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服装的机械安全性,主要是针对儿童服装上绳带和小部件的要求。
(一)儿童服装上绳带安全要求
1.美国 儿童服装头部/颈部绳带可能缠结在操场设备、婴儿床或其他一些物体上,见图11-4(a)。腰部/底摆绳带可能缠结在公共汽车门上,从而引发受伤和死亡的危险,见图11-4(b)。
图11-4 绳带的潜在危险
针对以上潜在危险,CPSC给出了指南,ASTMF1816给出了有关要求。美国对儿童服装上绳带的安全消费要求见表11-4。
表11-4 美国对儿童服装上绳带的安全消费要求
美国对儿童服装上绳带安全消费的建议如下。
(1)头部/颈部区域的绳带。完全去掉儿童外套头部/颈部区域的绳带;消费者购买带有服装闭合体的儿童外套;制造商和零售商提供带有服装闭合体的外套,如揿扣、纽扣、尼龙搭扣和松紧带。而不要提供在头部/颈部带有绳带的外套。
(2)腰部/底摆区域的绳带。去掉绳带末端的套环和结纽。
2.欧盟及相关国家 欧盟制定标准EN 14682,英国制定SI 1976 No.2和BS 7901—2007,爱尔兰提出SI 1976 No.40。标准规定了14岁以下儿童服装上的束带或绳索,包括纺织或非纺织材料的绳索(cord)、链带(chain)、条带(ribbon)、细绳(string)、狭条(tape)和塑料绳索,其安全消费的要求及建议如下。
(1)总体要求。
①束带、功能性绳索、打结腰带或装饰腰带的自由末端不能有立体装饰或结纽,应防止结纽磨损后掉下碎屑,可用热封或加固缝避免这种情况。如绳带末端不存在被夹住(钩住)的危险,则末端处可采取双重褶/折边或多重褶/折边。
②套索扣仅在没有自由末端的束带或装饰性绳索上使用。
③束带要缝合在服装上,至少在两出口点中间处要固定在服装上,如可用加固缝套结固定。
④固定在服装上的环绳/线圈收紧后,在服装上突出的周长不能超过7.5cm;环绳/线圈平放时,在服装上固定的两点间的突出长度不能超过7.5cm。
⑤拉链滑锁上拉链头的长度不能超过7.5cm,拉链头也不能垂在服装底摆以下,拉链头包括其任何装饰,如裤脚口底摆下不允许有拉链头。
⑥绳带测量长度依据EN 14682:2007规定的方法测量。
(2)头部和颈部区域。
①0~7岁(身高134cm以下)儿童服装:不允许有任何束带或绳索;可调节搭襻的长度不超过7.5cm是可接受的;若肩带由连续长的材料制成或绳索被固定在服装的前后部,则肩带是可接受的,但固定在肩带上的装饰性绳索不能有长度超过7.5cm的自由末端,固定后环绳/线圈的周长不能超过7.5cm;颈部系带式服装在头部和颈部区域不能有自由末端;以缝纫或其他方式固定在服装上的装饰,如蝴蝶结,不能有长度超过7.5cm的自由末端;任何环绳/线圈的周长不能超过7.5cm。
②7~14岁(身高134~182cm男孩和身高134~176cm女孩)儿童服装:束带不能有自由末端;当服装摊开至最大尺寸且放平时,不能有伸出的环绳/线圈;当服装摊开至最小尺寸,即衣服目标合适尺寸时,伸出的环绳/线圈周长不能超过15cm,如帽子上的环绳圈;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和可调节搭襻,每端伸出长度均不能超过7.5cm,装饰性绳索还包括绳索末端的配件,且上述绳带均不能使用松紧绳;若肩带从系着点开始,自由末端的长度不超过14cm,且固定的环绳/线圈周长不超过7.5cm,则肩带是可接受的;颈部系带式服装,头部和颈部区域不能有未扣牢的一端。
③胸围值≤44cm的外套:不允许有任何绳带。
(3)前后的腰部区域。
①束带有自由末端时,每端伸出长度不能超过14cm,当服装展开至最大尺寸且平放,即成为指定的目标尺寸时,整体伸出长度不能超过28cm;束带没有自由末端时会形成环绳/线圈,当服装成为指定的目标尺寸时,环绳/线圈的周长不能超过28cm。
②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和可调节搭襻的伸出长度不能超过14cm,且装饰性绳索包括任何装饰。
③前部和背部的打结腰带或装饰腰带从系着点至松开处长度不超过36cm时是可接受的,且对于0~7岁(身高134cm以下)儿童,腰带在未系着时不能超出服装底摆。
(4)胯部以下底摆区域。
①服装底摆在胯部以下时,底摆束带、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包括套环)不能垂在服装底摆以下。
②服装底摆处的束带或绳索应平贴在服装上,甚至服装被收紧时也要平贴。
③底摆在脚踝处的服装(如风衣、裤子或裙子),底摆处的束带、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应该完全在服装里面,但裤子底摆的箍筋是可接受的。
④可调节搭襻的长度不超过14cm,且不垂在服装底摆以下时是可接受的。
(5)背部区域。不能有任何束带、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束带或绳索更不能在背部系着打结,打结腰带和装饰腰带除外。
(6)袖子。
①当服装扣牢时,长袖袖摆处的束带、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要完全在服装里面。
②袖子在肘以上的短袖服装,当袖子展开至最大尺寸且平放时,对0~7岁(身高134cm以下)儿童,袖摆处束带、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的伸出长度不超过7.5cm时是可接受的,对7~14岁(身高134~182cm男孩和身高134~176cm女孩)儿童,袖摆处束带、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的伸出长度不超过14cm时是可接受的。
③若袖子上可调节搭襻的长度不超过10cm,且开口时不垂在服装底摆以下,则是可接受的。
(7)其他部位。上述未提到的服装上的其他部位,当服装展开至最大尺寸且平放时,束带、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的伸出长度不能超过14cm。
3.中国 2015年5月发布的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它是婴童装的强制性安全标准。
(1)机械安全方面。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了详细规定(表11-5),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
表11-5 婴幼儿服装绳带安全要求
续表
(2)纺织附件。婴幼儿纺织产品上,不宜使用≤3mm的附件,可能被婴幼儿抓起咬住的各类附件抗拉强力应符合表11-6的要求。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
表11-6 各类附件抗拉强力
该标准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二)儿童服装上小部件安全消费的要求
1.美国 美国标准16 CFR Part 1500——危险物品管理和实施,提出了模拟使用和误用玩具及其他儿童物品的测试方法,其中规定了玩具和其他儿童用品上小部件安全消费的要求。如服装上一些易被儿童吞咽的小部件须经过咬诊法(Bite test)测试;服装中的金属线或金属饰品须经过挠曲试验(Flexure test)测试;服装上易被儿童用手或牙齿抓下来的突出部件须经过扭力试验(Torque test)和拉伸试验(Tension test)测试。
2.欧盟及成员国
(1)服装上的小部件必须很好地固定,按BS 7907—2007和EN 12586规定的方法测试时,小部件不能脱落。
(2)小部件用锁式线迹301和手缝线迹200缝到服装上是比较安全的,但不建议在3岁以下儿童服装上采用手缝线迹200。用链式线迹100缝制纽扣,纽扣易脱落,不宜在3岁以下儿童服装上使用。针迹种类可参考BS 3870-1。
(3)纽扣。按照BS 4162:1983标准测试儿童服装上纽扣的机械安全性;内部组件及表面不应该有尖锐边缘;应特别注意多成分纽扣,因为其分解后易露出存在潜在危险的小部件;不应该与食物有任何相似的地方;确保备用纽扣不会引起额外危险。
(4)面料类饰物,包括蝴蝶结和标签。面料类饰物(如丝带)的末端应确保不能脱散;热封或激光裁剪的面料标签、徽章或袢不能有尖锐边缘;面料类饰物的长度应满足BS EN 14682标准对绳带长度的要求。
(5)橡胶或软塑料装饰,包括标签、徽章和袢。此类装饰用在3岁以下儿童服装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线迹密度。针迹留下的孔眼可能导致小部件部分脱落。
②材料的裂解。这些材料在热、洗衣机洗涤等环境下可能裂解。(www.xing528.com)
(6)绒球和流苏。纱线剪切而成的绒球和流苏不应该用在3岁以下儿童服装上,因为纤维和纱线易脱落。
(7)闪光装饰片、珠子和其他类似小部件。
3岁以下儿童服装上的闪光装饰片、珠子和其他类似小部件不能用手缝或链状针迹刺绣(如提花工艺)到服装上,因为其很难保证此类部件附着的牢固性。
用机器缝制闪光装饰片是比较安全的,确保每片平整最少要用3针缝纫。
手缝闪光装饰片或珠子时,建议每10针就锁定一次针迹。
(8)亮片和热融部件。这些部件的牢固性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花式织物的表面(起绒、罗纹等表面不匀织物)、高密度织物、某些面料后整理(如防污处理)、某些服装结构(如口袋、绣花、嵌花和印花)等,这些因素产生的不匀表面可能导致表面压力不等。
建议服装生产商有专门的记录程序监控这些部件附着的牢固性,同时,部件供应商需提供部件黏合的相关信息,如温度、时间和压力,以便监控好工作环境。
(9)揿扣和类似小部件。设计师选择使用时应考虑以下因素:选择合适的扣合件,如柱式扣合件不应该用在针织物中,应该用环圈式扣合件;扣合件不能用在接缝和不均匀面料厚度区域;扣合件号型要与压缩织物的厚度相匹配;必要时对面料加固确保面料的牢固性,如加入黏衬;扣合件要与电子探测笔相容,如选择与电子探测笔不触发的非磁性金属材料。
建议生产商提供揿扣测试的数据报告,记录服装上揿扣的情况和位置,并核查揿扣是否存在上述问题。此外,数据报告应该记录揿扣在某一厚度面料上使用多大冲力可以使揿扣在该面料上的附着力最大,以便在生产中核查。
建议有与揿扣相关的使用说明,确保揿扣的安全。同时,在此类金属制品缝制到服装之前时,最好单独对其进行金属检测,检验其是否与金属探测器触发。
(10)黏合扣。建议12个月及以下儿童服装上的黏合扣使用柔软的材料;黏合扣的钩扣部分要远离儿童身体,避免擦伤儿童皮肤;建议黏合扣部件修成圆角,把擦伤危险减至最小。
(11)服装上不允许黏合贴花和标签,此类饰物可以被模压或压印在服装上。
3.日本 日本纺织行业针对产品责任法(PL法)的实施采取了相应保护措施,在机械性方面主要是通过对纺织品服装中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针类及其他危险物的严格管理与检验实现的。日本纺织行业通常列入管理检验的危险物有三类。
(1)针类。缝纫机针、手缝针、别针、大头针、舌针、订书钉、钩针等。
(2)工具。剪刀、小剪刀(纺织专用)、拔毛器、锥子、铅笔、圆珠笔、画钉、小竹板上的有尖点金属件等。
(3)其他危险类对象。钉(鞋类等)、碎玻璃片、木片、螺丝钉类等。
针对以上危险物,日本中型以上服装生产商提出了生产阶段和出货阶段的管理办法、管理模式和具体措施。
4.中国 强制性安全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婴幼儿纺织产品上,不宜使用≤3mm的附件,可能被婴幼儿抓起咬住的各类附件抗拉强力应符合表11-7的要求。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
表11-7 各类附件抗拉强力
思考题
1.什么是HS编码?举例说明纺织服装商品的HS编码。
2.简述国内外纺织品和服装的纤维成分标签的要求及差异性。
3.简述国内外纺织品服装护理标签的要求及差异性。
4.简述国内外纺织品服装燃烧性能的要求及差异性。
5.简述国内外纺织品和服装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及差异性。
[1]中国海关综合信息资讯网.http://www.china-customs.com/customs/data/2005/9888.htm.[EB/OL].
[2]http://www.aatcc.org/[S/OL].
[3]http://www.astm.org/[S/OL].
[4]http://www.customs.ustreas.gov/[EB/OL].
[5]http://www.ftc.gov/[S/OL].
[6]http://www.cpsc.gov/[S/OL].
[7]http://www.customs.gov/xp/cgov/toolbox/publications/trade/[EB/OL].
[8]http://www.cra-arc.gc.ca/agency/menu-e.html[S/OL].
[9]http://strategis.ic.gc.ca/epic/internet/incb-bc.nsf/en/ct01254e.html[S/OL].
[10]http://www.hc-sc.gc.ca/hecs-sesc/cps/[S/OL].
[11]http://www.cbsa-asfc.gc.ca/sme/stepbystep/import/menu-e.html[S/OL].
[12]http://www.customs.gov.au/site/page.cfm[EB/OL].
[13]http://www.customs.gov.au/webdata/resources/files/guideimport_export1.pdf[EB/OL].
[14]http://www.jetro.go.jp/cgi-bin/se/export_to_japan/index.cgi[S/OL].
[15]http://www.customs.go.jp/asem/partners_db/db_jp_import.htm.
[16]http://www2.jftc.go.jp/e-page/aboutjftc/index.html[S/OL].
[17]袁志磊,吴雄英,杨娟.国内外纺织品服装护理标签技术法规与标准[J].印染,2004(10):30-34.
[18]杨娟,吴雄英,袁志磊.国内外纺织品服装中关于有害物质的法规及其新进展[J].印染,2004(15):39-43.
[19]WU Xiongying,YUAN Zhilei,YANG Juan.Study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for textile and apparel care labelling of China and others[C].The 33rd Textile Research Symposium at MT.FUJI(2004),2004:8.
[20]吴雄英,袁志磊,杨娟,等.国内外纺织品服装纤维成分标签技术法规的比较[J].纺织标准与质量,2004(4):12-15.
[21]袁志磊,吴雄英,杨娟.国内外纺织品服装燃烧性技术法规与标准的研究[J].纺织导报,2004(5):12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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