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为了保证原始凭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一切原始凭证填制或取得后,都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部门,由会计主管或具体处理该事项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1)真实性审核。真实性审核包括审核原始凭证本身是否真实以及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真实两方面。即确定原始凭证是否虚假、是否存在伪造或者涂改等情况;核实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发生过,是否反映了经济业务事项的本来面目等。
(2)合法性审核。即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有关审批权限和手续的规定,以及是否符合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有无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等现象。
(3)完整性审核。即根据原始凭证所反映基本内容的要求,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备,应填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方法、填写形式是否正确,有关签章是否具备等。
(4)正确性审核。即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是否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有无错误,大写与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二)原始凭证审核后的处理(www.xing528.com)
原始凭证经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后,对于核对无误的,可以作为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处理。
(1)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应当报告单位负责人,要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2)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有关经济业务事项的经办人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待内容补充完整、手续完备后,再予以办理。
原始凭证的审核是一项严肃细致的重要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审核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制度以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并掌握本单位内部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另外,审核人员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因原始凭证所证明的经济业务需要由有关的领导和职工去经办,只有对他们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才能避免违法乱纪经济业务的发生。
记账凭证的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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