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6”事件之后,听说深圳交警已经开始组织实施对飙车行为的严打行动。规定6种飙车行为可入罪,并对飙车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在高速公路上时速超过180公里、在城市快速路上时速超过160公里、在其他城市道路上时速超过100公里的,即被认定为飙车。
2008年年底,孙伟铭在成都闹市区醉驾撞死多人,引起广泛关注,最终,孙伟铭被一审判处死缓,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孙伟铭案也直接导致了全国范围内对酒驾的严厉打击,“酒驾入刑”逐渐深入人心,酒驾违法行为锐减。
我们希望,“5·26”事件这样的惨剧不要重现,但是,现实却是无情的,就在事发后不久,广州也发生了类似的市区飙车肇事案件。同样是深夜,同样是市区道路,同样是高速飙车,同样是连撞两辆的士,这回肇事的是一辆宝马X5,而身死的是肇事车辆的乘员。几天前,限速120公里/小时的杭金衢高速公路,一辆法拉利飙到229公里/小时!
深圳警方的行动是及时的,飙车,已经严重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公众对“5·26”这样一起交通事故给予如此之多的关注,原因也在于此。我们希望和成都孙伟铭案成为“醉驾入刑”的起点一样,深圳“5·26”事件能成为“飙车入刑”的起点。对那些罔顾他人生命安全,爱在公路上飙车的人而言,一般的罚款——即使金额再高,也已经缺乏威慑力了。(www.xing528.com)
但是,我们希望“治飙行动”不能仅限深圳一地,应该全国统一行动;也不应该只是突击式的打击——深圳交警此次“严打行动”好像截至年底,那么明年呢?又可以继续飙?
在此,也想对那些喜欢飙车的人说一句,买了豪车,忍不住飙一把,可以理解,但是拜托不要在公路上飙,找个小型赛道玩几圈,费用也不太贵。我也知道你的技术很好,不飙车就手痒,可是开车是件危险的事,任何时候都不要对自己的驾驶技术过度自信,舒马赫一样会失控,赛纳也免不了葬身赛道。就算你技术比舒马赫还牛,可是公路上还有很多普通司机,人家技术可能很一般,到时候,不是不想让,是躲都躲不了!像前不久广州大道那起车祸中的宝马X5一样,为图几秒钟快感,落得个车毁人亡的下场,何必呢?
201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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