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12]马克思的这段话揭示了一个基本事实:“指挥”“协调”活动,即领导决策活动,与人类历史一样久远。
在原始社会,决策体制十分简单,所有的决策活动全部由氏族首领或部落联盟会议做出,也由相同的组织来直接指挥决策的执行。
进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脑体劳动的分离,社会规模和复杂程度的提高,单独的个人越来越难于完成决策。于是,各种辅助统治者审时度势的“智囊”纷纷涌现。夏商的家臣、西周的命士、战国的食客,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对辅助决策者的特定称呼。此后,随着统一的封建王朝的建立,相应的决策体制也慢慢完善起来。
秦汉时期,政府建立“三公九卿”的决策中枢。所谓“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其中,丞相为百官之长,辅佐天子执掌国政;太尉为武官之长,协助皇帝处理军务,统率全国兵马;御史大夫,负责对朝廷百官的监察,并主管朝廷图书档案。“三公”之下,设有“九卿”,主要从事各项庶务。一旦国家有事,则三公九卿以御前会议的形式集议,以取上裁。
隋唐时期,政府以“三省六部”为决策中枢。所谓“三省”,即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其中,尚书省负责执行,机构庞大,下设史、户、礼、兵、刑、工六部;中书省参与决策,起草诏令;门下省掌封驳,负责审核诏令,“封”指封还书,按制度,中书省起草的诏令要送门下省审议,审议通过才能发出。门下省若认为中书省起草的诏令不妥,可以封还中书省,要求重拟。“驳”指驳回奏章,对于尚书省递上的各官奏章,门下省若发现有问题,可以驳回尚书省,所以,中书省和门下省对于政府的决策正确与否有重要的影响,故唐太宗说:“中书、门下,机要之司,擢才而居,委任实重。”[13](www.xing528.com)
两宋,尚书、中书、门下三省长官形同虚设,朝廷权力由中书门下和枢密院掌握。中书门下号称“政府”,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枢密院号称“枢府”,设枢密使,另有三司使司掌财政,长官为三司使,地位仅次于宰相和枢密使,号称“计相”,这种分化事权的做法,造成机构庞杂,互相掣肘,给政府决策带来很大的麻烦。宋仁宗时,范镇即指出:“今中书主民,枢密院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故财已匮而枢密院益兵不已;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中书视民之困,而不知使枢密减兵、三司宽财者,制国用之职不在中书也。”[14]明初,朱元璋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废除了丞相的职务,直接管理六部。据说,废相后的十几天里,朱元障平均每天要处理四百余件公务,实在穷于应付。因此,不久便开设殿阁大学士,以备顾问。到成祖时,正式形成内阁,作为政府的中枢决策机构。当然,明代的“内阁”与现代意义上的内阁,全然不同,参加“内阁”的阁员,多数只是正五品,级别很低,他们日常的工作不过是替皇帝“票拟”起草诏令、指示等,然后由皇帝最终裁决。
清代早期,内阁被确定为最高政务机关,但基本上只是例行公事。真正的中枢决策机关是“议政王大臣会议”,又称“国议”。“国议”是满洲八旗共治的遗风,由王公贵族组成。但是,随着皇权的扩张,其重要性日益降低。雍正初,正式以军机处作为中枢决策机关。此后,凡有关军国机密诏令,均由军机处拟就,经皇帝裁定后直接密封发出,不再经过内阁,称为“廷寄”;而内外各官重要章奏也绕过内阁,由军机处审定直送皇帝。
综上所述,从秦汉到明清,决策权力总的趋势是越来越集中到皇帝手里。当开明君主执政时,确实也出台了不少好的决策(包括经济决策),如西汉文帝、景帝实施“休养生息”政策;隋文帝推行“租庸调”制;雍正帝规定“火耗归公”。但它们总体上都属于经验决策,其他更多的是专制决策、随意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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