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深入了解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深入了解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5-01-07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小王经过一段时间的整理,需要对3部电子商务法律《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部分法律法规如表7-1所示。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被认为是中国首部真正电子商务法意义上的立法。

【任务描述】

雅鹿公司电商专员小王接到总监的任务:对公司员工进行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培训。小王经过一段时间的整理,需要对3部电子商务法律《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请帮助小王完成这一任务。

【任务分析】

了解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了解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发展趋势;通过案例解读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知识准备】

1.法律、法规、规章的区分

(1)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2)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指依法由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

(3)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2.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颁布的时间如下:

2002年9月30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实施;

2005年1月8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实施;

2006年3月1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

2006年3月30日,信息产业部颁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2006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发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2007年12月13日,商务部颁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

2010年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2010年,商务部颁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

2011年,《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发布;

2012年,《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发布;

2013年,商务部颁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2013年6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2017年12月29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经发布,正着力完善中;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部分法律法规如表7-1所示。

表7-1 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部分法律法规

续表

【任务实施】

1.通过百度搜索引擎,了解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以及国内外的电子商务法律

1)了解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目前正在完善之中,主要分为: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信息交易法律制度、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组成如图7-1所示。

图7-1 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组成

2)了解国内外的电子商务法律

(1)国外电子商务立法。

1995年美国犹他州颁布的《数字签名法》是全世界范围的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规范的法律文件;

1996年联合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颁布《电子商务示范法》,随后美国颁布了《个人隐私保护法》等电子商务相关法律;

2000年6月克林顿签订了《国际与国内电子商务签章法》;

2016年6月5日美国又颁布了《电子信息自由法令》。

国外已经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律如表7-2所示,请完成此表。

表7-2 国外已经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律

(2)国内电子商务立法。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该法规加强对持卡人利益的保护,明确了银行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发行人风险管理及保密义务。

我国预防电子支付犯罪的相关立法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

我国电子支付的专门立法有:《电子支付指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规定了网络银行的风险管理制度。

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颁布。

国内已经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律如表7-3所示,请完成此表。

表7-3 国内已经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律

2.解读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199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经规定了电子文本的有效性但对电子签名的规则和法律效力,却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在电子商务实践中,保证电子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是电子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被认为是中国首部真正电子商务法意义上的立法。因为自1996年联合国颁布《电子商务示范法》以来,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如火如荼,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颁布,如图7-2所示。

图7-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共5章36条,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电文”、第三章“电子签名与认证”、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1)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通过立法确认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有效性;明确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才是合法的、有效的。

(2)对数据电文作了相关规定。明确规定数据电文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才能使现行的民商事法律同样适用于电子文件。《电子签名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法律要求数据电文的保存符合三个条件:一是随时可调阅性,这与数据电文的书面效力要求相同;二是格式内容的一致性,设立这一条件的目的是要求数据电文能够准确反映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三是数据电文主体和时间的可识别性。只有能够准确识别数据电文的收发主体和收发时间,才能够确认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过程和事实。

(3)设立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与电子签名配套的另一个重要的电子商务安全手段就是电子认证,它是为了防止电子签名方提供伪造、虚假、被篡改的签名或发送人以各种理由否认该签名为其本人所为,而由具有权威公信力的安全认证机关进行辨别及认证并公开密钥的行为。

电子认证服务是电子商务交易的第三方提供的保障电子交易安全性的一种服务,这是《电子签名法》的重点。考虑到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为了确保电子交易的安全可靠,《电子签名法》设立了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明确由政府对认证机构实行资质管理。

(4)规定电子签名安全保障制度。为了保证电子签名的安全,《电子签名法》明确了合同双方和认证机构在电子签名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并设置了相应条款追究政府监管部门不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电子签名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下列案例并讨论】

小张是一位股票投资人,他通过电子邮件委托经纪人买卖股票。小张在上午8:00向他的股票经纪人发送信息,让股票经纪人在XYZ公司的股票价格达到65.00元时立刻购入1 000股。假设在上午9:35该股票价格达到65.00元,假设发生了3组不同的连锁事件,每个事件都能引起纠纷。(www.xing528.com)

场景一:股票经纪人按小张的要求行事。上午11:30,XYZ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宣布将出售一种新产品,这事实上使XYZ公司的主要产品成为过时货。到下午3:00,XYZ公司的股票价格猛跌至45.00元。几周后,小张收到股票经纪人寄来的账户结算单。他否认购买XYZ公司的股票并要求调整他的账户。

场景二:股票经纪人没有按小张的要求行事。两天后,XYZ公司发布收益良好的通告,股票价格上升至76.00元。小张立刻给他的股票经纪人打电话,要求立刻抛售他所持有的XYZ公司股票。股票经纪人的回答“并未持有XYZ公司的股票”。股票经纪人拒绝承认接到小张让其购买XYZ公司股票的命令。

场景三:股票经纪人按小张的要求行事,但是错误地购买了100股,而不是1 000股。两天后,XYZ公司发布收益良好的通告,股票价格上升至76.00元。小张给他的股票经纪人打电话,要求抛售他所持有1 000股XYZ公司股票。股票经纪人的回答是“只持有100股XYZ公司股票”。股票经纪人声称当初的购买要求是100股而不是1 000股。

结合案例分析如下问题:

(1)分析采用强化或安全电子签名的必要性和实施方法。

(2)阐述《电子签名法》所规定的安全的电子签名的条件。

2)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

(1)《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

2017年1月26日,《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一稿发布,从草案到正式出台,经历草案1~4稿,最终于2018年8月31日正式出台,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电子签名法》后我国又一部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作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该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电子商务行为。

(2)《电子商务法》的框架

《电子商务法》共7章89条,其框架结构如图7-3所示。

图7-3 《电子商务法》的框架结构

《电子商务法》涵盖了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合同、支付、商品配送的演变形式和操作规则;交易双方、中间商和政府的地位、作用和运行规范;涉及交易安全的大量问题;某些现有民商法尚未涉及的特定领域的法律规范。

(3)《电子商务法》的特点

《电子商务法》作为商事法律的一个新兴的领域,与其他商事法律制度相比存在着一些具体的特点:商法性、技术性、开放和兼容性以及国际性。

《电子商务法》的特点如表7-4所示。

表7-4 《电子商务法》的特点

3)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1994年10月27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于2015年4月24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修订后简称《新广告法》,修订前简称《旧广告法》)。《电子商务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新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正式施行。相比于《旧广告法》,《新广告法》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企业的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带来相关影响:

(1)电商企业或生产企业的网络平台将纳入《新广告法》的监管范围。

《新广告法》扩大了法律的适用范围,把法律适用范围定义为: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按上述定义,企业通过网络发布关于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信息的行为,都在《新广告法》适用的范围内。可以说,任何经营主体设立的任何类型的网站,其内容都极有可能受到这部法律的规制。因此,电商企业或生产企业的网络平台也将纳入《新广告法》的监管范围。

(2)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其发送电子信息广告。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同时规定,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罚款5 000~30 000元。建议企业关注其电商平台会员注册网页上有无消费者同意公司收集其个人信息并定期推送电子信息的明确条款,以免被罚。

(3)虚假广告违法成本大大提高。

《新广告法》中各类极限用语遭禁用,对于使用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②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④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⑤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⑥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⑦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⑧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⑨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⑩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⑪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新广告法》实施后,对使用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20万元起。极限用语包括: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

(4)针对电商企业的专业打假和诉讼更容易。

《新广告法》未施行以前,职业打假人举报援引的事实和依据基本集中在商品质量本身,通过《产品质量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追索赔偿的法律依据,但以商品质量事实为依据的举报行为,需要职业打假人具备一定的商品知识和实践经验。《新广告法》实施后,通过鉴别信息内容的真伪即可以虚假广告为由举报打假,职业打假人的门槛显著降低。

另外,集团诉讼将真实出现在电子商务企业面前。《新广告法》规定任何个人或单位均有权向工商部门投诉违法广告,工商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7日内处理并答复。因此,一旦某地消费者在A地投诉成功,B地甚至C地的消费者也可以援引投诉案例。对于虚假广告而言,电商企业将面临集团诉讼的冗长时间成本和巨额的经济成本。

因此,企业在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应当严格审核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内容,避免因虚假广告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思政元素20

4)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1)《合同法》的框架结构

《合同法》的内容分为总则、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约等一般性规定8章、分则15章(15类有名合同),共428条。《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并称为“三大框架性法律”。

2)《合同法》的内容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要约、承诺生效时间。具体条款如表7-5所示。

表7-5 《合同法》关于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的具体条款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界定。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完全自动化的双方利用计算机进行,根据预先编制的程序,通过Internet自动发出要约或表示承诺,而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电子合同是《合同法》认可的一种合同形式。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在不同地点的计算机系统之间完成的,并不是所有电子合同都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要想签订的电子合同有效,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合同签订的各方已经经过实名认证。

(2)电子合同上的签名是《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电子合同就具备和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法》在第三十三条规定条款中作出详细界定,为判定电子合同的成立和具有法律效力提供了法定界限。

【议一议】

签订电子合同,必须满足哪四个要求?

3.电子商务安全法律的应用案例

淘宝网“包年卡”网络诈骗事件引起了多家媒体的关注。当记者就此次事件对淘宝网进行采访时,网站客服工作人员称,淘宝网只是提供交易平台,在买家确认商品无误前,能够确保买家的货款安全。交易一旦完成,商品在卖家承诺的时间范围内出现问题,就该由买家承担主要责任。因此,买家在确认商品时应该慎重。这名工作人员还说,受骗的买家可向当地警方报案,网站将尽量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警方破案。

1)案例思考

(1)淘宝网“包年卡”网络诈骗事件中的消费者所面临的是哪一种类型的交易风险?应当如何防范?

(2)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络欺诈骗局,消费者个人、相关行业和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交易平台该如何应对所面临的挑战?

2)案例分析

关于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问题,是电子商务领域中比较突出、很有代表性的问题。从淘宝网“包年卡”网络诈骗事件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1)对于消费者而言,要明辨是非,提高交易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以规避上当受骗的风险。例如,本案例中的产品“包年卡”的服务提供商只能是中国联通或中国移动等公司,消费者如果及时向权威部门咨询该业务的开展情况,那么损失完全可以避免。

(2)抓紧建立网络诚信体制。尽快由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共同建立网络消费信用体系和实名交易体系。只有这样,才能落实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简单地加大网络交易平台责任的做法是不足取的。

(3)交易平台应该加大商品的审核力度。在本案例中,淘宝网负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的义务,提供卖方的相关资料和有关交易记录;另一方面,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淘宝网在此事件中明知欺诈的存在而未采取任何措施或存在其他有重大过失的行为,也可以直接起诉淘宝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