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镕基同志强调:“加快教育发展主要靠改革,关键是要解放思想,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形成以政府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形式,都可以大胆试验。”因此,我们也应拓展思路,在与法律、法规不抵触的前提下大胆探索。现提出两个模型,以供探讨:教育的增量资产投入以组建教育集团公司为模型;教育的存量资产调整以办学权抵押为模型。
构想之一:成立教育集团公司
教育集团公司是一种股份制形式的教育企业,这种形式有利于拓宽教育资金的筹资渠道,将教育事业从公益事业转变为市场化的教育产业,将教育推向市场,按市场规律发展教育产业。不仅解决了教育资金的来源问题,而且能将存量教育资金灵活配置,既可以服务教育,又可以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
1.教育集团公司的概念及性质
教育集团公司是银行与学校的结合体,教育集团公司在“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由多个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政府控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筹集教育资金,运用教育资金(包括教育硬件设施建设、创造办学条件),并承担经营学校,管理教育资金,教育资产,创造合理利润回报投资者。
教育集团公司是按照我国《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企业法人。首先,该公司是以培养人才、支持经济发展、科教兴国为目的,同时也有合理的利润回报。这样,一方面有利于确保教育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有利于将教育推向市场,运用市场竞争机制,不断改善教育管理,创造更优质的教育产品,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一体发展。
2.风险及风险规避
组建教育集团公司可能会出现筹资风险、招生风险、人才市场化风险、科研成果推广风险。风险规避:规避教育产业的贷款风险的基本思路:政府重视,并及时足额认缴注册资本金;搞好宣传、扩大影响;依法经营、严抓质量。
3.银行对教育集团公司的融资方式
教育基建、科研项目融资。根据教育集团公司章程,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创办学校(院)、发展教育。公司创办学校(院)的资金来源,有资本金和银行融资两大块,而向银行融资必须讲求经济效益,这是市场规律下教育产业化的基本要求。只有公司的经济效益上去了,公司才会蓬勃发展,才可以为培养人才、服务经济这一社会效益的实现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台州市政府组建的“台州市教育集团公司”以及椒江区政府创办的“台州市书生中学”的成功运作,说明这种构想是可行的。
构想之二:办学权抵押
对于现有的投资主体单一,仍带有公益性质的学校,特别是政府全资创办的公立学校,可以采用“一校两制”模式,拓展办学领域,以办学权抵押来解决其筹集教育资金的困难。由于我国《担保法》规定学校的教育设施不得抵押,为解决这一法律障碍,银行必须在传统的贷款担保方式之外积极探索适合教育贷款特点的新型担保方式。众所周知,学校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向学生收费,它是经过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局批准,有权从事教书育人并收取费用的。正因为学校拥有这种独特办学权的无形资产,才可以获取收益。换句话说,只要长期拥有办学权这一无形资产,学校这个特殊的组织就可以持续“经营”下去,并且可以获利来补偿办学者的投资和偿还银行贷款。因此,我们可以将办学权这一无形资产进行抵押。
所谓“办学权”,我们认为是学校的经营权和收益权,是指办学者可以招收学生并且收取费用的权利,在经济上表现为收费权,即学校向学生收取各种学杂费的权利。这成为学校的未来现金来源,而办学权抵押是学校将这种未来现金流入做抵押,实质是以特定贷款项目的未来收益作为还款担保,实施的思路为:
1.“办学权”抵押的界定
(1)审查“办学权”的合法性,调查学校的声誉。随着民办教育的蓬勃发展,银行应严格审查学校的“办学权”是否合法,是否经过各有关主管部门特别是教育局的批准,同时也应调查学校的声誉和办学方针,只有学校的质量高、声誉好,生源才会充足,办学权抵押产生的现金流入才会充裕,银行的还贷方有保障。
(2)“办学权”抵押登记。首先,双方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其次,应将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等资料交国家教育局审查批准,只有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银行才可以在学校无法还贷时行使抵押权。(www.xing528.com)
2.对学校的财务收支分析
银行在同学校签订办学和抵押合同之前,必须分析该学校的未来现金流量,包括收入支出,以确定是否借款。
3.风险分析及规避
风险分析:可能产生的风险有三种:
(1)学校收取的费用被挪用,没有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2)学校偏离办学方针,被责令关闭。
(3)生源减少,还款来源不足。
风险规避:规避办学权抵押贷款的风险可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1)为了保证专款专用,要求学校在银行开立一个专用账户,学校收费及必要开支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贷款银行有权监督并否决不合理的支出项目,并且在学校违约或关闭时及时冻结该账户,优先用于还贷。
(2)为确保办学权不因学校任何违法经营被主管部门责令关闭而丧失,应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人学校必须依法办学,规范经营。一旦由于学校的行为导致办学权被政府收回时,应赔偿损失,并且办学者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银行也可以接管学校,对可以继续办学的可委托第三方办理。对于不能继续经营的可以直接拍卖其资产,学校已关闭,已丧失办学的主体资格,其资产可以拍卖。
(3)银行应密切关注学校的办学情况,特别是生源情况,加强贷后管理,具体做法是可派一名客户经理管理该笔贷款项目,及时反馈信息给银行。
4.优越性:可以解决教育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扩大了学校的筹资渠道;为银行开辟了新的融资项目。
综上所述,我们只有深化教育体制,进一步解决和发展教育生产力,优化资源的有效配置,才能在发展教育产业化的同时优化银行资金,实现资金的有效运行,实现银行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双赢”的长远发展目标。
原载《浙江金融》 2009年4月第2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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