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是倡导绿色消费和生态纺织品的发源地,也是主导国际生态纺织品贸易潮流的引领者和先锋,是对纺织品环境保护和消费者健康安全要求最严,涉及产品和市场范围影响最广的地区,欧盟委员会通过强制立法等综合性保护措施,为生态纺织品的市场准入制订了严格的门槛,使纺织产品进入欧盟市场遇到了越来越多的障碍。
目前,欧盟生态纺织品即纺织品“生态性”合格评定框架主要有两大体系:一是欧盟委员会为保护环境、消费者健康和安全颁布的强制性产品立法要求,二是以市场推动、消费者需求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市场要求。
关于环境和消费者健康及安全的生态纺织品产品立法是最重要的立法,具有强制实施要求,法规主要针对环境和健康问题规定了适用产品中禁用和限制使用的危险物质、有害物质等强制性技术要求。这些法规主要是以理事会指令76/769/EEC为基础而修订法规。法规直接适用于各成员国,也同样直接适用于外国产品出口到欧盟的供应商和进口纺织品。所有规定的要求都必须强制性满足,这一准入要求不仅项目多而且纷繁复杂,且要求不断被更新和提高。
除了满足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外,纺织品生产商还必须面对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所反映消费者需求的市场要求。这些市场要求涉及生产的社会问题、产品和生产加工的环境问题和产品质量等。其中较为重要且与生态纺织品相关的内容有两方面,一是纺织品采购商自己建立的采购标准,二是与环境保护问题相关的环境市场要求。环境市场要求中最重要、最有影响的是欧盟委员会以法律形式颁布的生态标签(Eco-label)和国际生态纺织品研究和检验协会推出的生态纺织品国际认证(Oeko-Tex标准100),特别是生态纺织品国际认证(Oeko-Tex标准100)在欧美日市场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目前与环境市场有关的要求,实行企业自愿选择机制,但正如前面提到的自愿执行的标准和要求,一旦买方以此作为验收标准,对供应商而言则自然就变成是必须执行的强制性要求。因此,以消费者需求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市场要求,在欧盟生态纺织品市场准入机制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应引起企业足够的重视。
1.市场准入监控指标和内容 欧盟理事会指令76/769/EEC(关于协调各成员国限止、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剂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理事会指令)及系列修订法规,构成了欧盟生态纺织品强制性产品立法的法规体系,规定了生态纺织品市场准入条件,目前主要限制的有毒有害物质涉及:可裂解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不易降解的蓝色染料,阻燃整理剂,五氯苯酚(PCP),有机锡,汞、镉、镍等可萃取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等。
(1)禁用偶氮染料。2002年9月11日,欧盟指令2002/61/EC,对可能与人体皮肤或口腔直接和长期接触的纺织品或皮革制品,禁止使用可裂解为一种或更多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致癌芳香胺为22种,限量值不能大于30mg/kg。
2003年1月9日,指令2003/03/EC禁止使用一种俗称“蓝染料”的偶氮染料,并于2004年6月30日起实施。
(2)阻燃整理剂。指令79/663/EEC及其修订指令83/264/EEC、2003/11/EC禁止阻燃整理剂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TRIS)、三-(氮丙啶基)-膦化氧(TEPA)和多溴联苯(PBB)用于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
(3)五氯苯酚。指令91/173/EEC、1999/51/EC禁止五氯苯酚使用在用来制作服装或装饰材料的纤维和纺织品上。
(4)有机锡。指令89/677/EEC、1999/51/EC规定有机锡化合物及其制剂不得作为杀菌剂用在涂料中。
(5)可萃取重金属。
汞:指令89/677/EEC明确指出,汞化合物不得浸入到工业用的抗磨损的纺织品或纱线中。
镉:指令76/769/EC、91/338/EC、99/51/EC禁止镉在纺织品或皮革制品中作为颜料、稳定剂和沉积或涂在纺织品和服装的金属表面。(www.xing528.com)
镍:指令94/27/EC、2004/96/EC禁止镍在人体皮肤长期直接接触的产品(耳环,项链,手镯和手链,脚镯,指环,表链,表带和表上的收紧装置,以及服装中的纽扣、紧固件、铆钉、拉链及其他金属标志)中释放限量超过0.5微克/平方厘米/周。
(6)邻苯二甲酸酯(PVC增塑剂)。欧盟在2005年12月27日的官方公报上公布第2005/84/EC号指令,限制儿童玩具及其他用品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25个成员国必须于2006年7月16日前将该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例,并由2007年1月16日开始实行,所有制造商及进口商必须遵守有关法例。新指令指出:
①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及BBP),浓度不得超过0.1%。
②DEHP、DBP及BBP浓度超过0.1%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
③儿童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其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酯(DINP、DIDP及DNOP),浓度不得超过0.1%。
④DINP、DIDP及DNOP浓度超过0.1%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
根据新指令,欧委会必须于2010年1月16日前,按这6类邻苯二甲酸酯及其替代品的最新科学资料,重新评估上述措施。若有需要,有关措施将做出修订。
2.生态纺织品合格评定机制 欧盟市场生态纺织品的合格评定机制主要有市场需求和政府倡导的自愿环境标志(生态标签)制度和采购商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组成。
(1)自愿环境标志(生态标签)制度。环境标志也称生态标志、绿色标志,是由政府管理部门或独立机构和组织,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向有关申请者颁发其产品或服务符合要求的一种特定标志。其中,生态标准是环境标志的核心。环境标志制度执行自愿原则,即申请环境标志并不是强制性的,而是由生产者自主决定。环境标志通过市场因素中消费者的驱动,促使生产者采用较高的环境标准,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工艺,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最终达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目的。目前,在欧洲最有影响的环境标志有两种,即“生态纺织品认证”(Oeko-TexStandard 100认证标签)和欧盟“生态标签”(Eco-label)。
Oeko-TexStandard 100主张对纺织品的有害物质进行有限的限定并建立相应的品质监控体系,是有限生态概念,目前,在欧洲的德语地区具有广泛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加贴该标签的产品也十分普遍,许多较大品牌的纺织品服装采购商也对进口产品提出了通过该认证的要求。
欧盟“生态标签”(Eco-label)认证是欧盟委员会以法律形式推出且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全生态纺织品认证。2002年5月15日,欧盟委员会作出决定(2002/371/EC),对原有的授予某些符合要求的纺织品欧共体生态标签(Eco-Label)的生态标准进行修订,并发布新的标准。欧共体的Eco-Label所倡导的是全生态的概念,与目前我们所熟知的部分生态概念(即只关注产品本身的生态安全性能)有很大的差异。Eco-Label的评价标准涵盖了某一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如纺织产品从纤维种植或生产、纺纱织造、前处理、印染、后整理、成衣制作乃至废弃处理的整个生命过程中可能对环境、生态和人类健康的危害。因此,从可持续发展战略角度看,Eco-Label是一种极具发展潜力的更理想的生态标准,并将逐渐成为市场的主导。此外,由于欧共体的Eco-Label标准是以法律的形式推出的,在全欧盟范围内的法律地位是不容置疑的,而且其影响力也会进一步扩大。显然,从单纯关注产品本身的生态安全问题,到关注产品从生产到废弃的整个生命周期的生态和环境问题,体现了可持续发展和倡导“清洁生产”的理念,而且这种理念正在向国际纺织品纺织贸易领域延伸。
(2)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选择使用生态纺织品标签进行生态纺织品符合性评定,其对象为申请者的最终产品,其手续繁杂严格、过程长、花费多,且使用标签只能局限于申请的某一产品或某一类产品,再加之授权使用某种标签有一定的有效期,因此,在纺织品出口欧洲市场时,许多国外买家不一定要求进口纺织品服装通过生态纺织品认证,大部分国外买家会要求生产商进行某些生态性能方面的检测,并要求由其指定的权威检测机构出示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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