保障托底安全网等方面进行了不断的政策创新和实践探索,并取得显著的兜底脱贫成效,为双牌县推进精准扶贫以及贫困县脱贫摘帽做出了积极贡献。
1.严格认定社会保障兜底对象
双牌县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方案》和《双牌县2016年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实施方案》,全面核实全县兜底保障脱贫对象底数。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初审认定基础上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了抽查,抽查面达50%的村,对抽查村的兜底脱贫对象100%进行了入户核查认定。经精准识别和严格认定,全县2016年社会保障兜底对象为764人。
一是提高低保标准,逐步推进两线合一。围绕“确保‘两无’贫困人口和暂时不能脱贫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与扶贫攻坚进程、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的目标,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稳步提升托底保障水平,逐步推进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到2020年农村低保与扶贫两个标准实现统一。二是坚持应保尽保,精准认定低保对象,确保“两无”贫困人口和暂时不能脱贫人口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三环节、十步骤”为基本程序,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确保精准认定低保对象,确保“两无”贫困人口、暂时不能脱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返贫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三是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确保强农惠农政策有效惠及困难群众。低保申请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强农惠农的生产性补贴、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和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部分,以及优待抚恤金、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四是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大幅提高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对纳入低保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单亲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在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根据困难程度,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对农村低保中的季节性缺粮户实施好粮食救助。
3.提高特困供养水平,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一是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作为民生必保项目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县财政“十三五”期间每年按人均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增加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的投入,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同时将所有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并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二是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孤儿健康成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调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不低于6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不低于1000元/月。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三是加强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建设和管理,打造特困供养人员的幸福家园。完善农村五保供养设施,确保各地供养床位达到当地五保对象总数的60%,切实满足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需求。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2018年实现所有乡镇儿童福利机构全覆盖。大力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为特困供养人员有效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
4.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提高基本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基本住院救助年度限额达到3万元以上。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经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给予全额资助。对医疗救助对象中患重大疾病的,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住院救助年度限额提高到基本住院救助年度限额的1.5倍。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经医疗救助和相关医疗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到100%。健全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确保需紧急救助但无负担能力的贫困患者及时得到应急医疗救助。(www.xing528.com)
5.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防止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
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有效保障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的基本生活。临时救助标准要能有效保障临时救助对象1个月以上的基本生活。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提升救助服务能力。
6.完善受灾人员救助制度,有效遏制因灾致贫返贫
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精准认定、分类管理自然灾害救助对象。提高低保受灾户、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户(简称:贫困受灾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水平和因灾倒损房屋灾后重建补助标准,低保受灾户和贫困受灾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分别上浮30%和10%,因灾倒损民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和30%。双牌县对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推行“扶贫特惠保”,重点实施了贫困家庭人身综合保险、贫困家庭财产保险、扶贫光伏发电设备保险等商业险种,主要承担了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大病、因灾、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家庭财产损失和贫困村光伏发电设备损失等。“扶贫特惠保”在增强贫困户抗风险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效应,特别在“7·2”特大洪灾中,2017年7月4日永州市扶贫办联合人保永州分公司在重灾区麻江镇举行了永州市“扶贫特惠保”现场赔付启动仪式,目前已经理赔142万元。
7.加强住房救助,确保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建立科学规范、可持续的住房救助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落实“两最”原则,把“最危险的房屋、最困难的群众”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根本任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一级危房户中的五保户、低保户户均补助2.23万元,困难户户均补助1.23万元;二级危房户中的五保户户均补助0.85万元,低保户、困难户户均补助0.7万元;三级危房户中的五保户户均补助0.7万元,低保户、困难户户均补助0.65万元。
8.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贫困群众老有所养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实现60周岁以上人群应保尽保。建立长期缴费激励补助机制,引导群众早参保、多缴费、不断保。建立以奖补结合的工作经费激励补助机制,对乡镇、村两级经办机构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质量进行评先选优,以奖补结合的方式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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